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步道与保护地政策不矛盾
在深化改革以后,国家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地等所有的保护地都划归林业部门统一管理,提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并出台了相应的指导意见。对保护地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而现行的保护地结构不能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必须要对各类保护地进行整合、调整、完善。同时,国家又在具有国家代表意义的地方规划了展现国家魅力和国家意志的国家森林步道。
从已经发布的三批国家森林步道可以看出,国家森林步道所经过的区域,很多区域属于自然保护地。那么国家森林步道的建设、经营和管理如何与自然保护地的政策相偶合,这是需要思考的一个重大问题。之前的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及人们对自然保护区的误解,通过保护地改革,将保护地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三大类。而对自然保护区又实行核心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的分区管理。这与之前的自然保护区三区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有诸多不对应之处。
按自然保护区原来的法规,核心区禁止一切生产活动,而实验区是允许一般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并且鼓励有条件的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活动。改革后的杺心控制区不难理解,当然是要严格保护,而一般控制区应该类似于之前的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是允许适当的生产活动,是要寻找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途径的区域。这就需要从法律上予以明确,哪里能做什么。
国家森林步道是要展示国家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优美的自然景观,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与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应该是一脉相承,并不矛盾。在规划国家森林步道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国家森林步道的到达性、连接性和带动性。将自然保护地的保护与发展综合考虑,才是保护地得以长久保护的关键。国家森林步道可以穿越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一般控制区,可以穿越自然公园的一般区域,让旅行者可以充分的感受保护区的优良资源,产生敬佩感和自豪感、责任感,推动自然保护地的社区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发展与保护双赢。
国家公园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其实就是要最守规矩的保护,而这个规矩就是科学的规划。国家公园也一样的不排斥生态旅游,不排斥国家森林步道,那么其他的自然公园更加不应排斥国家森林步道。恰恰相反,国家森林步道可以将一个一个散落的自然综合体通过步道的形式把它们串联起来,形成对生态环境有好的连接线。既可满足人的到达性,同时也可以为野生动植物最大限度的保留栖息地,最大限度的减少对他们的影响。
在研究原有各类保护地整合、自然保护区建设、国家公园建设和自然公园建设的同时,将国家森林步道融入其中综合考虑,将脱贫攻坚、社区发展、可持续利用综合考虑,才是真正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必然思路。
既然国家提出了要修改当前的有关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又公布了国家森林步道,那么就应该在制定法律的时候,明确自然保护地与国家森林步道的具体建设标准、管理规定以及保护与发展的相关关系,让自然保护相关活动真正有法可依。
当前国家对生态保护的重视是前所未有的,而一些地方对因生态保护而影响经济发展的顾虑也是相当深厚的。通过国家森林步道等形式,利用生态资源发展社区经济,让社区利益与自然保护紧密地结合起来,实现生态资源的公平享用,使越保护越受益,才会让自然保护得民心、顺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