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管理新规出台,造谣成本极大提升,对PR是个好消息!
“微博热搜榜被下线”事件从上周末开始持续发酵,今天,迎来关键截点。
就在刚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促进微博客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而在《规定》出台前,微博已经进行了一系列整改,包括不限于上线了“媒体辟谣平台”和“新时代”频道、关停了一批违规账号、通报明星及综艺节目刷榜行为等。
该《规定》自3月20日起施行。
大叔简单梳理一下时间抽:
2018年1月27日:北京网信办约谈微博热搜榜等下线整改。
2018年1月27日21点31分:微博也发布公告承认此事,并表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2018年1月28日17点06分:微博宣布对刷榜行为的处罚,包括周笔畅、贾玲、欢乐喜剧人、吐槽大会等明星和综艺存在刷榜行为。
2018年1月30日15点:微博宣布集中关停了一批发布传播低俗内容的账号,共计1132个。
2018年2月1日16点26分:微博“媒体辟谣平台”上线,媒体可以直接举报,对任意一条谣言微博进行标记。首批进入媒体辟谣平台的都是中央媒体账号。
2018年2月2日11点: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促进微博客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微博客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微博客,是指基于使用者关注机制,主要以简短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实现信息传播、获取的社交网络服务。
微博客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微博客平台服务的主体。微博客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微博客平台从事信息发布、互动交流等的行为主体。
微博客信息服务是指提供微博客平台服务及使用微博客平台从事信息发布、传播等行为。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微博客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微博客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 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服务,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第五条 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发挥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大众的积极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先进文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倡导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安全上网。
第六条 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管理、应急处置、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制度及总编辑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和防范措施,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平台服务规则,与微博客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微博客服务使用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 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微博客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定期核验。微博客服务使用者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微博客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保障微博客服务使用者的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八条 微博客服务使用者申请前台实名认证账号的,应当提供与认证信息相符的有效证明材料。
境内具有组织机构特征的微博客服务使用者申请前台实名认证账号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
境外组织和机构申请前台实名认证账号的,应当提供驻华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第九条 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微博客服务使用者主体类型、发布内容、关注者数量、信用等级等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提供相应服务,并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申请前台实名认证账号的微博客服务使用者进行认证信息审核,并按照注册地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微博客服务使用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与认证信息不相符的,微博客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前台实名认证服务。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等组织机构对所开设的前台实名认证账号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跟帖评论负有管理责任。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管理权限等必要支持。
第十一条 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发现微博客服务使用者发布、传播谣言或不实信息,应当主动采取辟谣措施。
第十二条 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和微博客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微博客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发现微博客服务使用者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应当依法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用新技术、调整增设具有新闻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应用功能,应当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四条 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指导互联网行业组织建立健全微博客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推动微博客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体系建设,督促微博客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微博客服务使用者日志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第十七条 微博客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8年3月20日起施行。
对于微博“热搜榜”下线,大叔曾经分析了,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微博的娱乐化甚至低俗化问题,一个最典型的事实就是新浪娱乐频道已经归属微博管辖,而在微博刚上线早期,其对“网络政务”、“媒体融合”以及在社会重大事件中的舆论导向价值非常突出,可以说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大叔也看到,在被约谈之后,微博立刻地进行了一系列的整改,而《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更为微博下一步的运营提供了依据。大叔强烈建议所有的媒体、自媒体KOL和品牌方都仔细学习这个《规定》。
大叔简单做个解读(更推荐文末问答):
1、微博客是特指微博吗?还是也有微信订阅号的事?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的解释是:“《规定》所称微博客,是指基于使用者关注机制,主要以简短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实现信息传播、获取的社交网络服务。”大叔的理解是包括微信订阅号,因为条件都符合。当然,也求相关部门再进一步明确。
2、蓝V和黄V发言要谨慎了,一定要警惕“品牌拟人化”。
《规定》指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等组织机构对所开设的前台实名认证账号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跟帖评论负有管理责任。”大叔理解,不管你是蓝V还是黄V,都要对自己发布的内容,包括更贴评论都要负责。
3、造谣成本被极大提高,这对所有的老百姓和PR来说都是个好消息。
《规定》不仅对后台实名制做了要求,也要求认证账号自己发布的信息要负责,更对平台方也明确要求要主动辟谣。此外,《规定》还要求微博要有编辑的举报投诉入口,并及时处理公众的投诉举报。大叔认为,这对所有的老百姓和PR来说都是个好消息,因为对造谣者来说,造谣的成本被极大地提高了。
4、微博要配备总编辑了?
这条明确在《规定》里有,应该就是要解决之前大叔提到的微博娱乐化和低俗化的问题。
5、微博的营销价值是否会受到影响?
大叔认为不会,大叔也在上篇文章专门分析了微博和微信目前的5大区别,对品牌来说,需要重新评估两者的营销价值。短期内,微博的流量可能会受到一些影响,因为热搜榜之前制造话题的能力还是很强的,会吸引大批吃瓜群众观摩。
延伸阅读:微博热搜榜被下线,对公关传播有何影响?
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月2日公布《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就《规定》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背景?
答:近年来,微博客为广大网民获取资讯、休闲娱乐、情感交流和分享倾诉提供了重要平台,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与此同时,部分服务提供者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管理措施和技术保障能力不健全不到位,造成一些不法分子炮制的低俗色情、民族歧视、谣言诈骗、传销赌博等违法违规有害信息传播扩散,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影响健康有序的网络传播秩序,亟待依法依规予以规范。为促进微博客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问:《规定》所要规范的微博客具体指什么?
答:《规定》所称微博客,是指基于使用者关注机制,主要以简短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实现信息传播、获取的社交网络服务。
问:《规定》有哪些倡导性、鼓励性内容?
答:《规定》提出,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发挥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大众的积极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先进文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倡导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安全上网。
问:在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方面,平台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规定》明确,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和防范措施,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二是制定平台服务规则,与微博客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三是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保障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四是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发现谣言或不实信息,主动辟谣。五是发现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六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行业组织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问:请您介绍一下对前台实名认证账号的管理要求?
答:《规定》强调,使用者申请前台实名认证账号,应当提供与认证信息相符的有效证明材料,平台应当进行认证信息审核,并按照注册地向国家或相关地方网信部门分类备案。为防止出现假冒诈骗账号,使用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与认证信息不相符的,平台不得为其提供前台实名认证服务。
问:各类组织机构对所开设的前台实名认证账号负有哪些责任?
答:《规定》明确,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等组织机构对所开设的前台实名认证账号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跟帖评论负有管理责任。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管理权限等必要支持。
问:请问《规定》对通过微博客发布新闻信息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规定》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服务,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