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欠多少会被起诉?

有咨询问,自己家中暖气损漏,物业没有及时修理,造成损失,能否以此不付物业费,会被起诉吗。
小律解释,拖欠物业费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1元钱也是能被诉的,但是是否起诉完全出于物业公司对于诉讼成本的考量。
那回到问题的本身,物业服务有瑕疵,能否正当不付物业费呢。
解释这个问题之前,老规矩来看几个案例来深刻了解一下。
(2018)京0111民初19357号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均豪物业公司为涉案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作为业主亦接受了物业服务,应交纳相应的物业费。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业主所辩称的暖气漏水问题,因其辩称不足以反映均豪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的全部,不构成其拒绝交纳物业费的理由,本院不予采信。
(2017)京0105民初79690号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中,华侨城物业公司作为涉案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提供单位,与二被告间形成了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二被告作为涉案房屋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履行向华侨城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二被告辩称涉案房屋入住时存在质量问题,就此二被告应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而涉案房屋供暖问题,二被告亦应与供暖公司协商,以上理由并不足以对抗其应当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义务。
(2017)京03民终10522号法院认为:
关于宋业伟主张三合雅居公司提供服务不合格,主要体现在车位未及时安排以及漏水造成损失两个方面,对此本院认为,就暖气管道漏水问题,双方关于损失赔偿等问题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双方可就该项纠纷另案解决,本案不予处理;关于车位问题,经询,三合雅居公司称涉案小区有645户业主,车位仅有160余个,供需关系紧张,应当指出的是,三合雅居公司面临车位紧张的情况,应该秉承服务业主的理念,积极帮助业主解决停车难题。
但宋业伟上诉称其作为业主理应得到车位,并因未被安排车位而拒绝缴纳物业费,且主张因无停车位造成其违章停车而缴纳巨额罚款,应当由三合雅居公司赔偿其损失,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宋业伟认可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系由三合雅居公司为其提供,因此双方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宋业伟未缴纳上诉期间的物业费,其理应履行缴费义务。
小律说法:
第一,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作为业主亦接受了物业服务,应交纳相应的物业费。物业费系小区物业对小区环境进行维护和管理基本的费用来源,故无充分理由的减免物业费会导致小区物业服务进入恶性循环,不利于小区整体业主利益的保护。
第二,物业服务是概括性的,而非特定项目来评估的。当现有证据并不足以反映物业服务的整体水平,不足以证明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质量存在明显瑕疵的,主张减免物业费则会被法院认为依据不足。当然,如出现纠纷,比如漏水问题,应向相关责任主体另行解决。也就是说,如物业公司应承担责任的,可在另案中解决。
第三,根据我国物权法、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在物业服务公司存在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时,即物业服务公司出现根本性违约的情况下,业主拒交、减交物业费的做法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对于相关暖气和窗户问题,因无证据证明属物业服务合同范畴,那么仍需缴纳物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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