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名下无财产,大量财产都登记在老婆、女儿名下,是否可以执行?
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非常常见,也是很多申请执行人很生气的一个问题。
对于这些情况,是否可以执行,需要区分情况。
一、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
由于我国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也就是没有特殊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性收入都属于夫妻共有,因此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原则上仍然属于被执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被执行人也有份,执行起来并不存在太大障碍。
首先,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冻结,但不能直接扣划或者拍卖。也就是说,只能控制,不能处理。
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和其配偶协议分割财产,并经过申请执行人同意的话,法院可以对分割给被执行人的部分进行处理。
同时,申请执行人也可以提起诉讼,请求对被执行人和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待分割后,法院就可以直接对被执行人的部分进行处理了。
二、登记在被执行人子女名下的财产
这种情况要区分是未成年子女还是成年子女。
如果是未成年子女,由于其不具有经济能力,所以一般都可以推定这部分财产属于被执行人家庭共有财产。
对于这种财产,处理起来与被执行人的夫妻共有财产处理思路一致,也就是可以查封,但不能直接处理。
待通过法律途径对财产进行分割后,法院可以对其中属于被执行人的部分进行处理。
如果属于成年子女,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这部分财产属于被执行人。如果其子女书面认可这部分财产属于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这部分财产。
如果不认可,则法院不能直接执行,需要由申请人通过法定程序确认这部分财产属于被执行人后才可以执行。
三、申请人通过什么途径确认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属于被执行人。
要区分情形不同通过不同的诉讼程序来处理。
对于被执行人直接购买到其子女名下的财产。
申请人可以起诉要求确认这部分财产属于被执行人,被告为被执行人及名义所有人。诉讼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该事实。
对于被执行人以赠予或者低价买卖的方式转移到子女名下的财产。
申请人可以提起债权人代位撤销权诉讼,要求撤销赠予或者买卖合同,被告为被执行人及其子女。诉讼过程中,被执行人及其子女需要证明赠予或者买卖真实,没有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否则赠予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将被法院撤销。
在撤销之后,人民法院就可以直接对该部分财产进行执行。
最后,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以转移财产的方式规避执行,人民法院除可以对该部分财产进行执行以外,还可以对被执行人及协助转移财产的人员进行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移送公安,追究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