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证明”打而不死,根在问责不彰

这几天是梅州市梅江区各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时间,家住梅江区西郊的刘先生很想让儿子就近入学。可是,因户籍问题让刘先生遇到了麻烦­——学校要求家长出具无犯罪证明。民警开证明后“怒怼”道:“小孩读书与其父母有无犯罪有关吗?难道小孩父母有违法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小孩读书权利吗?”(6月20日梅州广播电视台)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领域要求群众到派出所开具证明过多过滥问题突出,“我爸是我爸”、“我就是我”之类“奇葩证明”,深受诟病。对此,2016年8月,公安部、国家民政部等12部委专门出台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为“奇葩证明”痛下禁令。

但令人不解的是,《意见》自去年9月1日施行以来,在过去的近10个月时间里,媒体不断爆出“奇葩证明”,在金融机构、教育领域、社会保障等都留下其斑斑“劣迹”。这种证明,一边要开,且以不容商量的口吻;一边按《意见》要求,坚决不给开。这让群众再次回到“办证多、办事难”的原点。

规定有了,但不开“奇葩证明”,事情就办不成,念及于此,有的派出所会在开具证明后,“怒对”一番对方,以抱打不平、发泄怒气。由此还产生了另一种新型官方文本:“怒怼体”公函。在短短数月内,这种“怒怼函”,已不在少数。而每一次的“怼怼”都会引发网上网下的强烈共鸣,并将“奇葩证明”事件推向舆论风口浪尖,最终倒逼了问题的解决。

这是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以国字号的“红头文件”封杀“奇葩证明”,顺应民意,深得民心,奈何文件每每被架空于执行的最后一公里。而当媒体介入,公开曝光,形成了舆论高压后,问题很快得到解决。

《意见》遭遇执行难,难在执行力上,而执行软绵绵,根在不按《意见》办,不用承担责任,不疼不痒的“通报+道歉”,几成处理的“标配”,鲜见具体责任人受到问责,这挺多是抽象的“单位”声誉受损。既然“奇葩证明”如此零风险,办事走老路,继续“折腾”人,就不足为怪。

使一项善政落地有声,必须有制度的刚性约束来保障。作为一种监督,派出所“怒怼”、舆论助力,都具有约束力,但更多的还是要厘清责任边界,让每一份“奇葩证明”都对应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并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奇葩证明”打而不死,根在问责不彰。没有“罚当其过”的问责,必有“奇葩证明”的作乱。故此,今后如果又见“奇葩证明”,民众要看到的处理结果,是问了谁的责。至于派出所一次次的“怒怼”,则可以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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