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命抉古錄正文(2)
○子午卯酉
為四敗地,木敗于子,金敗于午,火敗于卯,水土敗于酉。為四死地,木死于午,金死于子,火死于酉,水土死于卯。敗之對宮為死,死之對宮為敗,凡柱中單見不利,雙見反吉,蓋凶煞逢沖反吉祥也。為四刃地,木刃于卯,金刃于酉,火刃于午,水土刃于子。為四胎地,又名飛刃,木胎于酉,金胎于卯,火胎于子,水土胎于午。刃之對宮為胎,胎之對宮為刃,凡柱中單見不利,雙見反吉,亦猶四敗之喜沖忌合也。
《內經》云:子午之上,少陰主之;卯酉之上,陽明主之。如子月少陰用事,午月亦然;酉月陽明用事,卯月亦然。如甲年乙年見子為敗,見午為死,見卯為刃,見酉為胎是也。余例推。敗即沐浴,胎即飛刃。
地支 |
甲乙 |
丙丁 |
庚辛 |
戊己 壬癸 |
子 |
敗 |
胎 |
死 |
刃 |
午 |
死 |
刃 |
敗 |
胎 |
卯 |
刃 |
敗 |
胎 |
死 |
酉 |
胎 |
死 |
刃 |
敗 |
○雙包格
如兩子一午,兩午一子;兩卯一酉,兩酉一卯;或兩子兩午,兩卯兩酉:作雙包論,不作沖論。凡雙包作貴格,如壬癸丙丁,則朝元得力,更為可貴。
○灾煞
《三命通會》云:“戌日子時,丑日卯時,辰日午時,未日酉時,名血光煞,損克妻子。若胎上年上見之,克損父母,但未能詳言其故。”余謂此極易明也,古法凡地支重局,戌為火局,子沖火局寅午戌之午;丑為金局,卯沖金局巳酉丑之酉;辰為水局,午沖水局申子辰之子;未為木局,酉沖木局亥卯未之卯,此即灾煞也。不必拘定日時,如年上為戌,月日時中見子;年上為丑,月日時中見卯:其克害亦同。《通會》于神煞備采古說,未能詳言其故,此亦缺點也。
○白虎煞
《玉井奧旨》注云:“年柱納音,如甲子金命,見卯為胎神,名白虎煞,主血光橫死”,此說極驗。古法重年,如甲子年生人,定為金命,一見胎神,即為飛刃,胎神,陽刃對宮,名為飛刃,兇同陽刃。其兇與陽刃同,余如水命見午,火命見子,木命見酉,見之必不利。
○倒戈陽刃
如子年生人,其年月日時中見壬癸,即為倒戈。此即陽刃朝元也,其力更大,其兇更甚。惟見殺足以解之。行運見沖,必無一利。
○倒插桃花
如卯年生人,其時上或為寅、或為午、或為戌,是即倒插桃花。桃花即沐浴也,亦即敗也。
《消息賦》有李仝注,東方明疏,極言胎之不利,其言曰:“若人生月日時,在墓絕胎死敗位上,多帶兇惡”,可見胎之不利矣。
寅申巳亥年生人見酉,為破碎煞,蓋酉為金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