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这种情况下认定偷税是不对的(附案例)
案例阅读
一家企业,将一幢自有房产租给另一单位办公,一次性提前收了三年的房租600万元。会计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入了“预收账款”科目,但却按年向对方开200万元的发票,按发票金额申报增值税。此行为当年就被税务稽查查处。
稽查认为,按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的当天”,企业应该于第一年按600万元申报增值税金及附加,企业当年少缴了增值税金及附加400万元×5.5%=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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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企业,将一幢自有房产租给另一单位办公,一次性提前收了三年的房租600万元。会计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入了“预收账款”科目,但却按年向对方开200万元的发票,按发票金额申报增值税。此行为当年就被税务稽查查处。
稽查认为,按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的当天”,企业应该于第一年按600万元申报增值税金及附加,企业当年少缴了增值税金及附加400万元×5.5%=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