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点
合同的履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应该发生的法律效果,是构成法律效力的主要内容。合同履行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的过程。合同订立以后进入履行阶段,意味着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从静态进入动态的实施过程,是合同进入实质性的环节。只有合同确实有效全面的履行,合同的目的才能实现。但是在履行过程中,任何的瑕疵都可能妨碍合同目的实现。合同订立之初的情况、条件等等都在发生变化,合同履行难免存在一些波折,有时候会导致合同内容变更或者合同解除的情况发生。那么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存在哪些风险点呢?
1、合同当事人缺乏严格履行合同意识。对合同履行持不严肃的态度,认为只要有履行即可,对于合同明确约定的事项履行存在折扣,比如数量上不足、时间上延迟、质量上有欠缺等。这种不认真对待合同的态度存在严重的风险,细究起来就是一种违约行为,将会被追究相关的合同责任是。
2、企业部门之间缺少必要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办事协调机制,或者虽然有此类机制但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导致企业在履行合同方面出现瑕疵。常见的是,该付款的时候,业务部门未能及时通知财务部门付款,进而导致迟延付款。
3、企业内部没有设立专门部门或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合同履行的跟进与监督,或者虽有此类部门或人员,但因种种原因形同虚设,导致企业对合同履行进展缺少动态把握。比如在工程合同中,相关合同人员应该要把握工程进展,确保相应的节点符合合同的约定,否则极有可能影响工程进展,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4、缺少必要的合同履行应急预案。合同在履行中,可能遇到种种意想不到的变化,遭遇各种突发事件,有些突发事件会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甚至政治影响。能否将其妥善处理,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但是,企业并未就合同履行中可能发生的这些障碍事件制定周详完备的应急预案,导致产生突发事件时,缺乏克服合同障碍的组织动员和必要手段,甚至缺乏基本的判断以及必要的心理准备,贻误最佳的解决时机或是决策失误。
5、对合同交易对方可能出现的履行瑕疵重视不够。合同履行中,合同交易对方可能出现以下合同履行瑕疵或障碍:将其对企业的债权或债务转让给第三人、明示或默示预期违约、不履行(包括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包括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丧失商业信誉以及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在这些障碍出现时,企业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中止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其他履约保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6、未及时行使法定抗辩权利。 民法典赋予合同当事人三大抗辩权,即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对于降低交易风险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如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次序,作为先履行一方,有足够证据证明对方出现财务危机或濒临破产等情况,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如作为后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先履约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次序,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