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整体工程未完工,也未进行结算,...

最高法院:整体工程未完工,也未进行结算,且双方对已付工程款存在争议,建设方要求施工方完成工程验收手续、交付全部施工材料及开具发票的主张,能否获得支持?

裁判理由

青海越州公司主张浙江海纳公司赔偿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损失,但其提供的证据涉及的工程均为3号楼,与案涉工程范围不一致,原判决未支持青海越州公司的该项主张并无不当。根据原判决查明的事实,双方均认可整体工程未完工,也未进行结算,且双方对已付工程款存在争议,原判决未支持青海越州公司要求浙江海纳公司完成工程验收手续、交付全部施工材料及开具发票的主张,并无不当。

案件索引

(2021)最高法民申4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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