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语言是约定俗成的,一些很好的词,大家都认为是贬义就会变贬义词,比如“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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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语言是约定俗成的,一些很好的词大家都认为是贬义就会变成贬义词,比如小姐原来是指贵族未婚女子,后来南方的一些卖淫女嫌妓女婊子等不好听,就让嫖客叫她们小姐,后来小姐这个词就成贬义词了。
“小姐”一词也不例外,单音词“姐”,最早的意义为“母”。
据东汉许慎《说文解字》考证:“蜀人呼母曰姐。”而“姐”古文作“她,毑。”如《玉篇》“她,古文姐字。”
《集韵》:“姐,古作毑。”魏晋南北朝时期从事歌舞活动的乐女,也称为“姐”,直到宋代仍沿此俗。单音词“小”,《尔雅》释为“少也。”
《玉篇·小部》“小,细也。”
《说文》:“小,物之微也。”著名文学家商承祚的《殷虚文字类编》云:“小,卜辞作三点,示微小之意,与古金文同。”
此义古文中不乏例句。如《易·系辞》:“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君子务知大者,远者;小人务知小者,近者。”
古俗称“妾”为“小”,如《诗·邶风·柏舟》:“忧心悄悄,慢于群小。”
《集韵》:“群小,从妾也。”
《汉书·元帝纪》:“又凤(王凤)知其小妇弟张美人已尝适人。”颜师古注:“小妇,妾也。”“小”在古代含有轻视、低贱的贬义,而“妾”在旧时是小妻、侧室、偏房。
《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
《广韵》、《集韵》、《韵会》、《正韵》皆云:“妾,接也,得接于君子者也。”
《礼记·坊记》:“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郑玄笺:“妾合买者,以其贱同于公物也。”
所以古俗称“妾”为小。古代皇宫的宫女、官家和地主贵族家的婢女大都是先秦“妾”的余脉。娼妓也属于妾一类。汉代的“乐府”、唐代的“教坊”以及宋元的“瓦肆”、“行院”中的妓女其社会地位都极为低下,是被侮辱、被损害的对象,直至宋代,称“妾”、“姬”、“使”为“小姐”。
这在宋代史料中不乏其例。
北宋钱惟演的《玉堂逢辰录·荣王宫火》载:“其日勘得掌茶酒宫人韩小姐新与亲事官孟贵私通,多窃得宝器以遗之,后事泄,王乳母将决责之,小姐乃谋放火。”很明显,这里的“小姐”实为宫中侍女的称谓。
又,马钝《陶朱新录》载:“吏部侍郎陈彦修,有侍姬曰小姐,气羸多病。”
岳珂《程史》“(洪)恭有妾曰小姐,躬蚕织劳。”显然,这些“小姐”实为姬、妾的称谓。
洪迈《夷坚志》:“傅九者,好狎游,常与散乐林小姐绸缪。”又载:“建康女倡杨氏死现形,与蔡五为妻。一道士来,仗剑逐去,谓蔡曰:'此建康倡女杨小姐也。’”这里“小姐”指的是女艺人、歌舞妓,乃至以色艺为职业的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