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先例,中提琴手状告乐团损害听力胜诉

开先例,中提琴手状告乐团损害听力胜诉

翻译 / 沈宇翼

原载英国 Classical FM


根据伦敦高等法院日前判决,英国皇家歌剧院对当时效力于该院管弦乐团的中提琴手克里斯·戈德沙伊德(Chris Goldscheider)的听力受损负有责任。法院判令英国皇家歌剧院管弦乐团支付给原告赔偿金75万英镑(约合人民币657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诉讼费。

此案在全世界范围内开了乐手因工作原因遭受听力受损而向乐团诉讼索赔的先例,而结果的胜诉更将成为经典判例。英国皇家歌剧院对此判决表示“意外和失望”。(本公号2月6日曾对此案有报道,查看当时报道可点击本页末尾左边的“阅读原文”链接)

英国皇家歌剧院驻地科文特花园

原告克里斯·戈德沙伊德在2002年加入皇家歌剧院,受聘为第十一中提琴手,之后晋升为第六中提琴手。2012年9月在排演瓦格纳作品《尼伯龙根的指环》期间,克里斯所坐的位置被安排在小号首席的前排。他本人称当时的噪音远远超出正常范围,由于他距离铜管乐器声部过近,引发了生理上的“声震”现象,即刻造成了听力上不可逆的损伤。

原告克里斯·戈德沙伊德,中提琴手

法庭审理中,出现了所谓“声震”的概念,生理学上这是指人源于异常听觉刺激而产生的急性应激反应,有别于听觉丧失,通常的症状有耳鸣、眩晕、头痛、睡眠障碍和注意力低下。

英国皇家歌剧院提出的抗辩理由是,戈德沙伊德先生出现的听力受损,是由于排演过程中意外发生的自然听觉疾病,即梅尼埃病,是一种内耳眩晕病。

本案的主审法官是拥有女勋爵头衔的尼古拉·戴维斯(Nicola Davies)女士,她驳回了这个辩解,称这是扩大了意外这一概念的外延。

戴维斯法官说,皇家歌剧院的现行做法有违法律规定,存在对工作场所人身风险评估不足的过失,对狭窄的剧场舞台后排噪音监管工作,存在忽视现象,乐手的位置安排仅仅出于对艺术效果的考虑,而未考量乐手的健康保护。

戴维斯法官还认为,皇家歌剧院在执行相关法律方面存在误解,在保护雇员听觉的措施上,无论是歌剧院还是工厂,英国的劳动保护法没有给出执行中的界限和差异化。在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因为音乐效果就要损害从业者健康的理念已经落后。

根据英国2005年出台的在劳动场所内工作期间的噪音控制规定,雇主必须对于工作区域的噪音危害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并评定噪音强度;对于噪音强度超过80分贝的区域,雇主必须采取减低噪音的相关措施,提供相应的听觉保护,同时必须明确告知雇员相关情况,并就防范噪音风险的知识对员工进行对应培训。

伦敦高等法院

而因为听力受损,戈德沙伊德先生于2014年7月离开了皇家歌剧院。判决结果公布后,他告诉记者:“这并不是普通的诉讼案,此事对我个人、对我的家人和孩子,都带来很大压力。今天,我们终于等到了这个判决,值得高兴。同时,我也希望这次的胜诉能杜绝同类事件再发生在其他音乐人身上。”

英国皇家歌剧院标识

原告戈德沙伊德的代理律师克里斯·弗赖伊表示:“本案自有其特殊的意义,会让整个音乐界受到很大震撼。一直以来,因为音乐演奏本身的特质,音乐界不少管理人员都认为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自己行业并不适用。通过本案的公正判决,因工作原因造成听力受损或听觉丧失的音乐人应该受到鼓舞,不必再选择默默忍受。”

本案主审法官戴维斯说:“因为所谓‘艺术价值’的需要,就要健康安全保护的法规让步,这个想法绝对不合法。乐手不应就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向乐团和经理人、指挥们妥协,乐手和所有其他劳动者一样,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英国皇家歌剧院对于本案的判决结果发表了如下声明:

“一直以来,本歌剧院始终站在保护音乐人的第一线。本歌剧院全体员工联手英国音乐家协会、声学工程师协会,以及英国健康安全局,协力保护音乐人免受演出时高强度声响的伤害。

尽管此次判决依据噪音控制相关规定,从雇主身份角度衡量本歌剧院是否尽到相关保护义务,并不涉及其他方面,但依然会对本歌剧院以及其他音乐机构产生深远的影响。

本歌剧院认为,噪音控制的相关规定在适用标准上,应视对象不同而有所变化,艺术机构和工厂之间还是存在区别的。这不仅关乎本案,从广泛意义上讲,声音并非歌剧院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而是输出的直接核心产物。此案情况复杂,本歌剧院将会谨慎考虑是否提起上诉。”

英国皇家歌剧院纪念明信片

英国的音乐家帮助保护组织“英国音乐家(Musicians UK)”也发表了声明:“戈德沙伊德先生及家人遭遇的不幸,是当下现状的一个折射。目前类似因工作原因而听觉受损的音乐人正在逐年递增。本机构于2015年曾作过相关调查,数据表明有59.5%的受访音乐人称自己听力已经受损,而其中78%的人认为自身听力受损与做音乐职业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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