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修”和“保修”的准则语言及其账务处理分析
一、准则语言对“包修”和“保修”解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企业在向客户销售商品时,可能会为销售的商品提供质量保证,有一些质量保证是为了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的标准,即保证类质量保证,而另一些质量保证则是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即服务类质量保证。
C社:根据前述表述,“包修”系商家在出售商品时,保证一定期限,本例3年内不会 出问题,属于保证类质保;3年以后不保证,但坏了我免费修10年,属于服务类质保。
二、“包修”和“保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企业应对提供的质量保证进行分析,对于客户能够选择单独购买的质量保证,表明该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对于客户虽然不能单独购买,但如果该质量保证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的,也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作为单项履约义务的质量保证应当按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并将部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对于不能作为单项履约义务的质量保证,企业应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三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保证类质量保证(包修3年),按照或有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保证类质量保证(包修3年),属于企业法定要求,根据准则规定,当法律要求企业提供质量保证时,该法律规定通常表明企业承诺提供的质量保证不是单项履约义务,这是因为,这些法律规定通常是为了保护客户,以免其购买瑕疵或缺陷商品,而非提供一项单独服务。企业应对该保证类质量保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三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保证类质量保证预计负债的金额的确定
企业应充分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在此基础上按照最佳估计数确定预计负债的金额。
假设该企业以往的维修记录:发生较小的质量问题,发生的维修费用为含税销售收入的1%;发生较大的质量问题,发生的维修费用为含税销售收入的2%;不发生质量问题。根据技术部门预算,本季度销售的产品,8%发生较小的质量问题;1%发生较大的质量问题。
本案例应确认预计负债金额为:
借:销售费用 1.7
贷:预计负债 1.7
3.送10年免费保修,是企业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构成了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应按照收入准则将部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假定该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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