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地区“带薪护理假”规定一览表丨威科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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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逐步迈入老龄化社会的当下,为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多地立法明确护理假。威科先行为您整理了重点地区【带薪护理假】的相关法规以便查阅。各地护理假政策一览表地区护理假政策法律依据广州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看护假、护理假期间,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工资照发,并且不影响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2018.2.1)福建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7.3.1)湖北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十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十五天。《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17.12.1)重庆老年人是独生子女父母的,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3.1)四川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修订)》(2018.10.1)河南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2016.5.27)山西对于父母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子女照料陪护,并给予每年不超过15天的照料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9.12)内蒙古老年人患病住院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赡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给予赡养人陪护时间;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二十日的陪护假。《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9.1.1)宁夏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陪护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9.1.1)黑龙江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十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1.1)海南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家庭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2017.9.1)广西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17.9.1)云南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2019.10.01)Wolters Kluwer | 威科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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