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保缴纳全流程来了!所有企业务必这样操作...

  自从多地通知后,会计们最关心的就是社保费缴纳问题,该如何缴?方式流程有什么变化?...今天我就一次性说清楚,赶紧收藏起来!

明确了!

社保缴纳方式变了!全流程这样做

  社保改由税务局征收最大的两个变化就是“缴费”和“打印社保《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凭证”。这两项工作将直接在税务系统操作,其他的照旧。

  一、如何缴费和打印凭证呢?

  以四川为例,大概的流程就是这样的:

1、社保系统推送缴费单

2、公司下载安装“社保管理客户端”缴费

3、“社保管理客户端”打印凭证

  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上角下载

  2、点击下载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安装包

  3、安装后启动,选择单位缴费人。

  4、输入税号,查找并添加单位

  注意:客户端查询到的信息是税务局根据社保部门传递的单位、税号进行缴费登记并自己分配到纳税人登记地区的税务局,你只需要查询确认即可。

  5、首次登录需要修改密码,初始密码是你社保编号的后六位。

  按照完成就就能在这个社保管理客户端完成缴费、打印社保单子的工作了。

  二、如何申报缴纳?

  安装完成后,一般银行托收的企业,社保系统在月初自动生成缴费单,在5-10号自动“发出托收”立即推送税务系统进行缴费操作。

  如果有新增人员补缴,参保单位在系统自行生成缴费单,然后自行点击“立即推送税务缴费”,即可将缴费单据推送税务系统进行缴费操作。

  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特殊缴费申报里面,单位可以在这里查询险种和金额,核对无误点击提交可完成申报,核对有误,可联系参保地社保、医保部门核实,重新传递。

  信息是社保局传递过来的,如果尚未传递,会提示你如下,那么你只需要等待即可。

  缴费方式可以采取批量扣费或者客户端在线缴费方式。

  批量扣费是指的签订的社保银行托收协议,统一转换为“税库银”批扣协议。然后你就在指定银行账户中存储足额存款,银行每月定期从账户上扣取社会保险费。

  纳税人应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办税服务厅将共用协议批扣标志选择为“所有批扣”,并完成协议验证,电子税务局更改的具体流程如下: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综合信息报告。

  2、进入制度信息报告-网签三方协议。

  选择修改,进入。

  这里修改为所有批扣(可办理税款、社会保险费实时扣款和批量扣款业务)。如果你无法修改成所有批扣,可联系税务局进行修改。当然,如果修改不了也影响不大。

  我们可以采取客户端在线扣费,这个只要有三方协议就行了。一般单位的财务早就已经办理了“税库银三方协议“,其实就是单位与银行间的托收纳税的三方协议,这个目前是共用协议,扣费也可以用。

  3、办理客户端社会保险费实时扣款。

  我们直接登录客户端办理社会保险费实时扣款就行。

  实际办理时候,直接使用社保费客户端的三方协议缴费直接完成手动在线缴费就行。

  如果你根本没有三方协议,也没有社保银托收,那就需要去银行或者税务大厅缴纳。

  其实建议是办理三方协议,这样非常方便。可以在线新增。

  缴费完成后,就可以打印开具《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凭证了,社保局将不再开具发票!

  具体也在社保费管理客服端开具。

  目前仅仅是改变了一下缴费渠道和打印票据的渠道,没大家想的那么复杂。

  这里以四川省为例,其他省份流程会有所不同,具体可以参照当地的通知,但是本质一样,就是变了个缴费渠道和税票打印渠道。

警惕!

这5种社保缴纳方式将被严查!

  好多财务人员想法设法来对社保进行“纳税筹划”,在此郑重地提醒各位财务同仁:以下5种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不可取方式一:私人账户频繁交易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一些收入不入账的私人账户资金来支付。

  殊不知对于收入不入账的频繁交易的私人账户早已经纳入了大数据监控。

  不可取方式二:虚开抵发票、费用异常变动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让职工到处找费用票、甚至明示或者帮着员工统一买票来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殊不知对于虚开虚抵发票、费用变动异常的情况早已经纳入了税局的电子眼。

  不可取方式三:工资和劳务费一起发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工资+劳务费,也就是通过公司账面发放工资薪金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员工去税局虚开劳务费发票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提醒:对于同一个公司的同一员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能并存。

  不可取方式四:大额工资用于困难补助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工资3000元,另外5000元属于不交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提醒:免征个税与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任职单位向员工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任职单位给该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只有符合规定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才可以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不可取方式五:临时工不交社保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自以为是的筹划为这些人员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属于临时工,不需要缴纳社保,直接做个临时人员工资发放表支付就可以。

  提醒:只要临时工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享受同等待遇,都需要申报个税与社保。

  多省市已经发布正式通知,社保将交由税务局统一征收,以上5种方式再也行不通了!

社保缴纳六个注意要点

企业和个人都需要注意

  要点一

  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要点二

  自2020年11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要点三

  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采用“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缴费人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和人员变更登记,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

  缴费人办理参保登记后向所属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及时将应缴费额传递给税务部门。

  要点四

  企业应于每月规定期限内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

  要点五

  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负责办理,缴费人在办理上述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社会保险咨询热线12333;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咨询热线12366。

  要点六

  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缴费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自助办税(费)终端、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电子税务局以及商业银行等渠道进行缴费。

  一些企业被稽查的现象:

1、发现做低工资总额,补缴过去2年的社保;

2、比对员工银行流水,补缴该员工加入公司的社保;

3、虚开发票,恶意的将刑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

4、金税三期平台提出警示,发现不合理项,要求企业自查。

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合规是关键,节税得合法

  其实最好的解决方法,可以从人工成本优化、用工方式创新角度出发,可以通过灵活用工平台(明薪卡)解决用工问题,通过对于人力资源的调整和转变,将工作内容进行拆分,非核心工作内容给到服务外包中心,把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转变为合作关系。

  同时,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经营收入。通过核定征收,进一步降低税负率。比如网红主播、美团骑手、猎头行业、建筑行业、家居行业、教育行业,都可以采用这样的方式节税。

  在今年的个税改革中,灵活用工也被凸显了出来,个人所得税作为税改的核心,本轮改革并没有触及个人劳动所得收入的明目,保留了薪资所得、劳务所得、稿酬所得的你劳动性所得的明目。

  最后要说的要是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这个基础上企业也可以通过灵活用工来降低企业成本,造福更多人。

  附:11月1日起,这10类人可以不用交社保:

社会保险费职责划转问题答复

  一、为什么社保费要划转到税务征收?

  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是国家作出的重大决策,目前,全国所有地区的城乡居民社保费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以及18个省(区、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企业社保费交已经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其他未划转的省市要在今年启动划转工作,主要考虑以下三点:

  一是今年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延长到年底,占到全部企业数量绝大多数的中小微企业,在下半年不用再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在此期间实施划转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小对企业缴费的影响。
  二是目前不同险种、不同主体的社保费,在未划转地区存在分别向社保、医保、税务部门缴费的情况,造成了缴费人多头跑、反复跑,群众对此反映较为强烈。将各项社保费统一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有利于解决体制弊端,降低缴费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2019年初以来,各地区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升级,部门之间的业务协作更加顺畅,信息传递更为及时,能够保证缴费人权益待遇不会因划转受到影响。
  二、将企业社保费划转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会不会增加企业缴费负担?
  企业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不会增加企业缴费负担,本次划转采取“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和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不因征收部门改变而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 “两不原则”。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这次划转原则上采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方式开展,缴费人仍然通过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之后向税务部门缴费。
  二是不改变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定,灵活就业人员等继续在规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保持不变,因而不会增加缴费负担。
  三是不对历史欠费开展集中清缴。根据国务院要求不会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也不会采取其他增加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
  三、社保缴费的便利性会不会受到影响?
  目前,人社、税务、医保等部门已经建立了紧密的协作沟通机制,特别是从方便群众办事和优化协同高效的角度出发,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划转后,缴费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自助办税(费)终端、单位客户端、电子税务局、手机APP以及商业银行等“网上、掌上、实体、自助”多元化渠道进行缴费,安全高效地办理业务。同时,人社和税务部门也会加强人社12333、税务12366等服务热线的协同联动,通过建立电话转接、知识库共享等方式,为参保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缴费咨询服务。
  四、划转对于缴费人的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会不会有影响?

  确保缴费人的权益记录和待遇支付不受影响,是划转工作始终把握的重要原则。为了做到这一点,人社、税务、医保等部门进一步健全强化了业务协同机制,全面升级了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共享平台实现缴费信息在部门之间的安全、及时、准确传递,可有效保障缴费人的权益及时记录、待遇及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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