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解二千余年的夷字:甲骨文揭开真面目,原来不是大弓为夷
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夷”字犹如“华”字一样重要,古代华夏民族的诸多活动都与“夷”密切相关,只要涉及对外军事与外交的历史记载,几乎都会出现“夷”字,甚至“华夷之辨”一直成为古代主流思想,对华夏文明的形成发展影响深远。
既然夷字如此重要,那么就有必要追溯夷字的本义。更为重要的是,艺术源于生活,每一个汉字的最初字形代表了当时社会的普遍共识,因此解读出夷字本义,也有助于揭开一段又一段上古历史真相,对于夏商周断代工程大有裨益。
殷墟甲骨文出土后,学者们发现古人解读错误,商朝夷字的字形根本不是“大弓为夷”,自然其本义解读也南辕北辙。
01:文献记载的矛盾之处
根据文献记载,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夷,从大从弓,东方之人也。”清朝朱骏声《说文解字通训定声》:“东方夷人好战好猎,故字从大持弓,会意。大,人也。”也就是说,夷字本义是持弓之人。
然而,考古发现中国最早的弓箭可以上溯到距今28000年前,在距今5000年时弓箭使用范围极广。1963年,山西峙峪遗址发现二万八千年前旧石器时代的燧石镞头,用很薄的长形石片制成,尖锐周正,已具备镞头的形式。1962年,南京博物院在苏鲁交界处进行考古调查时,发现了距今5000余年的大墩子遗址,第316号墓的墓主左股骨上有一枚折断的骨镞嵌入,深达27毫米,由此可见当时的弓箭杀伤力之强,足以穿透肌肉射进人骨。
于是,这里就出现了一个矛盾之处:持弓好战好猎的民族很多,东夷应该只是其中之一,为何偏偏东夷人才能称之为“大弓为夷”?按照“大弓为夷”的字形,很多民族都可以被称之为“夷”,甚至包括殷商。因此,古代文献中的“大弓为夷”值得商榷。
02:甲骨文推翻大弓为夷
殷墟甲骨文出土之后,为研究早期文字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尤其是不少文字的出现,让人眼前一亮,立即就推翻了文献记载,夷字就是其中之一。
甲骨文中的“夷”字(见下图),是由弓和矢组成,或者说是弓与箭合一,即“弓矢为夷”。王献唐《炎黄氏族文化考》认为:“夷人善治弓矢戈矛,或以技能取义作弟为夷。”
由于矢与人有些类似,周朝之后逐渐演化,最后“矢”变成了“大”,于是成了“大弓为夷”。因此,近代学者陈梦家指出“大则矢之讹变也”,《说文解字》“从大从弓”应当改为“从矢从弓”,甲骨文中的弓矢为夷才是本意。
也就是说,夷的本义应该是善于制作弓箭,或多以弓箭为武器的东方部落。与“大弓为夷”的指代不明相比,“弓矢为夷”就显得更为具体,也更符合造字逻辑。
另外,或许是因为“弓矢为夷”,代表了强大的战斗力,因此夷也引出了讨伐、平定之意。《说文解字》中又说:“夷,平也。”《逸周书·明堂》记载:“是以周公相武王伐纣,夷定天下。” 因此周公旦辅佐周武王讨伐商纣王,平定天下。
03:夷字或非商朝人所造
学者研究发现,甲骨文中的“夷”字常被写为“人”,应为“夷方”却写成了“人方”。于省吾在《释人尸仁【尸二】夷”》一文中认为“人夷一字,最初之人即夷,夷即人”,卜辞中“人方”即“尸方”、“夷方”,夷、人、仁、尸诸字相通。其中,甲骨文中是否有“仁”,学者说法不一。
甲骨文中的“人”字,是以人为牲的通称,身份不高,多为平民和奴隶之属,属于社会的底层,与今天的人差别很大。简单地说,商朝贵族统治者不是“人”,被统治的对象才是“人”。
关于“人”与“夷”的关系,《春秋》中有所表述:人就是夷,都是古之贱称,随着时代的发展,到了春秋时期,被征服之夷在服役且同化后称之为“人”,未被征服的外族为夷。
甲骨文中的“尸”字,形像弯腿的人形,容庚《金文编》中解释:“象屈膝之形,意东方之人其状如此,后假夷为尸而尸之意晦,祭祀之尸其陈之而祭,有似于尸,故亦以尸名之。”
问题来了,夷、人、尸通用,说明商朝统治者眼里的“夷”属于社会底层,夷字是一个贬义词,但通过夷字早期字形来看,应该不是贬义词,因为甲骨文中的“鬼”、“丑”等字,都有不雅的动作,而“弓矢为夷”只是客观描述。没有贬义的字形,却有贬低的意思,怎么看都有些拧巴,为何如此?
笔者认为,这一点恰恰说明“夷”字可能不是商朝人所造:一,或是东夷人自造,如今在山东考古发现比甲骨文还早的骨刻文,说明山东应该存在过一个辉煌的上古王国,以自己善于弓箭的特征造出部落之名,含有炫耀之意,商人以此称呼这个王国;二,或是夏人所造,商朝将之继承,商人所造的敌对部落的“羌”字,起初字型上还多了一些绳索之类的东西,代表属于羌人战俘,后来去掉绳索,将羌人看成一个国家或对手,因此如果商人造出了东夷之夷,应该也会在夷字上做一些特别的文章。
最后,由夷字可见,每一个汉字的背后,都有一段沉甸甸的历史,每一笔一划的背后,都有一些特有的社会风貌,因此当我们解读出每一个汉字的起源与本义,对中华民族的文明史必能有一个全新的认知。
参考资料:《甲文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