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补助、误餐补助需要缴纳个税吗

我们公司对出差在外的业务人员都会及时发放出差补助,现金发放,请问属于工资吗?需要缴纳个税吗?

答:这部分出差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不需要提供实际发票,但是需要有出差的证据链才可以免征个税和税前扣除。

另外这些出差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不需要缴纳个税,也允许税前扣除。如单位除实报实销所有差旅费用外,还另外给予员工差旅费津贴名义的福利,则该部分福利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应予征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如单位除实报实销所有差旅费用外,还另外给予员工差旅费津贴名义的福利,则该部分福利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应予征税。(1、《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及住宿费应当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2、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应制定了各自的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4、国家并没有制定企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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