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老员工拒绝调岗被开除,要求公司赔偿35万元,法院判决太精彩
“你给我解除合同好啦!”
“要么我继续在营运优化部,要么公司给我解除合同”
“我竞聘的是培训经理,没有竞聘过RGM(门店店长)”
江浙沪某知名水饺集团,营运优化部副经理老杜,如是回应总监对他的调岗安排。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
2020年1月2日,部门总监在电话里和老杜商量,认为营运优化部是对营运督导、门店餐厅总经理在内的营运部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培训的部门,老杜作为部门副经理,缺乏门店店长的历练,希望老杜去做一年门店店长,回来更好地做营运优化部工作。
老杜当场表示拒绝,并说出了开头比较过激的话。但是令老杜意外的是,公司在1月7日下午向他发出《调岗通知函》,要求他第二天即去新岗位报到,并且直接关闭了老杜原先的考勤、邮箱等工作软件。
老杜不同意,第二天依旧去公司上班,结果被门卫拦在公司外面。气的老杜,直接和公司杠上,就是不到岗,就是拒绝服从公司调岗安排,并在1月11日致信公司,不同意调岗。而公司在连发数封《上班通知函》后,以“老杜旷工3日以上,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为由,与老杜解除了劳动关系。
老杜回想:
自己于2000年11月份入职公司,从基层工作开始做起,先后担任过下饺、厨房副主管、厨房主管、冷菜(中)、主办科员、督查员、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等多个职务。
前后调岗37次,于2017年11月份通过竞岗,才获得营运优化部副经理。如今就凭一个电话,就把自己的岗位给调了,门都没有。
老杜起诉公司,索赔35万
越想越气的老杜,一怒之下,提起劳动仲裁,索赔351000元。但是裁决结果,对老杜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老杜不服,提起民事诉讼。
老杜的理由:
1.自己工作能力没问题,营运优化部副经理是通过自己竞聘得来的,加上自己20年的工作经验,自己完全能够胜任这个工作。
2.公司对于自己的调岗,理由前后不一致,前面说工作履历不够,后面又说店里缺店长,说明公司的调岗带有“目的性”。
3.公司在和自己解除劳动关系前,只是一直发各种通知书,从来没有人给一个说法。
4.本次调岗,虽然没有降低工资待遇,但是自己作为营运优化部副经理是店长的上级,公司这样调岗,是对自己的降级。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劳动尊严。
一审法院认为:
水饺公司有对老杜调岗的权限,对老杜的调岗具有合理性。
1.水饺公司对老杜调岗,并不违反法律基准性规定。
2.水饺公司并没有滥用权力,的确存在乐购超市店缺店长的情况,且老杜符合店长的任职条件。
3.调岗后,工作地点离老杜家更近,工资待遇不变,依旧从事管理岗位,因此不存在尊严受损。
4.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所需对其职工进行调整是用工管理权和自主权的体现,职工应当尊重企业的合理调整,服从企业工作安排。
综上所诉,驳回老杜351000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老杜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
这起案子的焦点有二,一是水饺公司调岗行为是否合理、合法,二是水饺公司与老杜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1.水饺公司调岗有瑕疵,但是合法
瑕疵在于水饺公司在处理老杜调岗时,不够人性化,在老杜明确表示不愿调岗后,并未对其做进一步思想工作,而是通过强硬的行政手段逼其就职。
但是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内部人员的岗位,满足了调岗的必要性。
调岗后,老杜工资不变,工作地点离家更近了,且依旧从事管理岗位,满足了调岗的合理性。
本案中,虽然调岗前后的岗位属于不同部门,但都是管理岗位,不存在本质的区别,满足了调岗的正当性。
因此公司对老杜的调岗时合理、合法的。
2.水饺公司有权解除其与老杜的劳动合同
首先,公司先派部门总监与老杜协商调岗,之后又出具正式的《调岗通知书》,通知老杜赴店上任。还于1月9日、10日和13日三次送达《上班通知函》。老杜均未到岗。
其次,水饺公司的《员工手册》是经第六届职代会通过,且老杜也参加了培训,并签字确认的。因此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公司以老杜“连续旷工9天”以及“不服从公司正常工作安排的行为”,违反了《员工手册》中“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2次者”以及“不服从工作安排、正常分工、出差安排”和“拒绝服从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或因员工个人情况作出的调岗、转岗、更换工作部门的安排”等C类违规规定,属“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解除与老杜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驳回老杜的上诉,维持原判。
汪Sir有话说:
以我看来,老杜这就是被公司赤裸裸地算计了。
一是老杜和总监的对话太反常了,公司要对自己调岗,可以有商有量,为什么直接在电话中说“你给我解除合同好啦!”?这是不是说明在这通电话之前,老杜与公司就存在了一些不愉快。而这个不愉快,可能就是公司要对老杜下狠手的根本原因。
二是解聘流程干净利落,如果店里真的缺人,急调一位管理过去,公司不应该是好言相劝,做好各种安抚工作吗?但是从这个案件看,水饺公司对老杜的解聘可谓一环扣一环,做到滴水不漏。这一看,就是奔着要辞退员工而去的。
不得不说,水饺公司的HR真是人才,给广大的人力资源从业者结结实实上了一课。以后公司要淘汰年纪大的老员工,将其调到不能接受的岗位,并列举出该调岗的合法性,可以帮公司省多少赔偿金啊!
关键来了,按这个案件的判词说法,公司只要不降低员工待遇,是可以直接调岗的。如果公司用这个方法,逼我们辞职,我们不是一点办法没有?
如果这样想,这个问题就无解了,结局一定和老杜一样。我们一般认为,公司对我们调岗,如果不同意,坚决不能到岗,一旦到岗赴任就表示自己同意了,就没有挽回的余地了,结果要么被迫接受,要么辞职走人。
所以大家会采取不到岗的办法来表示抗议,但是不到岗的结局,就会因为旷工被辞退,结局更难看。
其实遇到这种情况,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只有一个,马上去申请劳动仲裁。
第一,在没有申请仲裁前,个人在公司面前是没有话语权的;
第二,不是所有公司都能像水饺公司这样,操作得滴水不漏;
第三,水饺公司这次能成功,很大原因是老杜先旷工,再起诉;
第四,这种调岗操作难度大,不是拿来就能用的;
第五,仲裁失败最坏的结果就是接受调岗,公司不能以此辞退我们。
作为打工人,我们总是觉得不到万不得已不去劳动仲裁,但是现实告诉我们,到了万不得已,劳动仲裁也帮不了我们。
这是一起真实的案子,案号:(2020)苏04民终4918号,发生在江苏省常州市。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登入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案号查看完整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