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轰“娘娘” 你们打错了靶子

最近,孙俪在晋中拍戏,因不堪工地夜间施工噪音发微博求助地方政府,结果闹得沸沸扬扬。我就纳闷了,本来一个公民的正常维权,怎么在很多人眼中,竟成了明星搞特权、“娘娘”耍大牌了呢?看到那么多人万炮齐发,炮轰孙俪“贱人就是矫情”,我真的只想弱弱地问一句:你们不贱,你们不矫情,给你们家跟前搁一个夜间施工的工地,当然,前提是也是一个“关乎民生的大工程”,你们是不是都能通情达理、心平气和地安然入梦呢?如果是这样,那么我恭喜你,也佩服你,您的气量,呃,心真大。

就像范伟和高秀敏当年那个小品演的,“火疖子长在什么地方不让你担心?”“长在别人身上不让我担心!”很多人的“道理”,其实是双重标准:事儿发生在别人身上,是一个道理;事儿摊到自己身上,又是一个道理。还有就是,我们常常真正关心的不是这事儿到底是什么,而是这人是谁,处理问题的时候如此,评说问题的时候也是如此。我们看重的是身份和地位,而不是真相和常识。

首先,我们先来普一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0条明明白白规定: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我们再来设身处地地想一下,如果你是一名外来的住客,当你到深夜一两点钟还因为周围的夜间施工闹得睡不着觉的时候,你会不会先跑到工地去要人家有没有夜间施工证再投诉?还有,你真的跑去要的话,人家会不会理你?如果不清楚对方有没有夜间施工许可证,你是不是就不该投诉?如果你不清楚你住的城郊算不算居民区、在国家规定的声环境功能区中到底属于哪一类,你有没有义务或能力先做背景调查再投诉?

如果你可以投诉,孙俪为什么就不可以?为什么在你这就是维权,到了孙俪那里就成了特权?

你说孙俪是名人,不该利用自己的大V身份和影响力向当地政府施压,但我想反问一下:那为什么名人和大V身份在当地政府部门那里就好使了呢?这到底是名人大V的问题,还是当地政府部门的问题?如果当地能够把市民和名人同等对待,那么用名人身份和平民身份又有什么区别?如果他们不能平等对待,名人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正当维权,不也正好给他们一些刺痛和教训吗?而且,如果一个人竟然要用特权才能行使自己正常的公民权利,解决自己的正常诉求,你们觉得不正常的到底是谁?

扪心自问,当你遇到问题想要投诉而不得解决的时候,你是不是也想找媒体发声,或者发朋友圈希望大家转发,甚至恨不得写个10万+的公号文章吧?那么,孙俪发个微博怎么就让你看得这么刺眼?

对于普通市民投诉难的问题,我可是深有体会。我也同样不止一次遭遇过夜间施工问题,先声明一下,我住的是居民区,而且工地也确实没有夜间施工许可证。我相信了柴静的话,有问题打投诉电话,“我们可以记住这几个数字,12369,如果你不打,它就永远只是一个数字。”可是我打了,虽然不是12369,但事实证明,它不单是一个数字,还是让人更加气愤和无语的摆设。头一年打的时候,两个小时才打通电话,第二年倒是好打了,但电话那头的答复却始终是:“您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有关部门,请耐心等候。”我开始一直不想动用媒体人的身份,就想像普通市民一样投诉,但事实证明,我很傻很天真,当我一遍一遍投诉无果的时候,我不得已动用了一些媒体的关系,才终于让问题得以勉强解决。

“我的心在等待,永远在等待”,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我是深深地能够体会到投诉无果的那种无力感,而作为一名媒体人,我也耳闻目睹了太多只有通过非正常手段才能解决正常问题的无奈事。如果说孙俪有错误,要我说,错就错在她其实不必发微博,只要打个电话说明自己身份,可能神不知鬼不觉地,相关部门就屁颠屁颠地把这事儿给解决了。试想,这事儿如果摊到一些高官身上,还需要发微博这么兴师动众吗?只要秘书一个电话就可以搞定了。只因为孙俪是假娘娘,才需要发微博叫停工地施工,如果是真娘娘,恐怕没等她来,周围早就清场了。

对于孙俪的质疑,还有一个重要理由就是,她所住酒店附近正在施工的是轻轨工程,有人称,晋中交通已经瘫痪大半年了,地铁将大幅改善居民的出行状况。同时,接近11月,地面结冰会增加施工难度,所以才要连夜施工抢工期,而且当地市民纷纷表示理解。我不知道这些深明大义的当地市民,是不是也都住在那家酒店附近?反正我搜了一下百度,各地因为地铁施工噪音投诉的普通市民,真的不在少数,而且有些地方还特意公布了地铁施工噪音污染的投诉电话。

而且后来的信息显示,孙俪所住的万豪酒店,附近有两个工地,一是万豪商业街,另一个才是那个轻轨工程,当地记者采访的结果是:两个工地,政府都通知到了。孙俪投诉的,其实是违章施工的大楼,而轻轨工程是按时停工的。再说了,如果真的因为名人的一句话,相关部门就可以随意叫停这一“关乎民生的大工程”,那么,我就很怀疑这个工程夜间施工的必要性了,因为如果真的必要,怎么可能因为某人的一句话就叫停?如果真的因为某人的一句话就随意叫停,那么,板子也应该打在叫停的人或部门身上。

还有就是,我们怎么确定一项工程是否“涉及当地全体或多数公民的重大利益、迫切意愿”,我们是否可以因为一群人的利益,就可以随意牺牲一个人的权益?这才是孙俪投诉事件中,最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至于说孙俪不该选择距离遥远的五星级酒店而不是离剧组更近的普通酒店,觉得有噪音可以搬走的说法,我觉得都是不值一驳的,人家住哪儿是她的自由,关你屁事?至于让人家一个女子深夜搬走,更是说甚屁话!

总之,在孙俪投诉事件中,相关部门和吃瓜群众的反应,活生生就是一副对联啊:

上联:站着说话不腰疼;

下联:柿子专捡软的捏。

横批:看人下菜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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