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说到底到底怎么算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学过法律的都知道,结婚是自由的,但同时法律又规定了一些禁止结婚的情形。最典型的禁止结婚的情形有这么几种:
《婚姻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所谓“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对我们来说就是这么一种存在:所有人都知道有这么个概念,不过好像从来没有用得到的时候,生活中并没有说谁结婚被这个禁止条款约束了。
大家好像对这个名词都熟悉,这么拗口也能脱口而出,但真让你具体讲一讲什么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真随便提两个人出来让你判断他们是不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时候,大多数人又一脸懵逼了。
所以,我就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一下梳理,然后尽可能用比较通俗的办法来跟大家解释一下,同时会教大家一种计算亲等的有效方法。
所谓“直系血亲”,是指一切与你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人,通俗来说就是“谁生了你”和“你生了谁”。所以,“直系血亲”是垂直的,往上往下一代代追溯都算。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只要和你在一条垂直的亲属线上的,都算直系亲属。
“直系亲属”太好理解了,那我们来看看旁系血亲。上图中不仅有直系血亲,同时也标明了旁系血亲,我们知道,只要不在一条垂直亲属线的上的都是旁系血亲,关系再亲近也是旁系血亲。兄弟姐妹和你同父同母,他们也是你的旁系血亲。
关键问题是旁系血亲的亲等到底怎么算的?
网上有各种计算亲等的方法,讲的都没问题,但理解起来会有些绕,搞不好就绕晕了。我之前学过一种用来计算两人之间亲等关系的方法还是比较简单明了的,随便给我两个人让我计算他们的亲等都能很快算出来。
我的方法就是,给我A、B两个人,以A、B本人为第一代,各自往上追溯,追溯到他们两人的第一对共同祖先的时候为止,然后比较两人距离第一对共同祖先的亲等,以数量大的那一方确定两人为几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举个例子,假如A、B为兄妹,他们俩的第一对共同祖先为父母,A距离父母两代,B距离父母两代,所以他们俩是两代以内旁系血亲。
假如A、B为表兄妹,他们俩往上追溯的第一对共同祖先为A的祖父母,也就是B的外祖父母,A距离祖父母为三代,B距离外祖父母为三代,所以A。B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下边来差辈的了。假如A是B的舅舅,那么他们两人的第一对共同祖先为A的父母,也就是B的外祖父母。此时A距离父母为两代,B距离外祖父母为三代,所以他们还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下边来重口的了,假如A是B的姑奶奶,那么他们两人的第一对共同祖先为A的父母,也就是B的曾祖父母。此时A距离父母两代,B距离他们为四代,以亲等距离大的一方为准,他们俩是四代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外理论上他们可以结婚的什么鬼!
四代以外的旁系血亲法律就不禁止结婚了,那么学法律的小朋友们,把这个公式拿去玩吧,看看自己到底可以多鬼畜。Go nuts!!
法律开起车来一般人真不一定跟得上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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