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稻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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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香村”商标之争出结果了。
10月12日,根据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判决: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并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同时,赔偿苏州稻香村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115万元。
实际上,苏州稻香村(下称:苏稻)、北京稻香村(下称:北稻)的商标之争持续十多年了。南北两家稻香村,关于谁是真正的老字号,谁是真正的“稻香村”,双方各执一词。
那么,苏稻和北稻到底谁才是“稻香村”的鼻祖?
稻香村起源何处?
对于这个问题,一位历史学者直言:主食吃稻米的是苏州还是北京,这不就明了了吗。
据史料记载,苏州稻香村起源于1773年,距今已有245年,当时叫“苏州稻香村茶食店”。
另据《南方饮食掌故》一书中记载,乾隆皇帝南巡至苏州时,微服私访偶遇稻香村,品尝店内蜜糕后赞不绝口。称赞稻香村的糕点为“食中隽品,美味不可多得”,还特御赐“稻香村”葫芦招牌,从此稻香村名扬天下。毛笔手写体的“稻香村”字号和招牌至今用在店招、门头和产品包装上。
1923年朱枫隐所撰写的《饕餮家言》、1934年莲影撰写的《苏州小食志》等书中亦对稻香村源于苏州之事有所描述。
据《经济日报》此前报道,北京稻香村起源于1895年,也就是说,北京稻香村距今只有122年。
报道还称,1895年(清朝光绪二十一年),金陵人(今南京)郭玉生在北京前门观音寺打出“稻香村南货店”的字号,售卖南味食品,售卖南味食品。
不难算出,苏稻成立了122年以后,北稻才刚刚成立,中间历经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才到了光绪。
另有《北京史志文化备要》资料指出,北京的确存在由南派传入的北京稻香村,但早已于1926年因经营不善关张。
由此可见,苏州稻香村才是拥有245年历史的稻香村的鼻祖,被奉为百年老字号。
在1925年,苏州稻香村向政府申请了稻香村商号注册执照,并注明了稻图商标,注册号为第二类第一百一十号。
1926年7月24日,《苏州明报》记载稻香村重装开业的报道。
1946年,抗日战争结束后。苏州稻香村一边卖点心一边向吴县商会申请会员注册,并再次加入了吴县茶食糖果业同业公会。
据企业查询宝,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是1984年,而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是1980年。
商标之争
据《经济日报》报道称,苏稻拥有稻香村的商标是1982年申请,并被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注册的第30类3006组群,核定使用商品是糕点、月饼;北稻后来注册的商标是3007组群,范围包括饺子、包子、粽子、年糕、元宵。
但是,北稻后来要把稻香村商标用在糕点上,于是,苏州稻香村在2003年3月1号到2006年6月30号,和2008年1月22号到12月30号,两次授权北京稻香村在糕点上使用稻香村商标,两方当时签订了商标合同。
有分析人士指出,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可以说明,北稻当时是认可苏州稻香村取得商标权在先的,才会向苏州稻香村申请授权。
不过,前几年,北稻、苏稻因地处一南一北,交集不多,矛盾不大。
后来因为苏稻敏锐的察觉到电商高速发展的趋势,逐步铺设互联网电商渠道,同时为适应当代企业快速发展成立了稻香村集团,开启全国布局,才导致了由正当商业竞争转移到知识产权纷争。
2006年7月18日,苏稻申请注册扇形“稻香村”商标,北京稻香村提出异议,使其未能注册成功。
2008年起,北稻公司开始申请注册“北京稻香村”商标,经过多次失败,终于在2015年注册成功。随后,北稻向苏稻提起诉讼,以拥有“北京稻香村”商标为由,要求苏稻不得使用手写体“稻香村”,如要使用则需加上“苏州”以示区别。
对此,北稻希望苏稻也能在稻香村前加上“苏州”二字。不过对于苏稻来说,把一个自创始以来一直称为“稻香村”的全国品牌加上前后缀降级为地方品牌却是难以接受的。
《经济日报》报道称,2010年,北京东城工商分局与相关部门建议企业注册冠以地域前置的“北京稻香村”商标,最终北稻2015年成功注册“北京稻香村”商标。这在整个商标注册史上都是罕见的,因为按照相关法规,如此近似商标几无可能注册下来,这也为今后的商标之争埋下了隐患。
焦点所在
2013年4月2日,国家商评委做出裁定,对苏稻的扇形“稻香村”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苏稻不服商评委的裁定,先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起诉,使得“稻香村”商标争议轰动全国。
业内人士认为,双方产生纠纷的根源是其近年来发展迅速,影响到北稻的利益,迫于市场压力,对方借用看似合法的知识产权诉讼手段,来达到阻挠苏州稻香村公司发展、非法窃取“稻香村”商誉的目的。
苏稻认为,在法律层面,自己有拥有的商标专用权,曾经两次授权给北稻使用,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法律保护,而在情理层面,北稻不应该背信弃义,在被授权期间违规注册。
北稻则认为,苏稻在2006年左右进入北京市场,几乎未做品牌宣传,申请注册的商标也与北稻越来越接近。尤其是自2010年北京稻香村在其“稻香村”书法字体的前方冠以“北京”字样,重新注册了“北京+稻香村”商标,该商标的注册范围涵盖了“糕点”品类并获得通过。
随着电商的崛起,双方的战场也蔓延到了电商渠道。去年中秋,北稻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要求苏稻在多家电商平台上“立即停止”销售带“稻香村”扇形标识、“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从实施诉中行为保全到解除行为保全仅仅隔了一个周末(2天),此次案件也当时被称为“史上最快禁令解除”。
去年,针对“扇形稻香村”商标注册申请纠纷案,国内比较知名的几个专家还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了专门研讨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李明德教授在会上指出,要防止注册商标被淡化。如果各地以“地名+稻香村”进行商标注册都可以获得许可的话,就会出现沈阳稻香村、天津稻香村、武汉稻香村等泛滥的情况,这必然导致今后商标被“淡化”。
另外,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冯晓青也专门写过论文。
冯晓青教授认为,苏稻注册的扇形“稻香村”商标是已经获准通过的“稻香村+DXC”圆形商标的延伸,且现实中,苏稻的宣传与消费者的称呼均是“稻香村”。根据《商标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十条确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认定的原则,在以一般消费者注意力为标准的前提下,要整体比对与显著部分结合比对。
冯晓青指出,“稻香村”三个字是基础商标(“稻香村+DXC”圆形商标)的主要显著部分,苏稻以此为基础建立起“稻香村”家族商标,申请“稻香村饼店”、“稻香村集团”、“稻香村工坊”等商标,也均已获得注册。
此外,基于苏稻公司的使用,“稻香村”在全国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因此也成为搭便车、侵权的对象。
不过,意外的是,今年9月10日,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还因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被判决,停止在“粽子、月饼、糕点”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同时赔偿原告北京稻香村公司经济损失3000万元。苏稻表示不服,将继续上诉。
在不到一个月后,在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判决结果显示: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的行为,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同时,赔偿苏州稻香村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115万元。
两地法院几乎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多少让人有些差异,其实不管从历史还是现实商标的使用情况,可以明显看出苏稻更“有理”一些。
对此,有法律专家建议,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应该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学界要加强对老字号保护的研究,共同促进老字号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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