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文言文《记棚民事》·原文·译文·赏析

〔清〕梅曾亮

原文

余为董文恪公作行状,尽览其奏议。其任安徽巡抚,奏准棚民开山事甚力,大旨言与棚民相告讦者,皆溺于龙脉风水之说,至有以数百亩之山,保一棺之土,弃典礼,荒地利,不可施行。而棚民能攻苦茹淡于丛山峻岭,人迹不可通之地,开种旱谷,以佐稻粱。人无闲民,地无遗利,于策至便,不可禁止,以啓事端。余览其说而是之。

及余来宣城,问诸乡人。皆言未开之山,土坚石固,草树茂密,腐叶积数年,可二三寸,每天雨从树至叶,从叶至土石,历石罅滴沥成泉,其下水也缓,又水下而土不随其下。水缓,故低田受之不为灾;而半月不雨,高田犹受其浸溉。今以斤斧童其山,而以锄犁疏其土,一雨未毕,沙石随下,奔流注壑涧中,皆填汙不可贮水,毕至洼田中乃止;及洼田竭,而山田之水无继者。是为开不毛之土,而病有谷之田;利无税之佣,而瘠有税之户也。余亦闻其说而是之。

嗟夫!利害之不能两全也久矣。由前之说,可以息事;由后之说,可以保利。若无失其利,而又不至如董公之所忧,则吾盖未得其术也。故记之以俟夫 民事者。

——选自咸丰刻本《柏枧山房全集》 

译文

我为董文恪先生写记述其家世和生平的文章,看了他的全部奏议。他在任安徽巡抚时,向皇帝上书奏请批准棚户农民开发山地的事情,非常着力,大致意思是说:和棚户农民互相攻击的人,都沉迷于风水迷信之说,甚至有的用数百亩的山地,来保护一口棺材的土穴,违背典章制度,荒废山地收成,因此不可以照此实行。而棚户农民能够在丛山峻岭,人迹不可到达的地方进行艰苦的劳动,吃粗而无味的食物,开山种植宜于旱地生长的庄稼,用来辅助稻谷和小米的不足。没有闲散的百姓,也没有不获收成的土地,在策略上非常有利,不可以禁止,以免引起乱子。我看了他的奏议,认为是对的。

等到我来到宣城,问乡人关于棚户农民开山的事,都说:没有开过的山,土石坚固,草和树长得茂密,腐烂的树叶积聚几年,可有二三寸厚,每到天雨,雨水从树上流到腐叶上,再从腐叶流到土石上,经过石缝一点一滴下滴成为泉水,这种泉水往下流比较缓慢,再加上水流下去山土不跟随着一起流失。水流缓慢,所以地势低下的田地受到水流也不会造成水灾;而半个月不下雨,高处的田地还能受到泉水的渗透和浇灌。现在用刀斧砍净山上的草木,用锄头和犁耙疏松山上的泥土,一场雨没有下完,泥沙和山石随着一起流下去,奔流进入山谷溪涧中,都填塞淤积起来不可以积水,最后流到低凹的洼田中才停止;等到洼田干涸的时候,而山田的水也已没有了。这是为了开垦不长五谷的土地,而损害了能生长粮食的田亩;有利于不纳赋税的贫雇农,而削弱了纳税的地主。我听了他们的说法,认为也是对的。

咳!利和害不能两全也由来已久了。依从前一种说法,可以不致惹出事故;依从后一种说法,可以保护农田的生产。如果既不失去农田的利益,而又不至于象董公所担忧的,那末我还没有得到这样的办法。所以记下来以等待熟悉百姓事务的人。

(孙菊园)

赏析

《记棚民事》是一篇夹叙夹议的说理文。作者在本篇中剖析的问题也是百数十年后的今天仍然困扰我们的一个难题: 如何保护生态环境。说得具体些是如何解决开发荒山荒地与保持生态平衡之间的矛盾。虽然作者当时无力解决这个难题,但他对这个问题的见解以及他对待矛盾的求实精神,至今可能对我们还会有某种启示。

全文三段,写作者对“开山垦荒”这一具体问题认识的变化过程。

问题是从作者为董文恪写传记,“尽览其奏议”时发现的。董文恪在安徽巡抚任上碰到了“棚民”因开山垦荒而与当地土著居民争讼的事。董站在棚民一边,认为当地农民不让开发荒山是由于相信“龙脉风水”的邪说;而棚民开山种地,却可以弥补粮食生产的不足,“于策至便”。董的结论很明确: 不能禁止棚民开荒,“以启事端”。作者在读了董的奏议之后肯定了他的意见。

这便是文章首段所叙,是作者对上述问题的第一个认识。这种认识并非来自实地调查,而是来自第二手材料;他本人的认识不能不受董文恪那倾向性很鲜明的陈述和主观臆断的影响。

文章第二段写作者在安徽宣城听到当地老百姓截然相反的意见,使他原先的认识发生了变化。当地百姓通过比较和对比,说明了开山或否的利弊得失,显得切实而雄辩:“未开之山,土坚石固,草树茂密……每天雨,……其下水也缓,故低田受之不为灾;而半月不雨,高田犹受其浸溉。”而开山种地、破坏自然植被的结果则是“一雨未毕,沙石随下,奔流注壑涧中,皆填汙不可贮水,毕至洼田中乃止,及洼田竭而山田之水无继者……”。保持水土不让流失,这是农业生产特别是山区农业生产的根本课题;不看具体条件,一味强调开荒种植、扩大耕地的恶果之一就是使水土大量流失,“开不毛之土而病有谷之田”,得不偿失;而从政策角度说,则是“利无税之佣(棚民)而瘠有税之户(土著农民)”,极不合理。

文章末段是作者对上述两种意见的评价。他的态度似乎不偏不倚,说是: 按董的意见办,可以“息事”;而按当地农民的意见办,可以“保利”,似乎各有优长。但是,要“息事”就得“失利”;要“保利”就得冒“启事端”的风险,其势不能两全。作者想不出两全的办法来,只得留下一个大大的问号,“记之以俟夫习民事者”。

那么,作者就没有倾向性? 他自己毫无主见? 恐怕不然。细玩文意,作者对董文恪不无微词,只是他没有直接说、明白说,而是借“乡人”之口对董的主张提出了极有针对性的反驳和否定。首先是开垦荒山是否有利的问题。董认为开荒可以“种旱谷以佐稻粱”,而乡人却针锋相对地指出“是为开不毛之土而病有谷之田”。其次是从国家政策上考虑允许开荒是否合理的问题。董认为“于策至便”,而乡人却尖锐指出这种政策实际上是“利无税之佣而瘠有税之户也”。更重要的是,董文恪念念不忘的是“息事”;但是,按他的意见办并没有解决“棚民”与“乡人”之间的矛盾,并没有消除产生事端的根由。可见,他的立论根据是不足称的。为政者本应从体贴民情出发,权衡利弊,择善而行,怎能一味用防止“闹事”来作为制订政策的根据并且以此来掩盖矛盾?作者也许是看不到这一层;也许是出于“为死者讳”的不成文法不便说、不忍说。但他无疑看到了并且挑明了董文恪的办法已经在实践中产生的严重后果,希望引起当政者的重视,这就算头脑相当清醒的了。

从写作角度看,本文写得朴实、简练、谨严。文章中几乎找不出雕琢之文、迂阔之论。围绕着论题,摆出两种对立的观点和论据,最后表明自己的看法,结构上无懈可击,行文上没有多余的笔墨。引述董文恪奏议,概括其“大旨”只两句话,却把董的主要观点和论据说得清清楚楚。转述乡人的话稍稍具体些,更见得有理有据。在关键处——比较“未开之山”与“斧斤童其山”两种不同情况和结果——字字切实,对比鲜明,给人印象很深。这当然得力于作者深厚的古文功底。作者不满足于听取一面之词而多方听取意见的求实态度,尤其可取。梅曾亮曾在骈体文上下过功夫,作文讲究“选声练色,务穷极笔势”(《清史稿·文苑传》),这在本文第二段若干描述性语言以及对偶句中仍可以略见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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