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和妹夫出车祸去世,妹夫的保险受益人是我妹妹,那我妹妹的继承人可以得到保险金赔偿吗?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我妹夫的意外险受益人是我妹妹
妹妹和妹夫同时去世
赔偿的意外保险金
该由谁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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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妹妹和妹夫发生车祸当场死亡,妹妹给妹夫买的意外险的受益人是我妹妹。想问一下我妹妹的继承人还有权利继承吗?
A1:
该笔保险金属于你妹夫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按顺位继承,你妹妹的继承人没有继承的权利。
你妹夫是被保险人,妹妹是受益人,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因受益人已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依法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据此,根据你的描述,你妹妹与妹夫不幸在车祸中当场去世,此种情况下一般很难确定你妹妹和妹夫死亡的先后顺序,所以应推定她先于丈夫去世,从而丧失受益权,该笔意外险的保险金属于你妹夫的遗产。
对于该笔遗产,依照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由你妹夫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你妹妹的继承人对于该笔遗产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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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我住在顶楼,邻居小孩经常上去玩耍导致防水层开裂,说过两次没有用,我想用啤酒瓶的碎片撒到自己家楼顶起到保护作用,这种做法,如果发生意外会怎么样?
A2:
即使你是出于保护防水层的意图在楼顶撒玻璃碎片,如有意外发生,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你亦应当对此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因玻璃碎片导致意外发生,给其他业主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损害的,你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即使你主观上是为了保护防水层,也不构成你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另外,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楼顶并非你的专有部分,而是你所在住宅楼的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共有。如果你未经其他业主的同意,在楼顶撒上酒瓶碎片,这种情况下,侵犯了其他业主对楼顶的使用权,其他业主有权要求你清扫碎片,排除妨害。
根据你的描述,如果防水层系由于顶楼邻居的原因而开裂,对房顶造成损害的,你可以要求其恢复原状并承担维修费用,必要时也可以申请业主委员会或当地居委会出面协调解决。若并非人为原因导致防水层破坏的,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在保修期内,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超过保修期的,经过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可以使用维修资金对楼顶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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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我和前男友分手两个月了,分手以后他在QQ拉了个群诋毁、污蔑我,这些我手上都有证据,我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A3:
如果你前男友在QQ群对你进行诋毁、污蔑,导致你的名誉受到损害,你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视情况要求其给予你精神损害赔偿。
依照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根据你的描述,你和前男友分手后,其在QQ群中对你进行诋毁、污蔑,主观上存在过错,如果其发表的贬损、攻击性的言论,致使你的名誉受到损害,对你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利影响,便构成对你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种情况下,你可以依据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给你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你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你可以先与其进行沟通,要求其删除不当言论,消除对你的不利影响,向你赔礼道歉;也可以收集QQ号资料截屏、QQ群聊天记录截屏、证人证言等证据直接向法院提起名誉权纠纷之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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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和男方结婚三年,有一个两岁的女儿,现在怀孕三个月。因感情不合,现在想离婚。没有共同财产,也没有共同债务。不想要他一分钱抚养费,不想再让他见孩子,可以让男方放弃抚养权和探视权吗?
A4:
若你们确实没有和好的可能,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后,即使孩子由你直接抚养且不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他作为孩子父亲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夫妻感情是婚姻维系的基础,如果你和你老公确实没有继续一起生活的可能,双方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若你们自愿离婚,双方可以就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你老公不同意离婚,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当庭陈述等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法院作出离婚判决时,孩子不满两周岁,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则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离婚后即使男方不直接抚养孩子,他作为孩子父亲也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同时你负有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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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和前夫离婚后,又再婚有了孩子,因为户口在前夫的户口本上,前夫不同意我把孩子上在他的户口本上,而我的户口也无法迁出。请问我该怎么办?像这种情况可以在未经我前夫的同意下,去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吗?
A5:
你再婚所育子女与你前夫没有血缘关系,你前夫并非孩子生父,因此,孩子的户口不能登记在你前夫的户口本上。
依照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在实际申报时,一般需要提供父母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你与前夫离婚后再婚并有了孩子,这个孩子与你前夫没有血缘关系,孩子的户口随前夫没有相应法律依据。根据你的描述,你与前夫离婚后未办理户口迁出,但这并不意味着你不能迁出户口,如果你在户口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在户口所在地分户立户规定的,可以申请在当地分户立户,也可以依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将户口迁出后迁入你丈夫户口所在地,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你把你的户口从前夫处迁出后,可以在你迁入地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孩子的入户登记。由于各地户籍政策有所不同,建议你就户口登记的具体条件、流程和手续事宜向当地户籍登记机关咨询后再行办理。
感谢值班律师:
董海锋(北京)
编辑 | 王艳春(实习)
法务 | 郑俊宇
维护 | 郑俊宇
主编 | 王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