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义
存在主义:
萨特曾经给
存在主义的价值
做了这样的定义:
人道主义的深化
即系是存在主义
存在主义
剥去了人道
所谓“阶级性”
或者“社会性”
也撇开了各种的社会规范
研究人的具体的生存处境
特别是人在
某种特殊情况
他会如何行动
像萨特的《禁闭》、
《死无葬身之地》
萨特从人的
主观性出发
谈个人自由
他认为
人在自主选择
自己的本质时
具有绝对自由
自由是人的本质属性
人的一切行动都是
自由选择的结果
这种自由是
绝对的、
无限的
假如
存在确实先于本质
那么就无法用一个
定型的现成的人性
来说明人的行动
简言之
不容有决定论
人是自由的
人就是自由
自由就是
人的规定
人的意志、情感乃至
整个存在都是自由的
人的一生就是
一连串的选择
无论我们的
存在是什么
都是一种选择
甚至
不选择也是一种选择
即你选择了,不选择
自由就是,选择的自由
自由的选择是无条件的
不需要什么根据和标准
人愿意自己是什么
就一定能成为什么
懦夫是自己变成的懦夫
英雄是自己变成的英雄
萨特承认自由选择是
“无目的”、“无着落”
为选择而选择
为行动而行动
“除行动外
别无现实”
所遵循的格言是:
“不冒险,无所得”
萨特主张,人的问题
才是哲学的根本问题
必须把
人召回来并作为
哲学的研究对象
加以研究
从而解释
现实世界
他认为存在主义是一种:
“唯一给人以尊严的理论”
认为人有理想和愿望
既能否定
也能肯定
自己
人有意识、感觉和思想
既能认识到自己的存在
还能意识到人之外
的各种东西的存在
人才是真正的存在
必须把人及人的问题作为
先于其他一切东西而存在
并且从本体论上把人
作为哲学的根本问题
加以研究
萨特,是法国乃至世界
著名的存在主义哲学家
他强调存在先于本质
首先是人的
存在、露面、出场
后来才来说明自身
假如说人,在存在主义
看来是不可能给予定义
因为人之初
是空无所有?
只在后来人要
变成某种东西
于是人就
按照自己的意志
而造就他的自身
于是他断言:
人不外是
由自己造成的东西
这即就是
存在主义
第一原理
这一原理
即是所谓
的主观性
萨特的出发点是
强调哲学应研究
人的问题
并承认
人生活在某种“环境”之中
强调人的价值及责任问题
从这一点说是很有价值的
萨特的“存在先于本质”
否定了,上帝的存在
打破了
上帝创造人的本质
这一唯心主义观点
同时还反对
人的本质是
命中注定的
宿命论观点
萨特注意到了
人的主观努力
及主观能动性
在确定人的
本质过程的
巨大作用
这有助于
彰显人的个性
增强人的自信
萨特强调
人的自由
有一定意义
抗议资本主义社会
摧残人的罪恶行为
鼓励了工人阶级
追求自己的自由
激发了工人阶级
推翻资本主义
的热情与斗志
萨特强调人应该对
自己及其行为负责
这是非常有价值的
强调道德责任有助于
加强人们的道德责任感
激发人们承担自己的义务
萨特学说还有一点
不可能使人对它
持批判的态度
萨特按照存在主义学说的总的精神
否定作为人的行动真正诱因的一切
即否定无论如何,可以确定为
外来的和个人之外存在的原因
( 其中包括人的行为的
一切社会历史的决定因素)
的一切
这种对外来的
和人的存在中
客观上预有的一切
不断加以简化的方法论态度
不能不使人产生这样一种印象:
人实质上丧失了使他与他人、
与历史、文化和文化理想目标
等有机地联系着的一切根源
人孤单单地
没有任何的
外来的支撑
必须独自决定
世界和人本身
应是什么样子
人的本来面目
应是什么样子
因此,人类将朝
哪一个方向前进
是毫无保障的
因为
人的内部和外部
都没有什么东西
能决定和指引他
朝着确定的目标
前进
萨特
在持批判态度的
虚无主义热情上
与尼采非常接近
对任何规范、极微小的限制、
甚至一点儿习俗和传统的迹象
都表示怀疑
成了这
两位哲学家
思维的特点
事实上,揭示
人对已选择道路的
那怕一点忠诚不渝
确立某种规范
都被萨特
宣布为“非真实“的
宣布为“逃避“责任
象尼采的看法一样
整个文化
( 已创造的和未来的)
作为已确立的和
人人赞同的规范的总和
都被认为是极有疑问的
因为这里说的
不是否定某些个别的规范
而是否定规范本身
(我们注意到
在这些问题上
也被萨特“揭穿“为
偏袒“解释偶像“的
弗洛伊德却要现实得多:
我们看到,弗洛伊德认为人类文化
首先是用来限制和禁止人的无所顾及的、
“自由的“、内心深处的欲望的一套方法)
意识:
萨特认为,通过“我“来研究意识
就意味着,把某种不透明的
“中心引入了意识”
照他的说法
这样一来,意识即变成了
‘沉重的““有份量的“东西
从而获得了实体的特点
这一切整个来说破坏了
胡塞尔本人提出的
“纯粹“意识概念
萨特认为胡塞尔在这里
犯了笛卡儿犯过的同样错误
即把“我思”看成为起始的行为
而主要是看作同一层次的行为
萨特说,胡塞尔认为
“我“与“思“处于同一层次
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把两种层次区别开来
原则上是十分重要的
萨特认为,“我“
是我们意识中的
第二性构成物
它只是在反射意识
的层次上出现的
意识只有设法转向自身
才能通过反射行为构成“我“这个“处于
“我们一切意识活动“之外“的东西
因此,并非“我“
是我们的意识
与其一切活动
起作用的条件
“我“本身只有基于非反射的和
(萨特又补充了一个特点)
自生的意识才可能成立
萨特认为,只有从意识中
排除一切,哪怕一点点的
“非透明的“、“有份量的“东西
即排除一切可能在意识中形成
意识本身的真正客体的东西
才能避免唯心主义
因此萨特
拒绝承认
先验的“我“
从他的观点来看,先验的“我“
这个概念是不必要的,甚至是有害的
按照他的意见,这个概念之所以有害
因为它会导致,唯心主义和唯我主义
之所以不必要是因为
现象学的意识概念
不必求助于“我“
就能相当充分相当彻底地
解释意识及其与世界的关系
这里萨特以为
他对现象学的
意识概念的理解
比这一概念的创造者
胡塞尔本人的理解
更符合原意
意识作为独特的存在方式
作为“自为存在“、“虚无“和人的现实
领悟到自己与世界不同,这就是自由
萨特
认为这就是
人的现实和
人的主观性
的基本意义
作为自为存在方式
或人的现实的意识
基本规定之一在于:
意识
是它不是的东西
不是它是的东西
这就是说,意识
永远处于自身之外
始终是超验的;
这就是说,超验
是意识和人的本质
萨特的超验规定
居首位的是否定
对他来说
人的存在
始终都是
一个问题
否定是人的存在
的主要结构成分
适合这种成分的程度
便是这个存在
“真实性“的
主要标志
但是越出自己的范围
又会通向无限可能性
可能成为随便什么东西
这里并没有客观的标准
历史,即过去发生的事
没有作出也不可能作出
任何指示
一切取决于,人们自己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