新型信用监管来了!税务总局解读纳税信用管理措施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国新办18日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解读《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政策例行吹风会主席台
以下为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张维华答记者问内容
经济日报记者提问
经济日报记者:我们想了解税务总局在采用纳税信用管理方面很重视,而且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构建新的以信用为基础的信用信息体系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下一步有哪些打算?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张维华
张维华:谢谢你的提问。正如你所说,税务总局对纳税信用建设十分重视,把它作为完善税务监管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应该说这几年取得了一定成效。我想介绍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制度建设方面。从2014年开始,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以及相应的指标体系、评价办法,初步建立了纳税信用管理一系列基本制度体系。按照这个体系,我们按年度对企业的纳税状况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实行分级分类的服务和管理。从2014年以来,我们又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以及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地完善这套制度和办法。目前,基本实现了对所有企业的全覆盖。
第二,守信激励方面。税务总局在2016年率先与16个部门签署了联合守信激励的合作备忘录,为守信纳税人提供涵盖18个领域的41项激励措施。特别是税务总局与银保监会联合推出的“银税互动”,经过纳税人授权,把企业的纳税信用相关数据推送给银行,银行据此给企业贷款。这种方式经过几年实践,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银行通过“银税互动”方式为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累计178.5万笔,贷款金额2.7万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143.6万笔,贷款金额1.4万亿元。
第三,失信惩戒方面。税务总局与33个部门签署了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截至今年6月底,税务部门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累计达2.39万件,并推送给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其中,公安部门办理阻止出境5773人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1.98万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监事等职务,金融机构限制融资授信2.03万户。
在税务机关内部,我们根据企业的失信程度采取分级分类加强监管的措施。另外,税务部门在2018年对外部门推送的“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超过8万户次。例如,对环保领域失信的企业,我们在2018年取消了82户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对10户企业停止执行已经享受的环境保护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四,通过这些制度,以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目前我国纳税信用整体水平呈逐年提升趋势。2019年,全国共有2569.31万户企业取得了纳税信用级别。其中,A级纳税人125.58万户,占比4.88%;B级纳税人1036.92万户,占比40.36%;M级1109.59万户,占比43.19%;C级117.04万户,占比4.56%;D级180.17万户,占比7.01%。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完善税务监管体系,深入推进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积极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