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安全管理是监理公司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监理公司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
工程监理的每个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以项目监理部为主、各方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员参加的现场安全保证体系。项目总监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员是安全管理具体负责人。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到“两审一查三备案”。
2、职责
2.1 公司经理(副经理)
2.1.1 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负领导责任。
2.1.2 负责督促项目监理部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管理,不定期检查各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将有关安全信息向院主管领导反馈。
2.1.3 负责对项目监理部、项目总监、专(兼)职安全员及其他监理人员进行安全考核。
2.2 项目总监
2.2.1 对具体负责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为安全第一责任人。
2.2.2 不定期检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并对违规行为提出考核意见。
2.2.3 根据项目的大小,在监理施工现场,设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项目总监也可兼任安全员;
2.2.4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必须将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2.2.5 负责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3 专(兼)职安全员
2.3.1 协助项目总监贯彻有关安全工作方面的指示和规定;
2.3.2 负责对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2.3.3 深入施工现场巡回检查时,应认真做好巡检记录。发现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通知施工方进行整改,并报告项目总监。
2.3.4 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3、安全责任制管理
3.1 监理公司在承接项目监理任务后,根据监理项目的规模,负责确定项目总监、专(兼)职安全员,拟定本项目的安全管理重点和安全管理目标,以及安全考核责任制指标等。
3.2 项目总监负责组织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时,对其中涉及的安全条款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予以签字确认。
3.3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工程的难点、重点,对安全难度系数大的施工操作方案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如土方工程支护方案,模板工程施工方案,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方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焊接工程施工方案等),由项目总监审批后方可允许施工。
3.4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允许施工单位开工。
4、安全教育
4.1 各施工监理工地必须建立每周安全例会制度,布置检查安全工作。
4.2 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一般安全知识、重大事故案例、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
4.3 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加,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