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住宿费如何抵扣进项?(案例分析)
按公司制度,某员工出差,按其级别,住宿费两天最多只能报销1,000元,但他却产生了1,060元的住宿费,并取回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司只能报给他1,000元,另60元自费,这个该如何报销?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如何抵扣进项?
这样的财务事项会经常发生,看似小事但是往往很多从业者把握不准,就容易犯像当然的错误,需要从税务规则去把控风险。
先说题外话。
会计可以检视一下公司制度。这个制度的限额没有明确是含税还是不含税,进入营改增时代会计要与时俱进,重新审视以往制度并修订,改变历史观念,以减少与员工可能的纠纷。
再说会计处理。
员工住宿花了1,060元,但只能报1,000元。那么,公司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是多少呢?
员工因公出差住宿,看似是员工在消费住店,实质是公司在消费住店,只是通过员工来实现这一住宿消费罢了,这一点必须要明确。会计一定要从业务的实质去把控,住店消费主体是公司而非员工,员工只是个通道罢了。
明白了这一点,就知道,公司实际产生了这1,060元的住宿费,或者说,旅馆向公司提供了1,060元的住宿服务。至于它是不是超过了公司自己制定的某些标准,那是公司自己内控的事,不能认为公司消费的服务因制度而缩减了60元。
换言之,员工造成的所有浪费,事实上都是公司的浪费,你如何设定标准那是公司内部管理工作,原则上与本次消费关系不大。
会计处理,必须“以事实为基础”。
这一点确定了,实际上账务处理就明确了。公司与旅馆的发生了关系,报销金额是公司与员工的关系,分清关系,账务处理一目了然。
一般来说,分录如下:
借 管理费用 1,000
借 应交税费-应增(进) 60
贷 其它应付款-某员工 1,060
按公司报销制度,只能报1,000元,另60元员工自己负担,对于公司来说,此60元负债未来确实无法支付(也不需要支付),确认为一项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 其它应付款-某员工 1,060
贷 银行存款 1,000
贷 营业外收入 60
关于进项抵扣问题?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则是:见票抵扣,只要不在负面清单之列的就可以抵扣。住宿费不在负面清单,且取得了专用发票,开票内容1060元与实际发生业务一致,进项60元的抵扣不成问题。
准确把握税务规则,是处理涉税业务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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