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备案最后期限或延后 监管转向牌照制
今日,根据布谷新金融等媒体报道,在距离网贷登记备案不足3个月的时间节点,监管部门紧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暂停发放网贷备案登记细则(正文及征求意见稿),网贷备案工作可能因此而延期,甚至延期相当之久。
目前,已有省级金融办接到通知,证实P2P网贷验收备案将延期,备案核心是“严控标准、把握节奏、步调一致”,配合正在布局的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工作的调整。因此广大投资人期待的备案落地可能需要再等一段时间。
上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29号文措辞之严厉,在近年出台的多项网贷监管文件中也很罕见,由此也可见最高监管当局对于各地监管部门及相关平台的整改工作的态度。
科技金融在线从某网贷平台处获悉,当地监管部门于今天下午召集辖区内所有P2P网贷平台就网贷风险整治整改验收工作召开了通气会。会议文件显示,当地网贷备案需全部满足260项基本整改验收要求,同时,当地金融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在会上口头传达了一条全新的备案要求:不管存量资产、存量业务是否违规,一律清零,否则不予备案。
网贷监管办法和此前所有的整治整改文件主要是对网贷从业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并未设定过高的门槛,而当地金融监管部门的这项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网贷平台的股东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要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去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从侧面反映了当地监管部门的监管思路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从偏重行为监管转变为偏重资质监管,从当前的“备案制”向“牌照制”发生偏移,网贷备案形势不容乐观。
同时,监管部门没有能力也没有条件去对网贷行业的所有业务进行逐一甄别,监管成本过高。所以,不管是一刀切本身,还是一刀切直接导致的缩减机构数量,都是监管部门比较欢迎的监管方式。与其一放就乱,不如一管就紧。
再结合今天突然传出的各地“备案延期”的消息来看,有分析人士指出,全国金融监管的大环境正在发生变化:一是严监管是趋势;二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部分审批权限被上收,多头监管将转变为垂直管理为主、条块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三是融资租赁、小贷、典当、担保等类金融、准金融业态将被逐步纳入金融监管体系,监管套利空间将越来越小。在全国金融行业监管收紧的大环境下,网贷行业不可能独善其身。
目前来看,据第三方统计,截至2018年4月9日,全国范围内至少有1551家P2P网贷平台仍在正常运营,广东、北京、上海和浙江四省(直辖市)备案任务最为“严峻”,广东正常运营平台331家,其中深圳市227家;北京、上海和浙江分布有278家、217家和202家;四地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合计占全国总量的66.3%。 按照目前的进度, 4月底前全国各地均完成辖区内主要网贷机构的备案工作比较困难。
另一组数据侧面说明P2P网贷备案工作可能“尚需时日”,2016年8月银监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应当在经营范围中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变更经营范围作为备案的必要措施之一,目前各地网贷机构进度不一。
据第三方统计,截至2018年4月9日,全国至少有945家公司在经营范围(或公司名称,下同)中登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字样,但呈现出明显的地域不均衡性,福建省497家公司在经营范围中登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但作为网贷大省的广东、上海、北京和浙江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仅分别有4家、0家、0家和93家。
对于备案延期,几家业内体量大、口碑好的网贷平台负责人表示“喜忧参半”。喜的是可以放缓整改步伐,忧的是因为拖得时间很长,正常的新增业务无法开展,迟迟无法回归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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