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员平反后,被发配到教坊司的妻女会怎么样?

一、教坊司

很多人对教坊司存在一定误解,我先简单介绍一下教坊司。

教坊司实际上是明朝的礼乐机构,主要职责是掌管国家礼乐,主要人员是乐工乐户,而并非是大多数人所理解的官办妓院。至于官妓,的确也隶属于教坊司管辖,但并非其主要职责。

教坊始于唐代。教坊上升为乐署,始于金。教坊司之名,始于元。教坊司的真正确立在于明朝。因此,教坊司作为正式的官方机构实际上只有明朝。

明代,教坊与太常始严格分离,并别设钟鼓司专掌宫中鼓吹导引,教坊与太常并隶于礼部,又括天下乐工,著立在籍,隶教坊司。

你如果在《明实录》搜“教坊司”,可以搜到大量记载,但基本都是在一些重大典礼仪式上设“乐舞”。

而真正容纳一定官妓的其实是富乐院、丽春院(园)、十六楼、勾栏瓦舍等机构或者场所,虽然它们也隶属于教坊司。而这些机构或者场所的官妓,其来源也极少来自没官罪犯妻女。

比如富乐院,洪武初立,其实也并非主要为容纳官妓的场所,而是为教坊司乐工居住的场所,同时,往来商人亦可以入院宿妓。

刘辰《国初事迹》记载:

太祖立富乐院于乾道桥,男子令戴绿巾,腰带红搭,膞足穿带毛猪皮靴,不容街道中走,止于道傍左右行。或令作匠穿甲,妓妇皂冠,身穿皂褙子,出入不许华丽衣服。专令礼房典吏王廸管领,此人熟知音律,又能作乐府。禁文武官及舍人不许入院,止容商贾出入院内。夜半忽遗漏,延烧脱欢大夫衙,系寄收一应赃物在内,太祖大怒,库官及院内男子妇人处以重罪,复移武定桥等处。太祖又为各处将官妓饮生事,尽起赴京入院居住。

明初于教坊司下设院,院中所居乐工原是男女俱有。但因院中也供子弟出入宿娼,明代后期提及南京旧院,也多追忆其时名妓风流,所以近人在提及富乐院时常常误以其为妓院。

至于丽春院(园),史料提及的极少,现在对其性质很模糊,甚至无法确定究竟是否存在过,可能是永乐时在北京设有丽春院一地以聚乐工,或者丽春院在明初只是虚指,且多出现于小说、曲子中。

十六楼则是洪武年间朱元璋于南京大建的十余处酒楼,以蓄往来歌妓。十六楼之设才是与明初官妓制度直接挂钩。永乐北迁以后,酒楼之制当亦移往北都,且永宣之世,世风较之洪武朝已趋奢靡,官妓侑酒之风日恣。宣德四年,下诏礼部出榜禁约官员挟妓饮酒。英宗即位后,汰奢尚俭、摒宴乐以示天下,第一个措施便是大放乐工,明初兴盛的官妓制度由此衰落。十六楼也逐渐失去原有的繁盛而日益凋敝。隆庆、万历时,十六楼皆废,仅存南市楼一座,且已不复初建时景象。

勾栏、瓦舍很可能主要是供教坊乐工搬演戏文杂剧的场所,也有一些歌妓。永乐迁都后,北京也设有勾栏。这种场所在宋元较兴盛,入明后很快衰落。

总的来说,明朝以教坊司为核心,以乐籍制度为基础,京师并设富乐院以为乐工居所,建十六楼以利歌妓侑酒往来,立勾栏以备乐工搬演,又自京师至地方———地方也有相应教坊司、乐院与酒楼———建立起一套严密的礼乐系统。教坊司正式取代太常,成为一代礼乐机构的核心。

而明代的乐户,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蒙元降附部族家属后裔;二是被卖妻女,这是最主要的;三是罪犯家属,基本上就只有靖难逆臣家属。

二、没官妻女去向

其实除了靖难之役后朱棣曾将一些不服从自己的官员的妻女发教坊司为乐户实际贬为官妓或者配给象奴以外,明朝极少有将犯罪官员的妻女发送教坊司的,这基本只存在于建文、永乐之际处置所谓的“靖难奸臣”,是“文皇特典,非律令所有也”,这本来就不是律法所规定的正常操作, 是恶意羞辱。

另外,能与此相提并论的还有朱祁镇将于谦爱将都督范广的妻女赐给降虏,也是有意极尽羞辱。

如《万历野获编》“罪臣家口异法”条记载:

叛臣妻女赐勋臣,此国初例,至今行之。若永乐初,将奸党方、黄诸臣妻子,配象奴,发教坊司,发浣衣局,此文皇特典,非律令所有也。

至正统十一年,大理寺丞罗绮以事忤王振,及振所宠任锦衣马顺,至籍没其家,绮充辽东广宁军,将家口付浣衣局。后虽赦还,亦惨辱极矣。

天顺初元,于谦爱将都督范广,为曹石罗织死,至以其家小赐降虏,然皆为权臣所陷也。成化间,福建指挥杨华,故相杨文敏(荣)孙也,以杀人逮至京伏法矣。其妾因逃,捕发浣衣局,则亦以奸党法处之。然华之罪止一身,荣之功可宥十世,何至罹此惨祸哉?弘治以来,此等事不复闻矣。

正统十四年五月,御史柳华,以福建捕贼时,编夫民为甲,制兵器自卫,致反贼邓发七因以为乱,上命籍其家。华因服毒死,其妻子俱送浣衣局,男子尽充供铁岭军。是时王振肆恶,诸淫刑类此者多。

那么这些官员平反后,妻女怎么样呢?

据《明仁宗实录》记载,仁宗朱高炽在永乐二十二年十一月初一日有明确指示,“家属初发教坊司、锦衣卫、浣衣局并习匠及功臣家为奴”,这些人还在世的,“宥为民,给还田土”。

永乐二十二年十一月壬申(十一月初一日),朔,御札付礼部尚书吕震曰:建文中,奸臣其正犯已悉受显戮,家属初发教坊司、锦衣卫、浣衣局并习匠及功臣家为奴。今有存者,既经大赦,可宥为民,给还田土,凡前为言事失当谪充军者,亦宥为民。

其实在正常情况下,大部分官员是不会受到这种处罚的,抄家者有,没官者有,但不至于恶意送到教坊司充为乐户乐工,甚至拉到富乐院、丽春院(园)、十六楼、勾栏瓦舍这类场所去当官妓。这是极为恶劣的泄愤、报复的羞辱行为。

一般官员充军、抄家后,其妻女家小如果不直接没官的话,要么作为家属随住,要么配给有功官军,最恶劣的是发勋贵家为奴。

如果没官的话,该送哪里呢?

答案是送浣衣局,其实前面处置所谓“靖难逆臣”的时候已经提到了,并非所有人的妻女都被送教坊司了,还有一些是“发浣衣局”,这才是有明一代的比较常规的操作。

浣衣局,明宦官官署名,为宫廷服务的八局之二,排于御膳房之后,专为宫内皇亲国戚提供洗衣服务。

除了靖难时的特例有送教坊司外,其他基本都是送浣衣局。其实送往浣衣局的大多是造反谋叛者的妻女,比如:

成化七年十二月丁丑(十二月初十日),总督军务右都御史项忠、镇守湖广右都督李震献荆襄俘。李胡子等二十三人坐谋反,论当淩迟,鄂福名等五十三人坐谋叛,论当斩,家属杨伍儿等五十三人,论给配功臣为奴。

刑部尚书陆瑜等会奏:李胡子等聚众作乱,死有余辜,无足矜疑,但其间亦有不得已而从之者,宜察其情,以从轻典为幸。

上从其言,发三十四人戍边,一人给配,妇女送浣衣局。

成化十六年二月乙亥(二月二十五日),下朝鲜国所俘建州卫夷妇十人于浣衣局。

弘治二年五月庚午(五月十三日),初,嘉兴贼余党曹阿寿等为官兵所获,巡按御史陈金奏:阿寿依共谋叛不分首从律斩枭首示众,并具各犯家属财产应没入、安置、给亲等第以闻。

诏:阿寿依议行法,家属应没官者,妇女送浣衣局,男子别奏,应安置者编发湖广武冈州,妇女随住,女子许嫁者归其夫,余给亲收领。财物入官,房产给军民承业,税粮子粒并如旧徵纳。

正德五年九月辛巳(九月二十八日),斩张文冕于市。

文冕,华亭人,初为县学生,被黜,潜至京,投刘瑾门下,遂用事,冒军功授锦衣卫千户,瑾捏传旨意多出其手,交通贿赂,气焰倾一时。至是瑾败,并诛。妻妾送浣衣局。

正德五年十月己丑(十月初六日),斩逆瑾亲属刘杰等十五人并刘二汉于市。奸党左堂等发广东海南卫永远充军。妇女送浣衣局。二汉甫十岁,术士俞伦余曰:“明谓当大贵”,至是并收系论死,仍籍其家。

官员达到“谋叛”这种罪行的人还是比较少,如正统十四年的山东按察司副使柳华,其妻女就被朱祁镇下令送浣衣局。当然,他也不存在平反的可能。

正统十四年五月庚辰(五月初一日),朔,福建都指挥佥事邓安等奏:初,御史柳华捕贼福建,擅置更楼冷铺于诸村,且编民为甲,使提督巡夫,又令私造钩刀铁钯诸器自卫,而反贼邓茂七等俱起自夫甲,遂藉以为乱,请正其罪。

时华出为山东按察司副使,都察院奏华已死。上命遣官籍其家,妻女送浣衣局,男子尽发充铁岭卫军。华之死,人言其饮毒云。

更典型一点的是天顺年间的广西右参政罗绮,也是被朱祁镇把妻女送浣衣局。后来宪宗登基,大赦天下,将其家小、房屋归还给了罗绮,其实他还不算被平反,只能算赦免,前面《万历野获编》也提到了。

天顺八年正月己卯(正月二十六日),发广西为事右参政罗绮为民,给还原抄没人口房屋。

绮,河南磁州人,景泰中任刑部左侍郎,镇守松潘。

天顺初调左副都御史,为科道所紏,降广西右参政,便道过家,久不赴任。会本州同知龙约还自京师,过绮饮,谈及朝政之失,其县人有侍侧者窃听之,奏发其事,差官械绮,并籍其财产人口至京,命法司会问,拟绮唱造妖言,律斩监候处决,所籍财产入官,丁壮发充军,妇女送浣衣局。

绮系狱者八年,至是遇赦,锦衣卫官奏请如赦例为民,绮因引诏书有抄提人口,律不该载放,免之,条具奏乞免,都察院以闻。

命给还人口房屋。

其实将谋叛者妻女送浣衣局是明初以来的定制,比如宣德三年就曾明确说过,“妇人有夫与子者,随往,无者送浣衣局。”

宣德三年三月壬辰(三月初十日),上阅行在三法司所上系囚罪状,谕之曰:凡人命及情罪重者如律,其谋逆知情故纵及谋叛家属,皆宥死,发戍辽东,妇人有夫与子者,随往,无者送浣衣局。

所以,明朝的浣衣局实际上关押了不少犯罪官员、百姓的妻女,人口众多,甚至供应开销还很大,以至于有官员提出将浣衣局羁押年久的妇女放回或配给有功官军以减省钱粮,如:

景泰元年闰正月戊申(闰正月初三日),十三道监察御史华鸾等言三事:.....三曰减省钱粮。浣衣局囚禁犯妇,每月给米,每年关领布花,淹禁愈多,所费甚大,乞将在局年远犯妇或放依亲随住,或量其年岁给配有功官军,如此则钱粮减省而仁恩溥博矣。

尤其是明英宗朱祁镇,其在位期间曾将大量涉嫌谋叛的“有罪者”的妻女送往浣衣局:

天顺二年七月壬辰(七月初七日),宫盐徒幼男四十四名、余妇女八十口及四岁以下男女三十五口俱送浣衣局。

朱祁镇在复辟后曾对景泰旧臣法外施刑,于谦、王文、舒良、王诚、张永、王勤等人虽然没有被凌迟碎剐,但也是极为残忍的砍其手脚处死,算是弱化版的凌迟,朱祁镇还称是“从轻”。史书为其遮掩,似去掉了“去其手足罢”。

【法外用刑】列圣以来,恪守太祖定制,无用刑于律所不载者。惟天顺元年正月,英宗复辟,刑官奏于谦等罪恶情由。越二日,得旨云:“于谦、王文、舒良、王诚、张永、王勤本当凌迟处死,从轻决了,去其手足罢;家下人口充军,妻小免为奴,家财入官。陈循、江渊、俞士悦、项文曜免死,发口外永远充军,家小随住。萧鎡、商辂、王伟、古镛、丁澄俱发为民。”盖廷议于、王等六人谋反凌迟,循等九人知反故纵,皆斩,故皆下一等。今史抹却谦等去手足不书,意者虑为先帝新政累,故削之耶,但极刑寸磔则有之,无断绝手足者,或覆奏时,上又除手足之条。此说近之。

但即使这样,这些官员的妻小大多还是被免为奴,也没有被送浣衣局。遭难送给降附蒙古人为奴的景泰旧臣只有都督范广的妻小。

到了宪宗登基,开始平反冤案,从浣衣局释放的妇女着实不少。

天顺八年三月戊午(三月初五日),少保吏部尚书兼华盖殿大学士李贤等言:皇上即位,恩加四海,政事清明。然而天时有未和者,盖由阴气太盛之所致也。惟自宣德至天顺间,选取宫人数多,其中不无忧思怨嗟,有伤和气,而浣衣局没官妇女其情尤甚。皇上其弘天地之仁,特赐简阅,留其有职务及不愿出者,其余愿出并浣衣局妇女,皆释放宁家,此实前代圣帝明王盛德之举。

上曰:卿言合朕意,其亟行之。

于是放出宫人,中外欣悦。

真正算得上官员平反的也就是于谦爱将范广,他的宅第、妻小被朱祁镇赐给降虏皮儿马黑麻,士人称之为国朝怪事。

后来成化二年,范广之妻宿氏向宪宗诉冤,宪宗这才将范广平反,归还其家产宅第,其子范昇袭父原职。但这时范广的妻小已经受辱于匈奴十年了,难以想象她这十年遭受了多少屈辱,这是何等凄惨啊!

为国抵御虏寇的将军,不仅自己被杀,连妻女都要被送给虏寇为奴,真乃千古奇冤,当时京城的儿童都传唱童谣“京城米贵,安得饭广”。

【复壁诛赏之滥】......若于谦、王文诸大臣,即云得罪主上,僇其身,永戍其子孙足矣。何至藉没其家?祖宗来非叛逆不用此法。此时已过于惨烈。至如阁臣岳正,仅以漏泄圣语,罪止戍边,亦以其室庐及所有家具,尽赐通事达官李铎,无乃更甚耶!乃至都督范广,战功与石亨相亚,特以于谦爱将,为曹、石辈所恶,即抵极法,且以其第宅并妻孥赐降虏皮儿马黑麻,则尤国朝怪事。一时诛赏不遵祖制,不厌人情,一至于此。成化二年,广妻宿氏诉冤,宪宗恻然哀之曰:“范广骁勇,为一时诸将冠,中外奸臣以计杀之。”命其子升仍袭世职,仍还所没家赀。则广之妻小,辱于匈奴者十年矣。后来忠义报国者,能无丧气自沮耶?

《宪宗实录》也记载:

成化二年四月戊申(四月初八日),命故都督同知范广子昇袭父原职辽东宁远卫指挥佥事。

天顺初,广被石亨等诬害以死,謪其子昇戌广西边卫,至是广妻宿氏诉冤。

上曰:广骁勇,为一时诸将冠,中外共知,奸臣欲张大其功,乃以计杀之,可令其子嗣广原职,以昭其枉。故有是命。

广袭世职为辽东宁远卫指挥佥事,以军功升都指挥佥事,己巳之变,急于用人,兵部尚书于谦闻广骁勇善战,起以入卫,虏犯德胜门,广率先犯阵,勇气百倍,虏势为之少却,又率兵御虏于紫荆关,虏败去。历升都督同知,副武清侯石亨总京营军马,见亨所为多不法,及部下多贪纵,数以为言,亨不能平,旋赞罢广,止领毅勇一营。英庙复辟,亨冒以为功,兴大狱,构广与谋迎立外藩寘之极,典謪其子昇戍广西,籍其家,以广居第妻孥赐降虏皮儿马黑麻,朝野为之不平。

广刚果自负,骁勇绝伦,每临阵,奋勇当先,未尝败衄,一时诸将多出其下,尤为于谦所爱,重死于非命,人皆惜之,儿童因其姓名为俚句曰“京城米贵,安得饭广”,至今犹传诵焉。

到武宗正德年间,浣衣局寄养的幼女数量庞大,很多其实也不是罪犯妻女,而是朱厚照身边一些小人进献的,或是朱厚照在民间掳来的,其中比较有名的是霸州美女王满堂,被朱厚照看中,以中旨点名将其送浣衣局。后来浣衣局人口众多,供给又不够,经常有饿死的幼女。

正德十五年春正月庚寅(正月初一日),工部奏:浣衣局寄养幼女甚众,岁用柴炭至十六万斤,宜增给。许之。

时诸近幸多以幼女为献,又累年巡幸,所过阅选民间妇女载归者皆留浣衣局,至不能容,饔飱不继,日有死者。上亦不问也。

朱厚照死后,浣衣局的妇女才又被大量释放:

正德十六年壬寅(四月二十一日),世宗即位颁诏大赦天下:.....一、浣衣局近年抄没妇女,法司逐一吊查原卷,详究事由,情可矜宥者,具奏释放。

总地来说,这些从浣衣局出来的妇女,若曾是官员妻女,该官若是被平反,大多是给还产业。因浣衣局虽然不是什么好地方,在里面干苦役也是很凄惨,但好歹不是被人视为和官妓有所牵连的教坊司,至少不至于名节有亏,出来以后就有亲依亲,勉强能安度晚年。

至于靖难之役没入教坊司的官员妻女,至永乐二十二年才被朱高炽赦免,遭受了二十多年非人的折磨、欺辱,还存在于世的很少,即使侥幸存世,也是名节有亏,下场肯定凄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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