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账单现奇迹:一高山小村农民由集体分配...
原始账单现奇迹:一高山小村农民由集体分配的口粮,远超十年后的1978年农民人均水平
四川北部一个海拔800米以上的小村,22户农家散居在高山上,农民107人,人均1.5亩耕地。乡亲们面对等天下雨靠天吃饭的生产条件,以惊人的勤劳苦干精神在高低不平的山顶上与大自然奋战,甚至于挑战身体的极限地艰苦劳动。我学生时代在假期里参加了集体生产劳动,曾亲眼见到父老乡亲们肩挑一担稀肥,一步一步登上崎岖不平的蜿蜒曲折的山路,一直攀登上长达一里多路的山顶地里播种玉米小麦。经常见他们气喘吁吁,大汗淋漓,却谈笑风生,精神焕发。辛勤的劳动换来了比较丰厚的回报,生活水平得到改善,对国家的贡献也令人刮目相看!
据生产队当年的会计《实物账》记载:
1967年这个队生产粮食110409斤,给社员分配的口粮58705斤,占产量53.1%,社员人均分配口粮达548斤,即274公斤!
1967年是个丰收年,而1968年遇到的是歉收年,人均分配口粮还是达到了223公斤的水平。
《实物账》中有一个中等水平家庭,全家6口人,有三个劳动力,其中两个老人都60岁了。1968年这个家庭从集体分配的口粮情况如下:
黄谷(稻谷)1968.7斤;
小麦436.5斤;
玉米174.1斤;
黄豆51.2斤;
小豆27.5斤;
红苕15.5斤(折合粮食);
共计2673.5斤。人均445.6斤,合222.8公斤。
这个队的另一家,3人,均是劳动力,分配口粮1601斤,人均533斤,即人均266公斤。
最低水平一家,6人,2个劳动力,分配口粮2441斤,人均407斤。
农户人均口粮分配的差距,是由劳动力多少决定的。当时政策是口粮按“倒三七”原则计算,即70%按基本人口分,不能低于360斤,其余30%按劳动工分多少分配,出力多工分就多,分配的口粮相应就多一点,以保证劳动力有足够的口粮。
如上所述当年这个生产队农民的人均口粮为:1967年人均274公斤,1968年人均223公斤。
令人惊奇的是:这个生产队瓜口粮分配水平远高于当年全国农民人均水平!
据统计数据,1978年全国农民人均消费口粮248公斤,1985年达到了257公斤。
这个高山上的小村,1967年居然达到了人均分配口粮274公斤,比1978年的248公斤高出了26公斤!比1985年的257公斤高出了17公斤!
即使在受自然灾害影响的1967年,是个歉收年,这个队人均分配口粮还能达到223公斤,也高出360斤即180公斤的最低保障线达80公斤!
这就是家乡父老乡亲们听党的话,跟党走,爱国家爱集体,积极克服一切困难艰辛劳作的丰硕成果!
他们得到的丰裕口粮,是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最优结果!他们付出的有时超越身体能量极限的劳动强度,似乎很少有人能做到,如今看来已成绝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