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龙哥被反杀:长了好人志气灭了坏人威风,法律却不同意?

昆山这个事情是最近一堆负能量里的一股清流,长了好人的志气,灭了坏人的威风,是大快人心的好事。

对坏人来说,就是很多人都说的,真把一个老实人惹急了,你连下跪求饶的机会都没有。而对老师过日子的好人来说,最大的启示就是,坏人其实也是纸老虎,并没有看上去那么可怕,你硬起来了,他可能就怂了。

也就是说,面对这种看上去特别嚣张的人,作为一个老实人,首先是不要自己先认怂,要敢于还击,敢于胜利。

但是面对这样长好人志气,灭坏人威风的好事,大法党又开始各种阴阳怪气,说这不是正当防卫,这是防卫过当,甚至是故意伤害致死。但问题是,如果这种情况还不算正当防卫,那要怎么才算正当防卫呢?

酒驾是你,实线变道是你,越过非机动车道是你,主动挑事儿是你,先动手是你,主动动刀还是你,我还击,你死了,我成了故意伤害。天底下有这样的道理吗?

那要怎么样才算是正当防卫呢?面对坏人,跪地求饶,看着他们横行霸道,自己忍气吞声,这样就对了?还是等着自己被砍死了,再让媒体报道,法院去审判他?

不想多谈细节了,就想说,如果事实就是视频里的那样,几乎社会上的所有人都会认为这是正当防卫,只有法律认为不是,那么问题就变成了,这样违背绝大多数人认知的法律错了,还是绝大多数人的认知本身就错了?

其实这个问题从于欢案就已经很明显了,所谓的法律人和法律的规定已经完全与绝大多数人的常识相对立了。如果不是一个意外的机会引起了社会关注,于欢就成了故意伤害致死,就要被判刑。

这次这个问题依然是这样,除了极少数人之外,几乎所有人都认为,骑单车的男子是在自己受到暴力攻击,生命安全已经受到明显威胁的情况下的正当防卫,但似乎还是达不到法律对正当防卫的要求。这个要求是不是太不近人情,太违反社会绝大多数人的认知了?

就像之前的彭宇案一样,昆山这个案子可能是关系到社会风气的一个风向标,法律究竟是保护坏人,还是保护好人?如果这种局面还是要按照故意伤害致死定罪量刑,那就是长坏人志气,灭好人威风,是不给老实过日子的好人留一点出路了。

尤其是,这件事几乎对所有社会公众来说,都有大快人心的感觉。因为这里的双方,一方满身纹身,大金链子,大砍刀,嚣张,符合人们对坏人的想象,而另一方的白衬衣男子一开始的忍让,最后的被迫反击,也符合人们对好人的想象。

这是一个非常清晰的好人和坏人的对立,所以最后这个结果也符合普通人最朴素的感受,坏人得到了惩罚。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给出的答案是,白衬衣男子的反击超过了所谓的“必要的限度”,从而判他有罪,这就是对社会公众最基本、最朴素的正义观的挑战乃至打击。这样的法律,还怎么有脸要求别人遵守?

《大路朝天:中国道路与中国革命》

作者:萧武

出版:中信出版社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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