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避坑”,机构养老住养合同要这样做!
规避风险
你不得不知道的这些事儿~
根据民政部2020年9月提供的报告显示:截止2019年底,全国60周岁岁及以上人口25388万人,占总人口的18.1%,其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7603万人,占总人口12.6%,按照目前增速来看,我国在2025-2030年左右即将进入深度老龄化国家。
2019年底我国共有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20.4万个,养老床位合计775.0万张,比上年增长6.6%,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5张。其中:全国共有登记的养老机构3.4万个,比上年增长19.9%,床位438.8万张,比上年增长15.7%;社区养老照料机构和设施6.4万个(其中养老照料机构8207个),社区互助型养老设施10.1万个,工有床位336.2万张。
居家养老为基础 社区养老为依托 机构养老为补充,作为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重要支撑的养老机构,面对与入住老人签约时注意这些问题,可以有效避坑。
养老机构签约时应注意事项
注意老人入院前身体评估的真实准确
众所周知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都会对老人的健康状况做一次评估,随后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护理等级。其中,体检报告对于护理等级的评估尤为重要。养老机构需制定好体检报告的具体要求,例如体检医院等级、体检项目等,并保管好规范文件与相关信息以便核实和联络。
在守护佳智能看护系统中,评估分为3种:
初评:对已填写基本信息的老人进行入院评估。评估登记会自动回显入院的自理类型,进行收费操作。只可评估一次。
即评:评估入院的老人 可评估多次,且评估结果对后续收费自理类型无影响。
常评:评估入院的老人 可评估多次,且评估结果对后续收费自理类型无影响。
注意告知风险
风险告知可在住养合同中列出或者单独制作风险告知,告知老人其选择的护理等级所对应的护理措施,非24小时(不间断)护理的情况下(养老机构和住养老人双方对此达成一致除外),在护理照看之外,老人自行行动所发生的风险,除养老机构存在重大过错以外,否则不应担责。
在守护佳智能看护系统中,人性化的调房调级功能,可以有效避免缓解老人间的矛盾,也能将同一护理等级需求的老人统一管理。
注意老人入住时基础疾病的风险
养老机构应对住养老人做好基础疾病调查,如果老人患有基础疾病并已告知,应提醒其选择相应的护理等级或写明餐饮需求,避免养老机构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注意特殊老人担保人的有效性
对于失能老人、半失能老人和失智老人等特殊群体的护理需求,养老机构应在接收老人时重视其担保人的资质以及相应行为的有效性。
注意费用调整的约定
养老机构的运营成本会随着当地政府政策、员工薪酬以及物价水平等因素有所变化。养老机构可在符合当地价格政策的基础上,明确调价“窗口”、调价因素和调价范围,从而保障养老机构和住养老人双方的利益,避免产生矛盾和纠纷。
注意增强法律意识
养老机构在运营过程中面对的责任风险,一方面需要养老机构本身具备相应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也需要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与介入。若能联合法律顾问与养老机构服务人士制定出法律上有效的老人住养合同,也能减少责任风险带给养老机构的负担。
这17种情形,养老机构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1、
养老机构就老人可能造成自身或者他人人身伤害的危险行为已经予以劝止或者合理管控,但老人仍然拒不纠正,造成人身伤害的。
2、
老人或其监护人不如实陈述或者故意隐瞒身体精神状况或患病情况,养老机构对老人的状况尽到了合理审查尚未发现家属隐瞒的病症,这时养老机构不承担责任。
3、
老人在监护人的直接监护下,例如返家、带出机构外就餐、由监护人负责进食、或者进食自带食物等,造成人身伤害的。
4、
老人违反法律规定或社会准则,以及养老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实施了按照其认知能力应当明知的危险行为,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养老机构不承担责任,但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老人,因不具备辨识能力,养老机构不得据此抗辩免责。
5、
老人自杀、自伤、自残等自害行为,养老机构已经尽到注意义务并及时采取施救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的,养老机构不承担责任。
6、
老人因自身原因患病或死亡的,养老机构在自身能力的范围内积极救治的,养老机构不承担责任。
7、
老人原有疾病加重或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或突发疾病及猝死。
8、
老人外出期间发生的事件。
9、
协议解除后,老人未经养老机构允许,滞留在养老机构期间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
10、
养老机构场地和设施无过错情况下,住养老人在自行走动或活动时发生跌倒造成骨折、身体损伤等事故。
11、
老人在自行饮食时出现吞咽堵塞而造成窒息的。
12、
住养老人服用自配药品及自身原因致身体受到损伤,而致残致死的。
13、
住养老人自身原因造成的走失或引发的各类纠纷。
14、
老人因伤害他人的;老人在养老机构入住期间,非养老机构所能预料和控制的情况下,所发生的意外事故。
15、
老人的损害后果全部或者部分是由于第三人过错造成,养老机构能够证明第三人的行为是老人遭受损害的全部原因,即第三人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则应免除养老机构的责任,由第三人对老人承担侵权责任。
16、
老人在养老机构生活期间,因地震、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人身损害的,养老机构如果根据相关预警,已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的,养老机构不承担责任。但是不可抗力没有致使老人直接受到损害,而是处于危险境地,老人基于养老机构没有积极履行义务而受到损害的,不免除其责任。
17、
老人在养老机构内受到来自第三人的伤害,如果这种伤害是养老机构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时仍不能避免的,那么养老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由致害的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守护佳说
要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监管机制。包括生活照料、基础护理、心理护理、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全都信息化、规范化,利用互联网 养老信息化手段,贯彻落实每一点,让每一个环节都有据可循,把养老机构责任风险降到最低。
同时全域覆盖视频监控,中控台统一管理,养老院实时掌握老人动态,紧急情况及时处理,也能为日后判断责任方留有重要证据。
作为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运营的过程中,如何减少老人安全问题,将机构责任风险降到最低,是每一个机构扼要解决的问题,一旦事故发生,无论是对老人家庭还是机构本身都是无妄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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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
护佳智能看护系统是以国家实时政策及养老服务体系特点为标准,联合日本总部研发团队,采用先进的国际化信息技术,创新打造出集居家、社区、养老机构于一体的智慧养老服务生态系统。意在通过跨终端数据的互联与同步,在不影响老人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实现对老人身体、安全、日常活动的有效监控,便于各服务管理部门及角色间的信息交互,形成一个完整的智能化的科学管理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