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阻器的归类
电阻器(resistor)是基本上以其电阻为特征的两端或n端器件,其于协调制度所适用的品目主要有85.16、85.33、85.41和85.45。
光敏电阻器应优先作为光敏半导体器件归入品目85.41,这是因为第八十五章注释九规定:“即使本协调制度其他品目涉及到上述物品,尤其是物品的功能,仍应优先考虑归入品目85.41及85.42”。然而,热敏电阻器、压敏电阻器、磁电阻器等非线性半导体电阻器,尽管同为半导体器件,仍应归在品目85.33,因其既非光敏半导体器件,又不属于与二极管、晶体管“类似”的半导体器件之故。
加热电阻器应按其材质是否为碳精制(不论是否带金属)归入品目85.45或85.16,因85.33和85.16品目条文分别规定“但加热电阻器除外”和“但品目85.45的货品除外”之故。但如果加热电阻器除了装有绝缘线圈架和电气接头以外,还与机器或器具的零件组装在一起,则应作为有关机器或器具的零件归类。
其他类型的电阻器,不论是否为碳精制,都应归入品目85.33,而不同于加热电阻器,因85.33品目条文并未如品目85.16一般排除品目85.45的货品,而品目85.45又列为“其他石墨或碳精制品”之故。
其中,固定电阻器是电阻不可改变的电阻器,适用于子目8533.1(固定碳质电阻器,合成或薄膜式)或8533.2(其他固定电阻器)。
可变电阻器是电阻可以改变的电阻器,适用子目8533.3(绕线可变电阻器)或8533.4(其他可变电阻器)。但须注意变阻器(rheostat)和可变电阻器(variable resistor)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一种可不中断电流而调节其电阻值的电阻器,属于可变电阻器的一种,即与后者为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
最后,确实不太理解为什么现在都喜欢把简单的归类问题画成复杂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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