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申报,财政部发文开展田园综合体试点创建,有扶持更有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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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29号),鼓励开展省级田园综合体试点,每个省份数量控制在1—2个。如建设成效较好,符合政策要求,今后可逐步纳入国家级试点范围。
拟开展试点项目的县(市、区),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试点规划和实施方案。
按照三年规划、分年实施的方式,2017年财政部确定了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18个省份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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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各级政府也将为试点创建工作提供优厚的扶持政策。试点省份财政部门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分别向财政部农业司(国务院农村综改办)、国家农发办报送田园综合体试点材料(附电子文档光盘)。拟创建主体要抓紧申报。
金融扶持政策方面,通知明确:
中央财政将从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支持试点工作。 经财政部年度考核评价合格后,试点项目可继续安排中央财政资金。
各试点省份、县级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好现有各项涉农财政支持政策,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采取资金整合、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开展试点项目建设。
在投融资机制方面,通知特别提出:
要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考虑运用先建后补、贴息、以奖代补、担保补贴、风险补偿金等,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田园综合体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力度,积极统筹各渠道支农资金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
在试点立项条件中,通知也指出:
创建田园综合体试点,地方政府应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举措,尤其在田园综合体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方面,应积极作出探索,为产业发展和田园综合体建设提供条件。
在基本原则中,通知也提到:
政府投入要围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产业发展能力,重点补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短板,提高区域内居民特别是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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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设立了“功能定位准确、基础条件较优、生态环境友好、政策措施有力、投融资机制明确、带动作用显著、运行管理顺畅”六大试点立项条件,明确坚持“以农为本、共同发展、市场主导、循序渐进”四项基本原则,围绕田园综合体的建设目标和功能定位,应重点抓好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生态体系、服务体系、运行体系等六大支撑体系建设。
这为我们深入理解田园综合体的概念提供了更具针对性、更细化的依据,也让田园综合体在试点创建过程中有了更明确的方向。这也是对那些借用沿用挪用抄袭以往关于农业休闲综合体、乡村旅游综合体的解读文章最有力的驳斥。
通知强调,田园综合体应以农为本,
要以保护耕地为前提,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突出农业特色,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产业融合,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现代化水平;要保持农村田园风光,留住乡愁,保护好青山绿水,实现生态可持续。
通知明确,田园综合体应“以自然村落、特色片区为开发单元”,
全域统筹开发,全面完善基础设施。突出农业为基础的产业融合、辐射带动等主体功能,具备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一体化发展的基础和前景。
通知强调,田园综合体应坚持市场主导,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全面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调动多元化主体共同推动田园综合体建设的积极性。
通知明确,田园综合体至少涵盖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生态体系、服务体系,运行体系这大支撑体系。围绕这六大支撑体系,形成了六项重点建设内容:
·夯实基础,完善生产体系发展条件;
·突出特色,打造涉农产业体系发展平台;
·创业创新,培育农业经营体系发展新动能;
·绿色发展,构建乡村生态体系屏障。
·完善功能,补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短板。
·形成合力,健全优化运行体系建设。
关于“突出特色,打造涉农产业体系发展平台”,要——
立足资源禀赋、区位环境、历史文化、产业集聚等比较优势,围绕田园资源和农业特色,做大做强传统特色优势主导产业,推动土地规模化利用和三产融合发展,大力打造农业产业集群;
稳步发展创意农业,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开发农业多功能性,推进农业产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
强化品牌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推进农村电商、物流服务业发展,培育形成1—2个区域农业知名品牌,构建支撑田园综合体发展的产业体系。
关于“绿色发展,构建乡村生态体系屏障”,要——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优化田园景观资源配置,深度挖掘农业生态价值,统筹农业景观功能和体验功能,凸显宜居宜业新特色。
积极发展循环农业,充分利用农业生态环保生产新技术,促进农业资源的节约化、农业生产残余废弃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再利用,实施农业节水工程,加强农业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通知》也明确指出了创建田园综合体应避免的误区,出现以下情况,申报田园综合体试点,将不被受理:
·未突出以农为本,项目布局和业态发展上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产业;
·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
·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私人庄园会所建设;
·乡、村举债搞建设;
·存在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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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号文件中,田园综合体是创建宜居宜业特色村镇的重要方向和手段,强调“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因此田园综合体注重的不仅是最终的美好形态,还有让农民获得幸福的过程。在通知中,这一核心精神也时常得以体现:
在基本原则中,通知强调——
确保农民参与和受益,着力构建企业、合作社和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让农民充分分享田园综合体发展成果。
要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组织在乡村建设治理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等渠道让农民参与田园综合体建设进程,提高区域内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逐步实现农村社区化管理;
要把探索发展集体经济作为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积极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增强和壮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真正让农民分享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改革成果。
在重点建设内容中,通知指出——
积极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力……优化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增加农业效益。同时,强化服务和利益联结,逐步将小农户生产、生活引入现代农业农村发展轨道,带动区域内农民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妥善处理好政府、企业和农民三者关系,……企业、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及其他市场主体要充分发挥在产业发展和实体运营中的作用;农民通过合作化、组织化等方式,实现在田园综合体发展中的收益分配、就近就业。
在试点立项条件中,通知提到——
要明确农村集体组织在建设田园综合体中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
农民合作组织应比较健全,规模经营显著,龙头企业带动力强,与村集体组织、农民及农民合作社建立了比较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