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问题:财货稀缺性和非稀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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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问题:
财货稀缺性和非稀缺性
©文 \ Jeffrey A. Tucker
Stephan Kinsella
翻译:禅心云起
个郑重对待观念创意的人,如今必须处理“知识产权”问题,尤其鉴于数字媒体的诞生,以及考虑政府对所谓侵犯知识产权者的战争。形势一度十分乐观,知识分享比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加广泛;形势也极度严峻,各互联网服务商在政府压力下代理实施恶法——强迫发展中国家接受苛刻的西方知识产权法律。
“这类财货之上可能有多个行动人发生冲突。就是这种冲突可能性使一项资源具有稀缺性,从而需要规制其利用的伦理规则。因此,财产权的基本社会及伦理功能是避免稀缺资源之上的人际冲突。”
“要形成财产的概念,财货就必须是稀缺的,这样才会产生财货利用上的冲突。产权的功能正是通过赋予排他性的所有权,避免稀缺资源利用上的冲突可能性。财产因此是一种规范性概念:其目的在于通过制定相互束缚的行为规则(规范),使避免冲突的交往具有可能性。”
“因为身体和时间的稀缺性,即便在极乐园当中,也不得不建立财产规则。没有这些财产规则,且假设眼下多一人存在,他们的活动范围重叠,而在这些人当中,没有预先的利益和谐与协调,那么在一个人自我身体使用上的冲突在所难免。比如,我也许想用本人身体品茶,而别人此刻也许想与它眷恋缱绻,这就阻止我用这个身体手段喝茶,也减少了我用它实现自身目的的时间。为避免这个冲突可能性,就必须制定排他性所有权规则。实际上,但凡存在行动就有建立财产规范之必要。”
“某些东西纵如此不可或缺,可由于它们的充裕性,无法成为期望或选择的对象。这样的东西称为自由财货。经济学上用这个词表示毫无价值。自由财货是那些数量过多的物品;亦即,数量多到不仅足以满足而且完全满足那些依赖于它们达成的所有欲求。”
“假如大自然让某样东西比其他所有东西都更加不易成为财产,那就是被称作观念的思维行动,一个人只要将某个观念仅仅保留给自己,就能独占它;但这个观念一旦公开,就让它为每个人所占有,获得这个观念的人无法把它撵走。观念的特质也在于,不因为其他每个人拥有它的全部,一个人就对它少拥有一分。谁从我那里接受一个观念,谁就获得教益而无损我所受到的教益;就好比谁用我的灯芯点燃他的灯芯,获得光亮而毋须黯淡我的光亮。全世界各种观念都应该从一人向另一人自由传播,让诸君端正品行,互师所长,改善处境,它仿佛是大自然特别充满爱心设计似的,大自然令它们像火一样无穷无尽,燃遍每处地方,而任何一处都不衰竭,又好比我们在其中呼吸、活动和生存的空气一样,不受禁锢或只由一人独享。那么,从本质上说,发明就不能够成为一种财产。”
“我的话语穿透你们的感官,这样每位听众都拥有它们,却不妨碍别人获得……我不必担心向谁倾囊相授,有人就横遭剥夺。相反我希望人人享有一切;这样,不拒绝其他人的耳朵与心灵,你们取走一切,但把一切留给其他所有人。要不是因为个人的记性好坏,来倾听我话语的人都能以各自方式将它悉数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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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只有当新发明实际具体化为机器,才能增进总福利。一样发明仅仅是非物质观念,包含发明的机器才是具备资本价值之财富。并且,只有当机器耗费不致高昂到抵消大部分的效率增长,才会产生收益。不是所有节约劳力的发明,都要求更复杂或更昂贵的机器。有些只是更好的方法,并不要求更多设备——或更少设备。某些发明比它所替代的形式更简单更省钱。(除非取得专利,)它们是自由财货,提升生产效率'而无须金钱和代价'。”
“假定诗人的心灵必定有原初的思想及情感,并且进一步假定,这些思想和情感只有存于另一心灵,并且借助智力才能被复制。但从一颗心灵到另一颗心灵要途经物质世界展开一段旅程;在这段旅程中,智力因素必须利用物质工具,也即利用自然力。本书就是这种物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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