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会主任职责
工作职责指在工作中所负责的范围和所承担的相应责任,包括完成效果等。比如:办公室文书岗位职责、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职责。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监委会主任职责,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监委会主任职责1
(一)监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保证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监委会主任职责。
(二)监督村务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对村民委员会不按程序规定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决定的事项.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向镇纪委反映。
(三)监督村务公开、党务公开、财务公开情况,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广泛征求村民对“三项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四)监督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情况。开展民主理财,对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监督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处置情况。加强对村务档案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
(五)监督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对村属财政性资金、集体资金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的工程项目,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镇纪委反映。
(六)监督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情况,及时反映违纪违法问题。协助镇纪委开展对本村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案件调查、信访处理等各项工作。对村委会成员履职情况的民主评议,由村监督委员会主持。
(七)根据上级党组织和群众的要求,对其他事项进行监督。
村监督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村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列席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召开的涉及村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开支以及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会议,向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掌握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2、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被询问对象当场或限期作出答复、解释和改进。
3、审核权。审核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
4、监督权。监督党在农村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村组织的重点工程招(投)标、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
5、建议权。围绕村级事务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村民委员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二)村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广泛联系村民群众,听取并收集、整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馈情况、提出建议,维护群众合洼权益和基层稳定。
2、认真学习党的路线力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3、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不得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
4、支持和配合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5、积极参加村党组织、镇、市有关部门等组织的有关活动。
6、带头模范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7、定期或不定期向镇纪委和村党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接受党员和村民的评议和监督。
监委会主任职责2
居民监督委员会不参与居委会具体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独立行使监督权,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监督党和政府有关政策和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2、对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
3、对社区人员享受低保、高龄补贴、民政救助、残疾人保障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进行监督,确保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4、监督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完善制度,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资金合理利用;
5、参与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社区财务收支和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居务、财务按规定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进行公开;
6、对社区配套组织负责人、集体资产运营机构负责人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自聘人员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反映居民的意见或建议;
7、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及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
8、完成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监督事项。
居民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权利
1、列席居民委员会会议,了解掌握居务决策、执行过程;
2、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居民委员会对监督事项做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
3、收集、整理居民对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复居民反映的问题,对反映属实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所采取的措施,督促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人员改进工作;
4、对居民委员会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决定的事项,有权提请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
5、发现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存在违规行为、损害居民利益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提出批评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6、提请审计,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授权,提请对社区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费,捐资捐款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7、依法依规可行使的其他监督权利。
组织机构:监委会人员名单
规范完善村民监督委员基本工作制度
居民监督委员会在原有各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充实、规范和完善以下基本工作制度。
(一)民主管理制度。居民监督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监督事项坚持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联系居民制度。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分片联系社区居民,定期上门走访,通过社区网站、微博、论坛等途径,听取居民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公作人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
(三)工作列会制度。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定期召开,研究居务监督事项,评议、小结监督工作。每次会议应认真、全面、如实记录,建立档案,以备查阅。
(四)报告工作制度。居民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向乡镇(街道办)纪委、社区党组织报告履行职责情况,每年度向社会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五)民主测评制度。每年由社区党组织组织居民代表会议对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信任票达不到应到会人数一半,提请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终止其成员资格,并按照有关程序补选新的成员。
监委会主任职责3
1、对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2、对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进行监督,包括对社区集体资金流向、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社区集体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社区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及招投标活动;对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及其他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审查等。
3、对社区事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
4、对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社区决策是否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
5、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主持对社区“两委”成员及其他由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集体承担误工补贴人员的民主评议。
6、协助乡镇纪委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完成乡镇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处理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社区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可列席社区党组织会议,委员会成员列席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及社区“两委”联席会议,有权向社区干部和社区居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社区事务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2、质询权。对社区事项和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与履行职责有关的事项开展询问质询,有权要求社区“两委”及成员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
3、审核权。对社区拟公开事项先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可要求补充或改正;对社区日常收支及有关财务凭证进行审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的意见,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入账;对社区资产、资源处置及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实行全过程监督。社区监督委员会可派员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授权,可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检查,并向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情况。
4、建议权。社区监督委员会有权对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现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擅自作出决定,损害社区集体利益或社区居民利益的,应及时提出并要求改正,也可直接向乡镇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社区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正确履行监督职能。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监督活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处理和反映问题,认真完成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决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
2、积极支持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引导社区居民支持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廉洁高效的履行职责,协助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公益事业、维护社会稳定、调处矛盾纠纷;模范遵守社区区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3、密切联系社区居民群众。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等方式广泛听取社区居民意见,及时向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社区居民对社区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围绕社区居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活动,保障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质疑、建议、反映和举报等监督权利,切实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4、及时报告工作情况。社区监督委员会应按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专项工作报告;每半年至少向乡镇纪委报告一次工作,重大问题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