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 “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处理方法“
目前,在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进程中,审核干部档案时,经常会发现个别档案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有个别材料出生日期不一致或涂改造假等问题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干扰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通过审核发现并解决好这些问题,确保档案材料完整 、齐全、真实 ,是档案工作者的责任与义务,已成为干部档案工作的当务之急。这里着重探讨档案中“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处理方法。
一、从档案审核实践经常会出现“出生日期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虚实岁换算误差造成出生年份不一致。这种情况是由于早期个别干部的年龄以虚岁记年龄造成的,多发生在建国前出生的干部的年龄记载中。
2. 阴阳历换算误差造成出生月份或出生年份不一致。同第一种情况类似 ,也是由日期的记载习惯不一致造成的 ,这部分存在。
3. 出生日期填写中的笔误。这种情况多是由于在办理干部任免 、调动过程中对有关材料的填写不正确造成的。
4. 个人早期为满足入学 、参军或参加工作所必需的年龄条件而有意将出生日期提前或拖后填写。
二、对“出生日期不一致”审核认定把握的原则
更改出生日期是按照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退 (离)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1990]24号)等规定办理。在审核工作中应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1.凡没有组织批复的视为擅自更改,缺少调查报告和原始依据证明材料的,要予以补齐,否则不予承认;
2.档案中出生日期前后记载不一致的,原则上以档案材料中本人最先填写的出生日期;
3. 早期的档案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明确注明是按农历(阴历、古历填写的,在以后的档案材料中又换算成公历(阳历)填写的,也应有相应的认定或批复材料;
4. 个人填写的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 ,但组织上认定掌握的出生日期前后一致 ,没有变动,不视为更改出生日期;
5. 干部的出生日期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情况 ,如果改来改去,既不严肃,也会造成不良的影响。鉴于前一时期一些因年代久远、 难查难定的更改出生日期问题大多已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
6. 若干部档案中 ,极个别材料(非早期档案材料)填写的出生日期出入较大 ,按笔误处理,确认时不予考虑;
7. 在本人填写《干部履历表》 、《自传》、《学生登记表》、《如团( 入党)志愿书》等中 , 如果档案中填写一致的,或仅相差几天 ,并与其身份证号基本一致.则可以确认一个客观的出生日期;如果不一致,将有出入的材料记录下来 ,填《档案出生日期填写不一致明细表》和《档案出生日期填写不一致统计表》,由组织职能部门作专题研究;
三、对“出生日期不一 致”解决的主要方法
凡是干部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的,直接填写《干部“三龄一历”确认表予以确 认。若干部档案中出现两个出生日期 ,经查证,这两个日期互为阴阳历,按阳历日期予以确认。对那些“出生日期不一致”,需更改出生日期的干部档案材料,个人申请、调查报告、证明材料和上级批复。即更改出生日期要求档案中必须具有个人申请、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形成具有个人申请、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形成的调查报告、证明材料(原始户口底账、登记卡片、出生证等)、按干部管理权限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复。
四、结束语 以上情况在各个年龄段的干部档案审核工作中,要求档案工作者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干部档案材料 内容和有关信息逐页逐项地审核,针对审核出的问题,要逐一进行登记 ,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意见。对档案中缺少的主要材料要逐一登记,并补充收集归挡。对档案中涉及的干部出生时间、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学历学位等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时,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认,确保档案中的信息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