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措施
(一)烧焊施工准备及注意事项
1、施工前,施工人员将工具、物料及烧焊防护用品准备到位;现场必须准备两具灭火器、灭火水管及灭火沙。
2、施工人员将电焊机接火备用,所使用的电焊机绝缘及外壳接地必须良好;使用气割炬时,提前将氧气、丙烷瓶固定牢固,防震圈、安全帽齐全,连接气线后确保各接头及气线无泄漏;氧气、丙烷两瓶摆放间距必须大于10米,气瓶距离明火间距不得小于10米;各种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减压器等, 严禁沾染油脂。
3、作业前,烧焊安全负责人、烧焊工、安监员、瓦斯检查工、副总工程师及以上人员管理人员必须到位,经检查烧焊器材、消防器材(防火沙箱、消防锨、灭火器、消防软管)、作业环境及气体检测情况全部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
4、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必要的人身防护设备,做好自身防护。
5、动火作业区域的防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5.1焊接设备、焊机、切割机具、钢瓶、电缆及其他器具必须放置稳妥并保持良好的状态,使之不会对附近的作业或过往人员构成妨碍。5.2为了防止作业人员或邻近区域的其他人员受到焊接及切割电弧的辐射及飞溅伤害,应用不燃性屏板(或屏罩)加以隔离保护。5.3工作场地通风良好(风速下限不低于1.0m/s,上限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无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措施避免作业人员直接呼吸到焊接操作所产生的烟气流,焊接烟尘的污染程度应低于GB 16194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6mg/m3。5.4动火作业地点的风流中,甲烷浓度不得超过 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 20m 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6、动火作业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 的井巷范围内,应当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必须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有供水管路且处于可使用状态,有专人负责喷水,焊接前应当清理或者隔离焊碴飞溅区域内的可燃物。至少备有 2 个灭火器。
7、电焊、气焊等作业完毕后,作业地点应当再次用水喷洒,并有专人在作业地点检查1h,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8、工作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将动火作业设备交回领取地点。
9、各类气瓶要距明火 10m以上,氧气瓶距丙烷瓶10m以上。
10、各种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减压器等严禁沾染油脂及其他可燃物或爆炸物。严禁用沾有油污的手、或带有油迹的手套去触碰氧气瓶或氧气设备。
11、施工人员点火之前,应检查焊、割炬的气路是否通畅、射吸能力、气密性等。点火时应使用摩擦打火机、固定的点火器或其他适宜的火种。焊割炬不得指向人员或可燃物。
12、施工前必须检查减压器,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减压器与气瓶阀或软管的连接螺纹及接头连接良好、无任何泄漏。减压器在气瓶上应安装合理、牢固,从气瓶上拆卸减压器之前,必须将气瓶阀关闭并将减压器内的剩余气体释放干净。
13、施工人员将减压器接到气瓶阀门之前,阀门出口处首先必须用无油污的清洁布擦拭干净,然后快速打开阀门并立即关闭,以便清除阀门上的灰尘或可能进入减压器的脏物。清理阀门时操作人员应站在排出口的侧面,不得站在其前面,不得在其他焊接作业点、存在着火花(或可能引燃)的地点附近清理气瓶阀。
14、同时使用两种气体进行焊接或切割时,不同气瓶减压器的出口端都应装上各自的单向阀,防止气流相互倒灌。
15、气瓶必须储存在不会遭受物理损坏或使气瓶内储存物的温度超过 40℃的地方。气瓶必须稳固以免翻倒,储放在不会被经过或倾倒的物体碰翻或损坏的指定地点。在储存时必须与可燃物、易燃液体隔离,并且远离容易引燃的材料至少6m以上,或用至少1.6m 高的不燃性隔板隔离。
16、气瓶必须距离实际焊接或切割作业地点10m 以上,以免接触火花、热渣或火焰,否则必须提供耐火屏障。气瓶不得置于可能使其本身成为电路一部分的区域,避免与轨道、导电体等接触。气瓶必须远离散热器、管路系统、电缆等及可能供接地(如电焊机)的物体。禁止用电极敲击气瓶在气瓶上引弧。气瓶不得作为滚动支架或支撑重物的托架。
17、气瓶在使用时必须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或固定装置上。气瓶在使用时其上端禁止放置物品,以免损坏安全装置或妨碍阀门的迅速关闭。使用结束后,气瓶阀必须关紧。气瓶应配置手轮或专用搬手启闭瓶阀。气瓶在使用后不得放空。
18、搬运气瓶时,避免可能损伤瓶体、瓶阀或安全装置的剧烈碰撞,应关紧气瓶阀,而且不得提拉气瓶上的阀门保 护帽。
19、开启氧气瓶的特殊程序,减压器安在氧气瓶上之后,必须进行以下操作:
19.1首先调节螺杆并打开顺流管路,排放减压器的气体。19.2其次调节螺杆并缓慢打开气瓶阀,以便在打开阀门前使减压器气瓶压力表的指针始终慢慢地向上移动。打开气瓶阀时,应站在瓶阀气体排出方向的侧面而不要站在其前面。19.3当压力表指针达到最高值后,阀门必须完全打开以防气体沿阀杆泄漏。
20、开启丙烷气瓶的瓶阀时应缓慢,严禁开至超过3/2 圈,应开至 3/4 圈,以内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关闭气瓶。焊接工作结束后,严禁将剩余的丙烷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