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5:典型案例—“中止检查”在PSC检查中应用

1.船舶概况:

船名

A轮

呼号

XX

国籍

巴拿马

IMO编号

XX

种类

散货船

总吨

26218

建造日期

21.02.2001

船级社

NK

2.检查情况

2016年3月,某海事局检查员对巴拿马籍散货船A轮进行了检查,共发现10项缺陷,其中包括4条滞留缺陷。

缺陷描述描述如下:

(1)07109THREE WATER SPRAY NOZZLES INSIDE OF THE PAINT ROOM CAN NOT GUARANTEE THEAVERAGE EFFECTIVE DISTRIBUTION OF THE WATER.

公约依据—S74-96AMD/CII-2/R18

行动代码—30

(2)THEINCINERATOR IS OUT OF CONTROL.

公约依据—M73/78-2008AMD/ANNEXVI/R16

行动代码—30

(3)NUMROUS FUEL OIL WAS FOUND IN THEBOILER'S CASCADE.

公约依据—S74-81AMD/CII-1/R32

行动代码—30

(4)THE SEALING SURFACES OF THE AIR PIPESFOR 1-DBT, 1-TST&APT RUSTED SERIOUSLY AND CAN NOT PREVENT THE ENTRY OF THEWATER.

公约依据—LL66P88/ANNEXI/CII/R20

行动代码—30

3. 缺陷分析

第一项缺陷,检查员在测试油漆间喷淋系统时,四个喷嘴中只有一个可以正常出水,其他三个都不能满足公约的要求,说明船员没有对油漆间的水喷淋系统进行有效的维护保养;

第二项缺陷,检查员发现该轮的IAPP证书中明确列明该轮安装有符合MEPC.76(40)要求的焚烧炉,且垃圾记录簿中也可发现有不定期使用焚烧炉来处理垃圾的记录,但在实际检查中发现该轮焚烧炉完全无法正常启动,始终处于风机故障报警状态;

第三条缺陷,检查员在检查中发现机舱辅锅炉热水井内部及其周边区域含有大量燃油漂浮物及燃油油迹,表明该轮没有对锅炉水质进行有效的处理;

第四项缺陷,检查员随机的抽查了三个液舱的透气管,并对其自闭装置进行检查,发现这三只透气管关闭装置的密封面均锈蚀严重且不能阻止外部的水进入液舱。

4. 缺陷处理

综合所有检查结果,检查员认为该轮及其设备的总体状况明显低于标准,且同时发现船员操作能力也极为堪忧,检查员认为仅靠PSC的抽查不能保证船舶的航行安全,所以需要有关责任方在采取必要措施并保证船舶符合有关公约的要求,因此检查员根据《2011年港口国监督检查程序》(A.1052(27))第3.5条的规定对该轮采取滞留措施及第3.6条的规定对该轮实施中止检查,并在现场明确告知了该轮船长,且于当天下午正式书面通知了该轮的船旗国。

次日,检查员接到代理通知:船方已经对船舶进行全面自查并采取了必要措施来保证船舶符合有关公约的要求。检查员于当天下午登轮对该轮进行继续检查,结果又发现了16项缺陷,其中有4项滞留缺陷,完成了初始检查但该轮继续处于被滞留状态。

第三天,该轮申请复查,检查员于当天上午对该轮进行了复查,并确认该轮已经将相关缺陷整改完毕或得到船旗国的豁免,随即解除滞留。

5. 点评及建议

如果检查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船舶缺陷较多,且仅靠PSC的抽查不能保证船舶的航行安全,有必要要求有关责任方在本港口采取必要措施来保证船舶符合有关公约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PSCO有权对船舶采取中止检查措施,直到船舶符合相关公约的要求为止。由于中止检查是在滞留船舶的基础上采取的,会对船舶及其管理公司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对船舶采取中止检查措施时要十分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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