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常怀“三个敬畏”
原标题:领导干部要常怀“三个敬畏”
“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常怀敬畏之心的人,不会轻易浮躁,不容易“出格”,不容易“犯错误”,内心自然能养出正气与庄严。特别是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常怀敬畏之心是其保持“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根本保证。作为领导干部要常怀三个“敬畏”,即敬畏人民、敬畏权力、敬畏法纪。
敬畏人民就是要走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永葆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从革命战争时期到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党带领着人民群众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伟大成就,在人民群众心中产生了极大的凝聚力。如果干部长期脱离群众,感情培养不起来,工作成为无源之水、无木之本,干群关系就会疏远,民心就会涣散。“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唯有心存敬畏,才能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办人民群众之所需;才能竭尽全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才能恪守道德准则,严守法纪法规,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敬畏权力就是要坚持依法用权、严防腐败。“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领导干部心存敬畏就会谨言慎行、依法履职,反之,如果没有了敬畏之心,就敢罔顾法纪,把自己摆在特权位置,就敢越“雷池”、闯“红灯”、踩“底线”,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跌在权力、金钱、美色等关隘上,就是因为失去了敬畏意识,心存侥幸、胆大妄为,最终掉入腐败堕落的深渊。“法无授权不可为”,领导干部应以清正廉明的官德约束手中的权力,不能将自己的权力凌驾于党纪国法和民心民意之上,在工作和生活中自觉让权力接受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励,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
敬畏法纪就是要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和意识。“为官须自律,做人当崇德”。领导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敬畏约束自己,始终在法纪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无论何时都不能触碰“红线”。当下,我国正处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作为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标杆;要把党的政治纪律内化为自己的行为规范和人生准则,时时警醒自己;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用对手中的钱,管好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脚,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模范。
(作者:涂庆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