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六壬通神集卷六(课经毕法赋)

判断纲目其二課傳既立,玩而占之,必有所宗。神將之類,不可不審 神克降為內戰,雖吉有答。將克神為外戰,雖凶可解。如太歲,乃天元一氣,號令四時,為眾煞之主,至尊之神。若作貴神,不必入傳,皆有救助。不救病。 月將乃幽冥之司,福德之神。在日為福,在辰為龍德,宅舍光輝。臨用、年命皆吉,臨元武賊必敗,乘天空、空亡亦為光耀之象。其屬為部、院,帶馬為使命,青龍為公卿,常、勾為大將。 旬丁為變動之神,附以魁是,傳以二馬,乘龍、合、太陰,萬里飛騰之象。若避難者,當往大吉之下。 天乙貴神握尊權,隨在無犯,臨日辰、年命,發用最吉。滕蛇為、驚恐、卑賤之神,占怪視蛇之陰,小兒之病亦責之。 六合神為和合,婚姻視合之陰。 勾陳為遲滯、鬥爭,詞訟視勾之陰。 青龍辦富貴財神,求財視龍之陰。 天空為虛誕,僕從視其陰。 白虎為道路,占病視虎之陰;作日官襯帶馬,為催官使者。 太常為衣服、酒食。 元武為虛耗盜神。 太陰乃暗昧之神。 後神為恩澤,取妻視後之陰,女人之病責之。 諸將之中,日德為一日之喜神。訪謁賢者亦視其陰。至於魁罡,貴神不臨,作用反多。天罡則又隨所占而操其吉凶之柄,尤為緊切。然神將為眾課之所同,而年命為一人之所獨,故命為日之應,不得與太歲、日上神相傷,年為用之助,不得與日、用相傷。 如命上見財,宜求財。年命見月建,能消一切禍;見申乘凶將,主病;見亥乘凶將,主水厄。若三傳,初為心之所之、事之所向,故曰用神。要神將比和,上下相生為吉如用克歲,歲中災;克月,月中咎;克日,憂身及家長;克神,宅不安,克時,心驚;有頭無尾。中傳為事體。(母傳子財順,子傳母則逆。鬼主事壞,墓主事止,空,為折腰。) 末傳為之結果。(克初為吉,傳空事敗。如初有凶神,克之方吉; 初有吉神,末生為宜。)占 時 須以占課之日辰為主,與占時論生、克、祿、馬、德、刑等項,不必俟蔔者相告,便知來意,此 所謂先鋒門也。 訣曰:占時便別務須捷,晝夜祿馬德貴人,沖合比合印福鬼,財墓破敗刑害屯,劫空刑將克初用,年命 來情方的真。此說占時之本體,如何為用後詞申。得時晝夜須先辨,時憲太陽出入衡。(凡占得一 時,須先辯是晝是夜。當隨所占課日,遵時憲書節氣,日出為晝,日入為夜,不可依俗例護拘定卯至 申為晝,酉至寅為夜。) 日祿見官求祿位,驛馬動改遷不寧。(時為日祿,主欲見宮,或求祿位,動用進身之事。) 日德外人施厚惠,貴人謁貴近公卿。(時為日德,亦主見官,或外蒙賞賜、貴人饋送之事。時為日貴,見官吉或主官貴委託幹事。如甲日得丑、末之類。) 沖日外來煩惱動,沖辰宅內盜逃驚。(時為日沖,主外動,或外人來惱,凡事皆從外起。沖日,如甲日得申時,乙日得戌時,丙、戊日得亥時類;時為辰沖,主內動,或家有走失,凡事皆從內起。沖辰,即如申日得寅時,十二支相沖是也。) 合幹外有行財信,合支內有婚孕成。(時為日合者,乃時與日干寄宮作三合、六合,又時幹與日干作合。皆主外事取財,托人和合有遠行喜信;幹合,如甲日得己時幹,乙日得庚時幹,丙日得辛時 幹,丁日得壬時幹,戊日得癸時幹。反之,如己日得甲時幹類,亦同;時為辰合,乃時支與辰支作六 合或三合。主內裡和合,家中婚姻成就,或占妻妾產孕乃吉慶事。如寅日得午、戌時,為三合時也。)     幹比占人多外滯,支同內滯慮財傾。(幹比,即時與日同。主外滯,行人暗損財帛,事從外來, 日同者,乃時與日干之寄宮同也。如甲日得寅時。時與支同,主內滯,家中財物損滯,事從內起。如 寅日得寅時是也。)占时 時生日他人惠我,日生時我惠他人。(時為日干之父母爻,主他人以財物助我;時為日於之子孫 爻,主自己將財物付與他人。)鬼主官災失物小,財興財物可思尋。一、時為日鬼,主官災朱物,小人為仇克身之患,如甲日得申時類。入傳克日,災及人身;克辰,禍及家宅;與日墓並,因事爭訟。鬼墓加日,占病最凶。二、時為動用之主,不宜作鬼克日,及克年命、用神。見災甚速,不出時中。三、時為日財,主動財及求財。如甲日得辰時是也。墓為田土墳塋事,破敗失財逃走爭。一時為日墓,主動因墓田,又主他人蒙蔽。墓與財並,旺不落空,主得古窖藏財。如甲日得末時,丙、戊日得戌類。惟甲、乙墓與財並,餘日則否。二時為日破,甲日得亥,乙日得丑類。三時為辰破,主失財。破者,子日得酉時,丑日得辰類。四時爲日敗,主盜逃。敗者,甲日得子時,乙日巳,丙日卯類。五時爲辰敗,主家內有盜逃事。如子日得酉時,丑日申,寅日子類。) 刑為緊急凶將至,害是憂愁暗裡生。(時為日刑、辰刑,主來事緊急。若貴人逆行防有刑罰之累。時為日害、辰害,凡事損害,須防不測。) 劫煞強人橫肆惡,空亡失脫或閑評。(時為日劫,主事來急速,又主劫盜。日劫,如寅、午、戌日得亥時,申、子、辰日得巳時,巳、酉、丑日得寅時,亥、卯、未日得申時是也。時為旬空,主財物散失,更防脫賺,官災無事,求謀難成。) 沖刑月將災來速,若克用神事不成。(月將,即雨水後用亥為月將是也。如所占之時或沖或刑,災來最速。用神者,初傳也,為事之始。時主目前,如時克初傳,凡事難成。) 年命日幹宜較量,比和無克是祥因。(凡占得一時,宜與日干、辰支、年命較量,或生或克,祿 馬等項,以定吉凶。占時與干支、年命相生吉,相克凶。) 卒然相遇之謂機,自然符合之謂神。六壬之用占時,非神與機之謂乎?故古人以占時為先鋒門,謂不待運式而先有所主也。 凡时为日干之财,更乘旺气,得吉神良将,上下相生,定主财帛之事。 时为日马,若不值天空,不落空亡,定主出入道路,攸往咸宜之事。 时为日贵、日德、日禄,又带财星,定为官贵之财,或托官人干事获福。若披刑带煞,传见凶将,又主争财官府,若传见青龙、六合、太常,与日三合、六合,不见邢克,仕人加官,秀才极第, 庶人得之见官得理.或得高人携手。 时为日干三合、六合,主外事和合。若合中带财,得吉神良将,主获外财,及妻子和合之事。盖财亦为妻妾也。 时为日支三合、六合,主内事和合。若式中见子孙爻,乘旺相气,而带吉神者,又应添丁,或子孙有和合之事。若支合中带鬼,上见朱雀、勾陈,卦得乱首、绝嗣,定主眷属仇雠,及为内事竞争。 若仕人得之,主同僚不睦,公吏则同辈相残。 时合日干,又合日支,主两动,应内外和合,非一事也。 时为日干六害,主外忧。 时为日支六害,主内忧。 时为日之空亡,事主虚诈,闲占无益;若式中见三合、六合,上带合、后、龙、常,凡占空喜,终难成功。惟病,讼以时落空亡为吉,然新病逢空则病散,旧病逢一空则人亡,此又不可不知。 凡占事見空亡,出旬則事可成。占訪人不見,托人無效。占失物,其類神落空亡者,尤難尋獲。 如鬼落空亡,雖有仇敵,亦不足畏,蓋空則無力也。如日干落空,雖三傳為鬼,上挾凶神,亦不為害,蓋我既落空,彼不得見,將誰與爭耶。空亡中見太陰,主虛詐設諜,見玄武主盜賊窺財。 時為日墓,更在傳中,主干涉田土,或事屬塋葬。時為幹沖,主外動。 時為支沖,主內動,或主家宅卑幼,及與人相爭之事。 時為日刑,或為日干劫煞,主出入事速。 時為日破,主破財走失。 若發用,又為日鬼者,課名天罡,占病最凶。若中末傳見者,其凶稍緩。 若時為日破,上帶告神,式中見玄武、與日干相合而為財者,物雖失,可複得。 若時為日破,上見凶神,式中見玄武,而所乘之神又克財爻者主失物難尋。若玄武乘神與日為鬼,值旺相而為刑害者,定主盜賊傷人。若勾陳為玄武所制,又主捕盜人受傷。 更有晝占而得夜時者,事多暗昧,病主重、訟主屈。夜占而得晝時者,從可知矣。 論 月 將 月将,太阳星君也,乃幽明之司,动静之机,祸福之始,福德之神。中气后过宫,此星到处 解咎除殃,临日为福助,临辰为龙德,临用临年命皆吉,临日身躬少病,临辰宅舍光辉,人用动作如意,临元贼必败,乘天空或空亡为光辉之象。其属为台省部院,带天后为使命,乘龙为公 卿,乘常为武职,乘虎为权贵,乘勾为大将军,乘朱为羽林军。 日 辰 日上生日百事吉,晝將人助夜神庇;日上克日百不利,晝將人害夜鬼魅。 日生上神百費出,日克上神事抑塞。日上之神去生辰,辰上之神來生日; 日辰各受上神生,兩家順利有生意。日上之神去克辰,辰上之神來克日; 日辰各受上神克,兩家俱傷都不利。日上脫辰我脫他,辰上脫日他脫我; 日辰各受上神脫,彼此防脫俱蹉跎。日上之神見辰旺,辰上之神見日旺; 日辰上各見旺神,靜則為祿動遭網。日往臨辰遭下克,自取卑幼淩犯推。 辰來臨日又克日,卑幼上門肆侵欺。二者皆名為亂首。父子兄弟各離析。 日臨辰上去受生,以尊從卑受包容。辰臨日上來生日,彼自上門來周濟。 日臨辰上去生辰,宅旺人衰虛耗頻。辰臨日上來脫日,亦主虛耗錢財是。 日臨辰上去克辰,事雖費力得財雲。辰來臨日受日克,尊長得財卑幼悲。二者皆名為贅婿,日辰比和吉將吉。 日上祿馬主榮遷,日見辰馬宅動言。(君子遷官,小人宅動。) 辰上日祿受屈抑,權攝不正此為占。日辰上各見徳神,再乘吉將進發真。 若見六合和合事,不宜解散憂病祲。 乘墓坐墓日辰同,俱主昏迷雲霧中。(此見鬼墓為暗鬼,尤當防。)賓主不投懐猜忌,日辰互見害與刑。日辰逢敗人宅頹,絶神結絶舊事宜。 死氣死神宜休息,若值空亡虛無實。日課不足心意焦,辰課不足家宅擾。 若見卯酉為阻隔,魁罡蛇虎有傷折。 發 用 日主外兮辰主內,四課各就日辰推。(日上兩課發用主外事,辰上兩課發用主內事)一二發用貴順行,用在貴前事速成。三四發用天乙逆,用在貴後吉凶遲。 四課發用名驀逢,事主偶然或驀成。用上克下事外來,利男利先卑小災。 用下克上事起內,利女利後尊長悲。下賊上兮神克官,事將成合攪擾言。(內戰) 用遭夾克名逼迫,身不自由受驅策。用克上下為隔將,隔斷難合事不昌。 用起長生凡謀遂,長生臨墓發舊事。用敗與死事壊毀,用絶事了人信至。 用墓事緩病者悲,物在人歸凶事微。(旧凶事不发) 刑衝破害事阻隔,用空憂喜無實遮。克日憂身長上訟,克辰家宅不安寜。 克時心動驚憂起,克末有始必無終。克命上神主得才,克年上神事必乖。 喪吊事幹有服人,休主疾病囚主刑。天將入廟喜愈喜,凶將歸家亦不慮。(將凶亦不為禍) 用歲中末或月日,移逺就近急速是。 用神即系初傳,又名發用。斷事須憑用神神將,此因不易之經。然課象千變萬化,未可拘泥,有取幹上斷者,有取支上斷者,有取正時斷者,有取年命斷者,要在臨時酌取,未便執定成法。 昴星、別責、八專、井欄四課,俱不由四課為用,如用神不空者,自應扼定用神為斷;若值空亡,則無可進取,舍用卻神,專取干支或年命上以斷吉凶。 三六合,吉凶全在用神。蓋四課合而不動,而用神為動機,則吉凶之旨在是。若干支各作三合、互沖、互克者,兩局各不相通,其中當有趨吉避凶之方,未可全憑用神。 轉殺為用,事將轉,吉不能保,凶亦將消。(轉殺:春卯、夏午、秋酉、冬子,乃四季之旺神,取物極相反之意。) 四廢為用,百事無成,如課象吉者,須俟廢神當令,始得有濟。春占酉為廢,須俟八月;夏占子為廢,須俟十一月;秋占卯為廢,俟次年三月;冬占午為廢,俟次年五月。 四廢之陰神生之者,不以四廢論。酉陰見辰,子陰見申,卯陰見亥,午陰見寅是也。此猶官員罷職閒居,逢上游舉薦,即便起複;常人貧困,得契友幫扶,即忻忻向榮也。若夫戌與酉害,丑墓酉,俱不生酉者;酉破子,不生子者;子刑卯,不生卯者;卯破午,不生午者。故惟辰之于酉,申之於子,亥之於卯,寅之於午,然後可以為生也。 四廢作月合、月將、不以四廢論。此惟卯、酉二神有之。酉於三月,上半月為月合,下半月為月將;卯於九月,上半月為月合,下半月為月將。 四廢為用,須視地盤,如臨量相之上者,舊事從新之兆。如春占,丁巳日,酉加寅為用,或酉加巳為用,廢神臨旺相也。若廢神臨衰敗之上,則真廢矣。如春占,庚午日,酉加午為用,廢神臨敗地也;丙戌日,酉加丑為用,廢神臨衰、臨墓也。 四墓覆四生,未可漫雲複起,須視傳內有生幹之神始的。如辛卯日,幹上午,三傳未卯亥,未生幹是也。是課幸逢初傳之生,得以起複。乃三傳化為財局,克盡生氣,必旋起而旋廢。且幹上有鬼,乃三傳財局反生之,恐貪財作禍耳。四墓覆四生,須未四亥、戌加寅、丑加巳、辰加申方的。 三 傳 傳者,傳課之隱微、發課之幾蘖也。故課為體、傳為用。傳吉課凶事終吉;傳凶課吉事少成,縱成亦無始終。 凡事之始末,系於三傳。以初、中、末為次第。假令初鬼、中印、末財,便是先阻、中助、末得也。若初凶末吉,初雖艱難,終則有成;初吉末凶,初雖好,終不濟;初末凶而中吉,事雖中合而無益。 初傳為發端門,乃心之所主,事之所向,須要神將比和上下相生為吉。若逢德祿,舉事稱心,事危有救。 中傳為移易門,乃事體中間一段。初凶中吉,則移凶為吉;初吉中凶,則移吉為凶。母傳子則順 ,子傳母則逆。鬼主事壞。墓主事止。害為折腰,事多阻隔。破主中輟無成。逢空斷橋。折腰主事 體不成。 末傳為歸計門,乃事之結果。發用幾在初,決事在末,最為緊切。若初傳受下克賊,而末傳能制其克賊,終可反凶為吉。末克初為終來克始,遠行萬里,入水不溺,入火不燒、病蘇災止。若加破 害,則有阻,吉凶皆不成。逢空亡則事無結果。 初傳為日之長生,末傳為日之墓庫,則有始無終;初傳為日之墓庫,末傳為日之長生,則先難後易。 初傳凶,中末吉,能解之。初中凶,而末吉,能解之。三傳凶,行年吉,能解之。若三傳、行年俱凶,不能解也。 三傳神將,若將克神。為外戰,憂輕,雖凶可解;神克將,為內戰,憂重,雖吉有咎。 三傳皆空,占事了無一實。如兩傳空,一傳實,卻見天空,亦系三傳空之象。如初中空,以末傳為主;中末空,以初傳為主。 三傳自幹上發用,傳歸支上者,名朝支格,主我去求人幹事;自支上發用,傳歸幹上者,名朝日格,主人來托我幹事。朝日格,若神吉傳吉,則事易成合,不求自至;若神凶傳凶,則禍起不測,諺雲 “閉門屋裡坐,禍從天上來”,占病、產、憂、訟、行人,皆忌之。如丙寅日干上午,三傳辰巳午,壬寅日干上戌、三傳子亥戌是也。朝支格,俯就於人,不得自由。如甲午日干上辰,三傳辰午申,甲木傳于死地,行人不來,病者死。丁亥日干上酉,三傳酉亥丑,財被貴人引入絕地,不利與貴人交易、反主有厄。庚寅日干上午,三傳午辰寅,此乃支助日鬼,反害尊長。 三傳不離干支,求物得,謀事遂,行人回,賊不出鄉,逃不脫。 三傳不離四課,號曰如珠走盤,謀事成,吉則吉,凶則凶,忌占病、訟、憂、產。如辛亥日干上酉,三傳戌酉申;戊子日干上子,三傳子未寅,外庚申、甲申、庚寅、甲寅、癸酉、癸未反吟同。 三傳離日遠,凡事難成,惟占避難及訟災可退。 三傳日辰互換,三合遞相牽連,占事翻來覆去,不易了當外有三傳三合,為日干全脫、全生、全鬼、全兄弟者,俱視天將吉凶及五行制化何如。假如全鬼,為凶兆,若年命日辰四處有子孫爻則鬼 矣。故脫氣要見父母,全生不可見財。 三傳與日辰上下皆合緊,則不得妄動,要尋日月衝破方可動也。然又要看三傳吉凶何如,若吉,則宜合不宜衝破;若凶,而遇衝破則凶散矣,卻不以凶論。 三傳生日百事吉,占訟輕,雖無理之訟,亦不至於大凶。 三傳克日者至凶,惟被沖則凶破。如癸亥日,辰加癸。三傳辰未戌,初蛇、中勾、末虎,是戌沖辰、虎沖蛇,以凶制凶。若行年更在戌上,則凶可散;或行年在辰,則戌一辰二,沖不能破,而辰為癸之墓,便主全凶。 三傳入盜氣,只宜退散,宜防失物。更加於蛇虎、空亡之鄉,主托人不得力,官事反復。 三傳遞生幹,或遞克幹,吉凶詳課體中。內有幹克初、初克中、中克末者,求財大獲,此法最驗。年 命 三傳、日辰全逢下賊上者,全無和氣,訟必刑、病必死,占事必家法不正,自惹其害,或丑事出於堂上、以致爭競。 三傳有被日辰夾定居中者,若乘凶將,凶不可逃;乘吉將,吉乃可從。惟宜成合諸事,若占病、 訟、憂、產、行人,皆不利。外有透出支幹外者,只先緊後慢,更看所夾如何。若是夾財則利求財,不利病訟;夾官利於求官,亦不利病訟;夾脫氣利憂病,不利求財,利占孕,不利占產;夾生氣利占用 事,不利占產。夾兄弟百事不利,夾空亡事多虛詐,枉用其心,卒無實效。如乙丑日,幹上巳,三傳 寅卯辰;甲午日,幹上卯,三傳辰巳午是也。 三傳有被日辰夾定,而日辰上乘空亡,謂之遇夾不夾,始困終亨,有名無實,過後失時,失於機 密,反成差錯。雖凶不至深危,有吉不成大喜。 三傳有雖在日辰中間,而前欠一位或後欠一位,謂之夾定虛一格,主有小節不完,更看所虛如何。若是日財,則因財不足不能成事;若是官鬼,則因官事外生;若是同類,則因手足兄弟不足,或朋友不足;若是子孫,則因卑下不足;若是父母,則長上不足,或文字不圓。更看天將之吉凶決之。假如丁卯日,幹上申,三傳辰巳午,欠一未字,未乃今日之脫氣,為日之子孫爻,夜將朱雀,主卑下口舌文字不足;晝將勾陳,主子孫舊事牽連未了。若年命填實,不在此限。 三傳有透出日辰之外,名透關格;乃當時不時,過後失時,凡事主失時,或心力不逮,致使已成之事被人破壞。如甲子日,子加丑,三傳子亥戌是也。看所透者是鬼爻,反吉成凶,主破財;若是退茹透出者,因退之慢而有所不及;進茹透出者,因進之過反成不及。若是幹透出支,不利外事,主有回還意,先動後靜;支透出幹,不利內事,惟宜外動。 年 命 命為身之應,所占與日干同也,大要不得與歲、月、日上神相傷,宜全與日及類神相生德合。 年為用之助、大要不得與日與用相傷。克日為不及,克用事不成。故年命上見財,問財必吉;逢鬼,主訟病;逢父母、兄弟、子孫,俱依法推詳。 年命上神與太歲相刑,常人主官府憂疑等事。若逢太歲,乘天乙,君子有天庭文書恩澤之喜,或主橫發得官。 年命上見月將,大能除一切凶禍。 年命上逢辰、戌,作凶將,凡事不利。 年命上見二馬,主遷官奉詔;若見破、勾為用,主疑惑無定向。 年命上見天喜,又乘吉將,百事俱吉。 年命上見月厭,作死氣,主有冤家,人鬼相逼;見血忌,車馬驚恐。 年命上見凶將,乘傳送,主疾病服藥;護乘登明,主水死。 貴人臨年命,非常喜慶。若貴人克年命,主有官事。螣蛇臨年命,有非常疑滯。白虎主鬥狠,克年命者災,乘死氣,不出一月之病,不過四十九日即死,乘金煞者尤凶;乘生氣克年命,有傳屍癆瘵之疾。 喪門、吊客、病符在年命者凶。 論 太 歲 太歲乃五行之標,歲功之本,上主天庭之事。作貴人,不必入傳,皆為救助,公訟主得貴人 力,惟不救病。如入傳而為日鬼者,凶甚。月建次之。故太歲在傳,主一年凶吉之事。如今年子,或傳亥子丑,定是隔年舊事;或戌亥子,是二三年前事。若月建在傳,則二三月事。行年上見太歲,即盡今年一年事。 初見太歲,中末月建或日辰,謂之移遠就近,以緩為速。太歲生我最吉,合我次吉,我生亦吉,或貴人扶我,發用為我。故太歲克我雖凶,若有救神, 尚可免也。惟我克太歲主凶甚,小事反為大事。故日干、年命上神最不宜克犯太歲,凶禍甚大。 太歲乘天乙相生,吉慶非常,惟君子可以當之,加官進祿,常人反凶。若太歲克日,名太歲下 堂,君子、常人俱主災孝。 太歲臨辰上克辰,家長不安。歲破加於月破,作吉將猶可,作凶將必凶。歲破、月破加於日辰,破財耗失。 論 月 建 月建,月支也,主一月之事。歲破加月破,吉將猶可,凶將大凶。龍、常求名改職,常人百事大吉。月建加天后,主妻妾懷孕。歲、月破加日辰,主破財走失。 論 陰 神 凡神之陽者見其象,而其究竟則又歸於陰。蓋有陽不能無陰,陰神乃事之影子,所常參看也。惟天乙貴人,旦暮互為陰,其餘各以本家所乘者為陰神。如蛇乘申臨子,則申上之辰即為蛇之陰神之類。 如占驚怪,視蛇陰,而小兒之病亦責之。 占婚姻視六合之陰,占子孫亦視六合。 占考選視朱雀之陰,而文移書信之類亦責之。 詞訟視勾陳之陰。 求財視青龍之陰。 奴僕視天空之陰。 疾病視白虎之陰。 筵會視太常之陰。 捕緝視元武之陰。 嬸妾視太陰之陰。 求妻視天后之陰,而婦人之病亦責之。 此陰神之大概也,神而明之,存乎其人矣。 論 遁 幹 課傳皆支神出現,而遁幹之為吉凶伏藏,最宜兼看。然遁法有二,有旬遁,有五子元遁。 甲為數之始,冠萬物以為尊,占者多主革故鼎新,重謀別用。乙為日精,丙為月精。乙、丙所至,妖邪伏匿,凶惡潛藏,故婚姻得之而成,家宅得之而甯, 盜賊得之而傾,大抵利明不利暗,利正不利邪。 丁為玉女,為星精,能變化,能飛騰,能通靈,故逃亡得之而遠遁,盜賊得之而潛身,婚姻得 之而姦淫密成,病訟得之而幽暗難伸,大抵利暗不利明。又雲,丁主動,乘蛇、馬則行,乘虎、常 則服憂,乘陰後、則女人走,乘天空則奴婢逃,乘玄武則賊遁,乘朱雀則信來,乘勾陳則遠兵動, 乘青龍則萬裡騰,乘六合則子孫遠行。     戊為陰伏隱遁之象,最利逃亡遠行。     己為六陰之首而宜靜。 庚、辛主肅殺之氣,亦不宜動,動則必見死傷,惟占盜、財、漁、獵則必獲。 壬者,天一生水,為五行之始,位乎乾,為八卦之始。故《易》以乾為首,課以壬為名。此萬物之祖,動之根也。占者觀其動機,而萌芽見矣。 癸,數之終,效天地以為靜,可以隱遁,可以伏藏。壬學中,四課三傳,皆支神出現。支常靜而不動,遁幹則運此移彼,變動無方,禍福潛伏其中,最宜參看。例如發用雖非鬼,若其遁幹克日,則以鬼論矣;發用雖非財,若其遁幹為日所克,則以財論矣。 論 類 神 占課有三要:一用神,二類神,三日上神,俱宜詳看,而類神更為事類,最要。如求官、病訟, 責官鬼、龍、常、白虎,求名責文書及龍、雀,求財責財星及青龍,求婚責天后,謁見責貴人、求 雨責青龍,求晴責天空,文字責朱雀,衣服、飲食責太常,田土責勾陳,道路責白虎,如此等類。 要入課傳之內,旺相不空,與日辰德合相生,求謀方得有濟。若入課傳而刑克日辰、年命,更乘旺相,立見傾敗,求謀亦無成。如無氣而為日鬼,亦凶。或不入課傳,謂之類在閑地,若又值無氣,或作空亡,乃曰無類難成,凡有所求,皆宜退吉。故類神入局者主事速,不入局而有氣者主事遠,無氣者主事緩。凡類神得在課傳、年命者,俱作入局論,即不入局,亦當以所占之事類決之。如占 失脫,雖玄武不入局,但求玄武所居之地,看其生克、刑合、喜畏,以決其方所色目,自無不驗。 凡類神用陽,宜看其大象;用陰,當察其隱微。陽者,類神所乘之神也。陰者,類神傳出之神也。如類神乘申加午,則午上所乘之申為陽,以申上所乘之戌為陰。故捕盜以玄武為類神,然必求玄武所傳出之陰神,而盜之捕捉乃見。又如訪人,必求日德之陰神,而彼人之短長乃識。求妻,必看天后之陰神,而此女之情性乃知、求財,必看青龍之陰神,而財之得失乃驗。 類神 壬占吉凶,雖見於課傳,尚須以類神核定,蓋按類神視之,吉凶兩岐者,可歸於一是,而似吉而凶,似凶而吉者,亦不致混淆,如不視類神,則凶吉茫茫,何所取准耶?人類神 父母:父母爻、長生、貴人(父)、天后(長母)。 夫:官爻、日德(陰幹)、貴人。 妻:財爻(陽神)、神後、天后。 妾:財爻(陰神)、從魁、太陰。子孫:子孫爻、登明、太沖、六合。 兄弟:比肩爻、六合。 姊妹:比肩爻、太陰。 奴:河魁、天空。 婢:從魁、太陰。 朋侪(侪 chái,同辈的朋友之意):比肩爻、太乙、六合。 又人類神 子:舅姑(加日辰)、妻、中子,子媳。 丑:父母、尊長、夫。 寅:家長、夫、少子、婿。 卯:兄弟(加乙、未、亥)、長子。 巳:兄弟、長女。 午:中女。 未:繼父母(加亥、酉)、舅姑(加干支)、姊、妹、姑、嫂、甥。 申:母、妻。 酉:少女 亥:父、夫、幼子(子加、乘合)。 事類神 會場:勝光、朱雀、幕貴 捐納:財爻、官爻、青龍(文)、太常(武)。 仕宦:父爻、官爻、青龍(文)、太常(武)。 貿易:財爻、六合。 求財:財爻、青龍。 房屋:長生、父爻、勝光、朱雀。 田地:大吉(田)、小吉(地)、貴人、太常。 山蕩:天罡(山)、登明(蕩)、勾陳、元武。 婚姻:財爻(男占)、神後(女占)、天后(男占)、官爻(男占)、貴人(女占)。 男家占問奁儀(奁 lián 仪,意为嫁女的贺礼、彩礼),視青龍。女家占問聘禮,視太常。兩家占婚期,則均視六合、青龍。 婚姻首重媒妁。《六壬大全》于陽幹無取媒妁之說,於陰幹雲: 乙欲嫁庚,丙作媒人。丁欲嫁壬,戊作媒人。己欲嫁甲,庚作媒人。辛欲嫁丙,壬作媒人。癸欲嫁戊,甲作媒人。不著義理。細核之,媒人皆陰幹所生,陽幹受克之神,意取克制也,然取克不如取合,應以合住官星、財爻者為媒人。如男家占,丙,丁日,申為妻,則以巳為媒人,巳合申也;女家占,庚、辛日,巳、午為夫,則申、未為媒人。或取三合亦可,如申為妻,子、辰為媒;巳為夫,酉、丑為媒是也。天將則專視六合為媒灼。 幹貴:父爻、長生、日德、貴人。 音信行人:傳送、二馬、丁神、朱雀、白虎。 航海:功曹(舶)神後(海)、青龍、天后。 訟獄:官鬼、朱雀、勾陳。 灾病:日鬼、白虎。 晴旱:胜光、太乙、朱雀、螣蛇。雨水:神后、登明、天后、元武。 风:功曹、白虎。 霜雪:从魁、登明、太阴、元武。 以上人类、事类,举其大略。人事纷繁,不能备列,随占酌取一神一将以为类神可也。 凡人事类神为用入传,不特课象明晰,而且应期紧速。类神作用神者,课极准而应极速,见于中末传者次之,然亦必应者。如占求财,以日财为类神。占荐举,以长生、父母爻为类神。适得日 财、长生、印爻为用,或作中末传是也。 如人事类神不入三传,而临于干上、年命上者,为亲,为近,为易,不久即到。占吉事,可喜; 占凶事,则深忌也。不临干上、年命上者,为疏,为远,为难,遥遥莫必。占喜事,深忌;占凶事, 却可喜也。不临干上、年命上,而与干上、年命上相生相合者,吉事尚属可望,凶事则和而解矣。 生则有分别,鬼生干上、年命上,无妨;干上、年命上生鬼,深以为忌也。若与干上、年命上克、冲、刑、破、害者,占吉事,必无成。占凶事、干上,年命上制鬼者吉,反为鬼制者凶。 類神入占,須視變化。如占求財,戊戌日,幹上申、三傳亥寅巳。雖日財為用,但中傳日鬼脫之合之,此財豈能到手?占謁貴托薦,丙申日,幹上申,三傳申亥寅。亥為貴人而作絕、似乎無望, 然生出末傳寅木生幹。占課望,甲辰日、幹上午,三傳申子辰。申為日鬼,傷幹作絕.,卻與子辰合局生幹。皆主先受艱苦,後乃獲濟。 人事類神,有兩三位者,視為用入傳之神,餘不必視。如俱入傳,俱不人傳,或俱在四課、年命上,俱不在四課、年命上,則置卻兼神,而視天將。假如占妻,財爻、神後、天后皆為類神,若 俱入占,則專取天后為斷;若俱不入占,則於天盤內專取天后為斷,財爻、神後俱不必視也。占婚姻,官爻、貴人、財爻、天后皆為類神,若俱入占,則專取貴人、天后為斷;俱不入占,則於天盤內專取貴人、天后為斷,天后與男年命上六合,貴人與女年命上六合者,其婚可成。又如占出行,日馬、天馬、寅、申、辰、戌、旬丁、白虎皆為類神,如俱入占,卻不可專視白虎,宜取先見者為斷。二馬為用,即視二馬;寅、申、辰、戌為用,即視寅、申、辰、戌。旬丁、白虎仿此。無為用者,取入傳、入課為斷。若俱不入占,則於盤內視二馬、寅、申、辰、戌.、旬丁、白虎所臨,臨年命者有行動,不臨者,未必能行。占災晦疾病,日鬼、白虎俱入占,必有重重災禍,未可專視白虎。或日鬼入占,而白虎不入,則專視日鬼,不必再於盤內尋白虎。若白虎入而日鬼不人,則專視白虎,不必再於盤內尋日鬼。若俱不入,則於盤內視日鬼、白虎所臨,臨年命者有災病,不臨者, 災已過,病即痊矣。 此皆指事而占,分別去取之法。若泛占,則又不然。如占家宅,兩財俱見,安知非有妻又有妾耶?兩子孫俱見,則有子複有女也。官占流年,官鬼俱見,主重重升遷。常占流年,兩財俱見,主重 重發財。皆不可置神而視將也。 人事類神,俱旬空者,亦置神而視天將。如占雇舟,寅、卯、六合、青龍俱為舟。甲辰旬,寅、卯皆空,豈十日,凡占皆無舟可雇乎? 宜置寅、卯,而視六合、青龍也。 人事類神,原可一視兩視,三四五六視者,再以所乘天將參之,則為類愈廣,其應無窮,如戊寅日伏吟,巳為甩。巳即本幹,一也; 為祿,二也;為德,三也;為印,作長上看,四也;夜乘雀生幹,作薦舉看,五也;雀又作文書音信看,六也。又如己丑日,子加丑為用。子為婦女,一也;加於合位,非女而婦矣,二也;與幹作害,與支作合,婦有異心矣,三也;晝將乘貴人,為貴家婦,四也;又為受過 封贈之命婦,五也;遭上下夾克,婦有災或嫌,六也;子又為財。財遭貴人夾克,主與貴人爭財,致生嫌隙,七也;財遭夾克,亦主財不由己而化費,八也。若再以類神之遁幹生克,類神之陰克神將,以及六旬之空亡、四時之衰旺參之,奚啻(啻 chì,不止。“奚啻”亦作“ 奚翅 ” 何止,豈但。 ) 紛紛萬變?然占者未可漫無主宰,宜針對所占,審擇其至明至確者,酌取一類為斷,庶不離宗。為嫡屬占,其類神不按日干看,須先定六親。如父占子嫌,癸丑年十月甲子日亥時,卯將,三傳辰申子。幹上午為子孫,三傳會局克之是即子之鬼也。又如父母為女占婚,丙辰年四月戊戌日巳 時,申將,三傳亥寅巳。幹上申為子孫,末傳巳克之,即是女之夫星。若為疏遠親族、朋儕占,不以此論,仍按日干看可也。 人身类神 甲膽,乙肝,丙小腸,丁心,戊胃,己脾,庚大腸,心肺,壬膀胱、溺,癸腎、精。 子:膀朧、耳、腰、液、溺。 丑:脾、肌、肉、腹。 寅:膽、筋、脈、發、毛、風門穴。 卯:肝、胸、目、手、爪、筋、血。 辰::項、背、肩、皮膚。 巳:心胞絡、三焦、面、齒、咽喉。 午:心、小腸、目、舌、神氣。 未:胃、腹、口、唇、齒。 申:肺、大腸、筋骨、經絡、音聲。 酉:口、鼻、皮毛、血、聲。 戌::命門、胸、筋、臀、腿、膝、足。 亥:腎、頭、陰囊、髓、精。 此為占病而設,日鬼、白虎克何干支,刑何干支,即主何經受病。如甲日,申為日鬼,加甲,主膽經受病;乙日,白虎乘丑加戌,主腿足病也。虎鬼遙克幹上、年命上神者,亦如是推之。 釋 論 四 時 旺 相 五行俱旺四時中。此說不論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四時得令為旺。且如寅木加亥,雖七月占,更三傳水旺生木,便言木旺,不可言七月金旺木絕也。此言五行,四時有旺有衰也。莫指東方木旺春。 木雖逢春令,如甲、乙、寅,卯木坐于庚、辛、申、酉金,又三傳克剝,雖春占,亦不可以旺言也。此言五行四時常旺、常衰不可執於一端,但坐處逢生得地即為旺,受制失地即為衰。鬼不旺吉, 反此凶矣。 用神旺處鬼無克,自然凶禍不為殃。言克今日鬼,若更初傳生鬼,便是鬼有氣;若初傳克鬼生日,便是我有氣也。蓋初傳生我則 吉,雖有克處,不敢傷害我也。又看坐處,同斷。 《五變中黃經》 旺 衰 生、克、合、沖,皆以衰旺揆(揆 kuí,準則)之。此亦大目也。幹衰宜生,相亦宜生、旺則不必生,生之如錦上添花,于我何意?幹衰忌克,旺則不忌克,克之如堅石受磨,于我何損?類神亦 宜作如是觀。常占以生幹為福星,福星衰宜逢生,相亦宜生,旺則不宜生,生之則彼更榮顯,豈肯佑我?官占以克幹為官星,官星衰宜生,相亦宜生,旺不宜生,生之則我不能當其克,應作災禍看。 合神衰者,不能成合,旺相者方能成合。沖神衰者,不能衝動,旺相者方能衝動。 論 聚 散 以天時而言,得令有氣為聚,不得令無氣為散。大端相氣更吉於旺氣。如現在之季生我,不過取眼前吉;後季生我,福祉非常。  然而有正有變,未可執一。如凡喜聚,俱以四季時令詳之,此其正也。然占進用事,則以課傳有氣為吉,若占解散事,則反取無氣,此為變也一。占遠大事,但以四時時令為主。若射覆等小事,一時俱用,其衰旺只以日干而言。不須看大時令。凡二日二十四時, 各有旺相休囚衰死,過二日而又換也。如甲乙日即以木旺、火相、水休、金囚土死詳之。變二。又有不執定本支五行,專看初建與複建,幹多者為聚,幹少者為散。初建者,日干五子元遁是也。複建者,時幹五子元遁是也。如巳、午本火,上下壬、癸,又臨水鄉,即從水論。又如丁亥,春夏從火,秋冬從水,若臨火地,還從火論,臨水仍從水論也。變三。 《六壬視斯》 已 往 未 來 用神臨幹前,為已往;臨幹後,為未來;臨幹,為當時事。如甲日,辰加卯為用,為已往,戌加子為用,為未來。 用起休囚死,為以往,相氣為未來,旺氣為當時事。 占災患,視天罡。罡臨幹前,為已往;幹後,為未來;臨幹,為當時事,只在朝夕間也。如罡離幹四位,無災。 論 應 期 占事尚應期,證其驗也。有取決於五行者,謂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是也。 有取決於先天數者,謂巳、亥四,辰、戌五,卯、酉六,寅、申七,丑、未/\,子、午九。 有取決於末傳者,謂事吉,取末傳合處所臨之神為成期;事凶,取未傳沖處所臨之神為散期。 然皆不若決之於發用。如發用是日,即日應;是辰,旬內應;太歲一年,月建一月,四正季內,正時因前,節應半月,侯應五日。大抵用起第一二課,天乙順行,在貴神前者,應事必速。用起第三四課,天乙逆行,在貴神後者,應事必緩。第四課發用為驀越,應事不可測度,驀然而成,多為他人。 遲速日期,各循用而至。獨應期,神之說,則又在所不必拘者。 用起亥子,則以丑上神為應期;寅卯,取辰上;已午,取未上;申酉,取戌上。 至若關格之課,則又在所當參看者也。辰加子為天關,加午為地關,加卯為天格,加酉為地格。凡所為之事,遇天關,必因天時 而格遇地關,必因地理而格。念四節共七十二候,一節三候,故雲候應五日也。 占事之临期应验,当决诸末传。如吉事,取末传合处所临神以定成期;凶事,取末传冲处所临神以定散期。旺相应速,休囚应迟。在日前者应速,在日后者应迟。空亡则不应也。 一云凶事取刑墓绝,吉事取生合旺,皆求末传所冲合神临处言之。 一云末传之阴冲合之日言期,或墓神对冲之日上下之辰以定期。 一云阳神取绝日,阴神取墓日言期。 一成合期,用三合末日,取天將所臨處以言其期。如寅午戌日,三合之末乃成,戌配天空,視天空所在,入課傳者為的;否則,視戌所臨處亦是。其他三合日可仿此。 一用起申酉,取戌上得何神以言其期,言此一氣聯珠,從末日上所臨神為應期是也。餘五行一氣,末日可仿此推。 古歌雲:用傳申酉戌為期,亥子須從丑上推,寅卯不離辰上用,方知巳午未當時。土神四季前為用,此課傳人可指迷。 一間傳,名折腰三合,看中傳對沖一辰為成就之期,謂之虛一待用。 遠信章曰:遠信月將加正時,日上陰神是信期。信見臨官並帝旺,家神無氣信方歸。試問文書何日降,朱雀合處求馬上。合神絕處用為真,不見之時尚不足。馬動臨支占遠信,忽然合日行人應,但將用墓作歸期,百發百中無差徑。所用克期去幾時,各於合絕上推之,行人行馬于巳上,合申絕亥是歸期。 凡成合之期,如寅午戌日要見天空,無天空則候戌月就也。大都事端之吉凶起處,專看發用,而吉之成合與凶之究竟散期,皆決於末傳。 如春占,發用見寅、卯,主事在即近;見巳、午,主事在方來。 用起太歲,則吉凶應在歲內。用起月建,應在月內。用起日干,應在即日。用起日支,亦應在即日。用起旬首,應在一旬。若非旬首,即當從本日支次第推之。如丑日,用起於寅,則應在第二日;用起於卯;則應在第三日,遞而推之可也。二十四氣,每一氣管十五日,占日若得交氣之日支發用,則應在本氣日內。如初二日丙子立春,初六日庚辰占課,以巳加庚發用,將得勾陳,主爭田宅鬥訟,在十六日庚寅似前應之。又一氣分三候,共七十二候,每候五日,以立春為始。如發用在每候之頭一日,則應在本候五日之內。如發用在立春、立夏、立秋、立冬之日,則應在一季之內。如用起正時,則應在本時。(此系事無吉凶,乃平常之占,而取其應期也。) 一法以用神之上下為月期,以占愛惡之神為日期。吉課,以占日生我者為愛神。凶課,以占日克我者為惡神。如吉課,戊、己日占,以卯加辰為用,則月期在二月,以二月建卯故也;不在二月,當在三月,以卯加辰故也。其日期宜在丙、丁之日,以丙、丁能生戊、己,此即以占日之愛神為日期也。又如凶課,甲、乙日占,以巳加申為用,則月期在四月,以四月建巳故也;若四月不應,當在七月,以巳加申故也。其日期則在庚、辛之日,以庚、辛能克甲、乙,即以占日之惡神為日期 也。(此系事之吉凶未見,而定期應期也。)末傳為結局之期。占凶事,以末傳之沖處為散期;占吉事,以末傳之合處為成期,然又當看旺相休囚之氣而變通之。(此系事之吉凶已見,而定其結局之應期也。) 又一法,以用起陽神,取其絕日為驗;用起陰神,取其墓日為驗。(此系凡占結絕事情,皆用此法以取應期也。) 三合課,各以墓為期。如三合少一字,則以少一字為期。如寅午戌課中,有寅、午,無戌,又見天空,直候至戌月、戌日方可成就。 又如間傳課,名折腰三合,待中傳對沖之神為克應之日,謂之虛一待用。若看遠期,當于太歲上之天神詳之。如正月占課,以巳加太歲。之上,則事在四月,為未來;以亥加太歲之上。則事在去年十月,為過去。(此占過去未來之期也) 紀氏《六壬類聚》 太歲為一年之宰,月建持一月之權。太歲為用,應在一年之內。月建為用,應在一月之內。如己未年占得己未為用,丙寅月占得丙寅為用是也。節氣為用,應在半月之內。如甲子日立春,正月 節,己卯日雨水,正月中氣,占得甲子、己卯為用是也。旬首為用,應在本旬之內。如甲子旬,占得甲子為用是也。候首為用,應在五日之內。候首,一候之首神也。五日為一候,一節一氣各三候,一月六候,一年七十二候,即月令也。推算之法,以一節之第一日為候,第六日為第二候,十一日為三候之類。一節一氣,間有縮一日、盈一日者,總依節氣為始終,閏月,節前歸上月算,節後歸下月算。本日日干為用,應在本日。支辰為用,應在旬內。正時為用,應在當時。 有取用神臨宮為應期者。如甲子日,寅加未為用,應在未年月日。乙丑日,寅加酉為用,應在酉年月日。有視用神逢生、逢合、逢沖、逢絕、逢墓日者。如甲子日,甲子加丑為用,本旬壬申日幹支皆受生,應在壬申日。丙寅日,戊辰加寅為用,本旬癸酉日干支皆合,應在癸酉日。乙未日,乙巳加子為用,次旬辛亥日干幹受克逢絕,應在辛亥日。亦有視幹不視支,止視支不視幹者。如戊辰為 用,逢癸逢酉便為合者,不必癸酉日;乙巳為用,逢辛逢亥便為克絕,不必辛亥日。又如用神申、酉,應期在丑日,丑為金之墓也,終之。用神衰廢者,應期取生;旺相者,取合取絕;旺而又值生者, 嫌其太旺,故必取墓也。 幹支各乘三合,又交互六合者,專取用神為應期。蓋重重作合,合而不動,而用為事始,則用實為動機也。如占機緣,壬子年十二月乙丑日巳時,丑將,三傳巳丑酉。巳值衰令,應期在次年巳 月日。 幹支各乘三合,互相沖克者,幹二課為用,仍視用神;支二課為用,剛不視用神,專取幹上神為應期。蓋幹支既不和,則舍彼而視此也。如占幹貴,庚申年正月丁巳日申時,子將,三傳酉丑巳。 干支上互沖互克,支二課為用,三傳毫無益處,而幹上亥卯會局生幹,亥為德合貴人,臨未,應期在本年未月日。 三傳三合者,取三合上神為應期。如戊午日,寅加戌為用,三傳寅午戌,應在戌月日。三傳缺一神,以缺神值月日,或缺神臨宮月日視應期。逢日辰正神偶足之,以足神值月日,或足神臨宮月日為應期。 三合間一神,以間神受克受沖之日為應期。克之沖之之神,須出現方驗。出現者,在幹上、年命上也。 有視末傳者。占吉事,視末傳之合神,合神臨何宮,即主何日成就。占凶事,視末傳之沖神,沖神臨何宮,即主何月日解散。 古人于應期,每視用神,不視末傳,末傳偶一視之而巳。余深思其旨,用為事之始,末為事之終,而凡占皆屬未來,則應期實為事之始,自宜視用,不官視末也。惟吉事已動,凶事已萌之際, 占之,應期宜視末傳耳。 有視生日、克日者。占吉事,生日之神臨何宮,即主何日喜至。占凶事、克日之神臨何宮,即主何日禍發。 有以合住類神為應期者。如占謁貴,庚午日,子加辰為用,與丑貴六合,主子、丑日相見。又如丙寅日,辰加卯為用,與酉貴六合,酉臨申,主申日相見。干支上作合者,即視干支上。如占行 人,丙午日,幹上午與支上未六合,未臨午,當於戊午月到。乙巳日,幹上午與支上未六合,未臨巳,當與後甲辰旬中乙巳日到。 有以克制類神為應期者。如占病,乙未日,巳加子為用,克制幹上酉鬼,主巳月日痊。甲戌日,午加申為用,克制支上申鬼,主午月日痊。 有以類神逢墓、逢絕為應期者。如占子病,甲子日,辰加子為用,三傳辰申子並力克幹上午火子孫,勢在必死。午墓戊、絕亥,當死於甲戌日亥時。 欲克應期,須先審幹支、用神、類神之衰旺。旺相,應期速。衰與廢,須俟逢旺始應。若結局不緊者,吉事無成,凶事不發,竟無應期。更須詳親疏、遠近、已往、未來。親近者應速,疏遠者 應遲。未來者有應期,已往者否。至用神、類神值旬空者,旺相而結局緊,換旬填實即應;衰廢而結局緊,徐俟逢旺填實始應。若神既衰廢,局又散漫者,必無應期。 進 退 傳進為進,傳退為退。進空宜退,退空宜進。又觀三傳,吉則宜進,凶則宜退。 擬《易》 六壬與《易》無殊。《易》以陰陽消長,明進退存亡之道。六壬以日干為本,生克為端,生即陽,克即陰,生即長,克即消也。幹上吉,支上凶,三傳凶者,宜靜、宜守。幹上凶,支上吉,三 傳吉者,宜動、宜行。此即進退存亡之道也。故深于易者,見六壬而洞然;深於六壬者,見易亦可悟也。 数 目 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此五行本數。甲己子午九,乙庚丑未八,丙辛寅申七,丁壬卯酉六,戊癸辰戌五,巳亥四,此幹本數。天后朱雀九,貴人太常八,青龍白虎七,六合太陰六, 勾陳天空五,螣蛇元武四,此天將本數。值時令相氣,以本數論;旺氣,加倍論;休、囚、死皆為衰,衰則減半論。臨佔先定類神,以類神天地盤上下相乘作數。亦有不視上下,而以類神之遁幹天將相乘作數者,又有不取相乘,而以類神之遁幹天將相並作數者。要隨機酌斷,未可拘泥也。至教之多寡,是十是百,數之尾零,幾分幾厘,皆無定計,亦隨機酌斷可也。 如占財,七月壬戌日子時,午將,巳加壬為用。巳數四,休氣減半,壬數六,上下相乘,一百二十兩。丁數六,休氣減半,壬數六,上下相乘,一百八十,又如丙辰年九月乙卯日卯時,辰將, 辰加卯為用。辰數五系太歲、月將,以極旺論,加倍論作一千。乘勾陳、亦為財。勾數五,與辰相並,作一千五百斷。但干支同類,兩分其財而各爭之,故中分之,不過七百有零。 占道理遠近,視道路神,或視二馬,相乘、相並定其數。如四月乙酉日,酉將,戌時,占貴人。子乘貴人,加丑。子天馬,陰見亥。驛馬遁丁,則遠來而到速,明矣。既見二馬,即當以二馬 相乘,子數九,亥數四,相乘三千六百里。衰氣減半,一千八百里斷。 占官,以官星上下相乘、相並定其品。如相乘得四數_,則以四品斷;相乘得四十八數,以從四品斷。苦逢三光、三陽、軒蓋、龍德、時泰諸大吉課,應以極品斷,不心拘定官星之傳。 若三傳三合局,作財星、官星者,竟按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斷之,不必上下相乘。 至占道裡,仍相乘、相並為准。 眾 寡 幹在空鄉,為孤立之象,而無相助之。如庚辰日,幹在空鄉是也。若辰加幹,主孤立之際,有相契之人來扶,辰為日三合生幹也;若午加幹。主立孤之際,又遭厄難,午為日鬼克幹也。 干支三傳作三合局者,皆以眾言。 三傳三神同氣。如辰未戌之類,兩神同氣,如卯寅之類,亦以眾言。比肩加幹,兄弟、朋儕之眾,如乙日干上卯,幹陰寅之類。 返吟連茹,為牽連之眾。 河魁有部領之權,為用,亦以眾言;如乘勾陳,主凶徒集眾為妖。 合 沖 合則視沖,沖則視合,此六壬之大目。蓋合則不動,故須視沖; 沖則將散,故須視合。然沖神、合神必須出現。若不出現,而以月日沖合推取,百無一驗。 動 靜 生合克沖,更須以動靜揆之,此亦大目也。動者,類神為用。靜者,類神而不為用也。神吉,動靜皆宜生,不宜克,生則吉增,克則吉減。神凶,動靜皆宜克;不宜生,克則凶消,生則凶很。神 吉,動靜皆不宜合,合則伏而不發。神凶,動靜皆宜合,合則禍可消弭矣。神吉,動不宜沖,靜宜沖。神凶,動宜沖,靜不宜沖。 數 事 一課占數事者,古人原有此法。舍卻課傳,就盤內類神推看而已。如一課既問求財,又問娶妾,又問疾病,則於盤內,看財爻不空亡,與命上生合者,求財必得,否則無望;太陰乘神不空亡,與命上生合者,娶妾必得,否則無成;白虎乘神旺相者病重,虎陰有制無妨,無制者凶。數 人 一課數人同占者,古亦有此法。亦舍課傳,就盤內各本命推看。如舉子數人同占一課,問何人 中,於盤內看各本命,得朱雀乘神生合本命,或兩貴拱夾其命,或貴人加命,或德祿加命者,此人必中。若命上見刑害之神,乘凶將者,與人必不能中。 用神即系初传,又名发用。断事须凭用神神将,此因不易之经。然课象千变万化,未可拘泥,有取干上断者,有取支上断者,有取正时断者,有取年命断者,要在临时酌取,未便执定成法。昴星、别责、八专、井栏四课,俱不由四课为用,如用神不空者,自应扼定用神为断;若值空亡,则无可进取,舍用却神,专取干支或年命上以断吉凶。三六合,吉凶全在用神。盖四课合而不动,而用神为动机,则吉凶之旨在是。若干支各作三合、互冲、互克者,两局各不相通,其中当有趋吉避凶之方,未可全凭用神。转杀为用,事将转,吉不能保,凶亦将消。(转杀:春卯、夏午、秋酉、冬子,乃四季之旺神,取物极相反之意。)四废为用,百事无成,如课象吉者,须俟废神当令,始得有济。春占酉为废,须俟八月;夏占子为废,须俟十一月;秋占卯为废,俟次年三月;冬占午为废,俟次年五月。四废之阴神生之者,不以四废论。酉阴见辰,子阴见申,卯阴见亥,午阴见寅是也。此犹官员罢职闲居,逢上游举荐,即便起复;常人贫困,得契友帮扶,即忻忻向荣也。若夫戌与酉害,丑墓酉,俱不生酉者;酉破子,不生子者;子刑卯,不生卯者;卯破午,不生午者。故惟辰之于酉,申之于子,亥之于卯,寅之于午,然后可以为生也。四废作月合、月将,不以四废论。此惟卯、酉二神有之。酉于三月,上半月为月合,下半月为月将;卯于九月,上半月为月合,下半月为月将。四废为用,须视地盘,如临量相之上者,旧事从新之兆。如春占,丁巳日,酉加寅为用,或酉加巳为用,废神临旺相也。若废神临衰败之上,则真废矣。如春占,庚午日,酉加午为用,废神临败地也;丙戌日,酉加丑为用,废神临衰、临墓也。四墓覆四生,未可漫云复起,须视传内有生干之神始的。如辛卯日,干上午,三传未卯亥,未生干是也。是课幸逢初传之生,得以起复。乃三传化为财局,克尽生气,必旋起而旋废。且干上有鬼,乃三传财局反生之,恐贪财作祸耳。四墓覆四生,须未四亥、戌加寅、丑加巳、辰加申方的。
《课经》
元首一上克其下,天地得位品物亨。 
重审一下贼乎上,以臣诤君详审行。
 知一上下二相克,择比而用允执中。 
涉害俱比俱不比,度难归家深浅逢。 
遥克神日互相克,蒿矢弹射势为轻。
 昴宿四课无克遥,阴伏掩目阳转蓬。
 别责无克三课备,刚三柔六九为宗。
 八专二课俱无克,日阳辰阴顺逆从。
 伏吟天地俱不动,乙癸有克法不同。
 返吟有克往来取,井栏丑未丁己辛。
 三光用神与日辰,时旺将吉万事通。
 三阳日辰与用旺,日辰贵前贵顺登。
 三奇子戌寻大吉,申午辰寅子亥承。
 六仪六甲旬头发,日仪午逆未顺宫。 
时泰发用岁月方,龙合财德最为强。
 龙德太岁与月将,天乙发用致福祥。
 官爵岁月与年命,驿马魁常发用香。
 富贵天乙乘旺气,日辰年命相生良。
 轩盖三传午卯子,正七两月正相当。
 铸印发用戌加巳,戌印巳炉铸太常。
 斲轮太冲申上行,卯轮庚斧乙庚欢。
 引从三传引干支,又有贵引干年吉。
 亨通三传递生日,天生地生有两般。
 繁昌夫妻年为用,德合旺相卦应咸。
 繁华贵旺禄马发,干支年命吉将传。
 德庆天德与月德,干支二德为用先。
 合欢日上递干合,吉将三六合用兼。
 和美专言四课事,各合互合皆为欢。
 斩关魁罡日辰用,重土寒门斩关行。
 闭口旬尾加旬首,又有武阴逆四从。
 游子季用又乘丁,再遇天马走西东。
 三交四仲来加仲,三传皆仲阴合逢。
 乱首支加干克干,干加支上被克同。
 赘婿支临干被克,干加支上克支通。 
冲破日辰冲为用,更兼岁月破神并。 
淫佚后合乘卯酉,狡童泆女此中情。
 芜淫三课有克取,交车克下男女争。
 解离四辰互克上,年命互克亦同称。
 孤寡四季之前后,如春巳孤丑寡星。 
地盘为孤天盘寡,阳孤阴寡三般呈。 
度厄三课上下克,上下相克长幼惊。
 无禄四上来临下,以尊制卑君子凶。 
绝嗣四下贼乎上,小人无礼肆纵横。
 迍福八迍兼五福,吉凶参驳此为名。
 侵害日辰六害兼,年命发用最凶残。 
刑伤干支三刑用,又兼本命与行年。
 二烦日月加四仲,斗击丑未此为言。 
天祸四立绝神用,昨日之干加今干。 
天狱墓作死囚用,天罡日本之宫躔。
 天寇分至前一日,月加离辰发用先。
 天网时用俱克日,物孕有损病缠绵。 
魄化死囚带白虎,干支年用吉凶连。 
三阴贵逆日辰后,死囚玄虎时克年。 
龙占卯酉日兼用,年立卯酉事迍邅。
 死奇月躔天罡用,再遇鬼墓事熬煎。
 灾厄丧吊游魂用,丘墓岁虎伏殃边。
 殃咎三传克日因,神将克占乘墓真。 
九丑子午与卯酉,配合乙戊己辛壬。
 鬼墓日辰鬼作墓,鬼克墓覆祸宅身。
 励德日辰看前后,天乙立在二八门。 
盘珠岁月与日时,传课俱全此为云。
 全局三合之课是,水火木金土中存。
 玄胎三传皆四孟,玄中有胎名义深。
 连珠联茹兼进退,间传顺逆此中论。
 六纯十杂兼物类,三传之说最纷纭。   
《毕法赋》
前后引从升迁吉,首尾相见始终宜,
帘幕贵人高甲第,催官使者赴官期 。
六阳数足须公用,六阴相继尽昏迷 ,
旺禄临身徒妄作,权摄不正禄临支 。
避难逃生须弃旧,朽木难雕别作为 ,
众鬼虽彰全不畏,虽忧狐假虎威仪 。
鬼贼当时无畏忌,传财太旺反财亏 ,
脱上逢脱防虚诈,空上乘空事莫追 。
进茹空亡宜退步,踏脚空亡进用宜 ,
胎财生气妻怀孕,胎财死气损胎推 。
交车相合交关利,上下皆合两心齐 ,
彼求我事支传干,我求彼事干传支 。
金日逢丁凶祸动,水日逢丁财动之 ,
传财化鬼财休觅,传鬼化财钱险危 。
眷属丰盈居狭宅,屋宅宽广致人衰 ,
三传递生人举荐,三传互克众人欺 。
有始无终难变易,苦去甘来乐里悲 ,
人宅受脱俱招盗,干支皆败事倾颓 。
末助初兮三等论,闭口卦体两般推 ,
太阳照武宜擒贼,后合占婚岂用媒 。
富贵干支逢禄马,尊崇传内遇三奇 ,
害贵讼直作曲断,课传俱贵转无依 。
昼夜贵加求两贵,贵人差迭事参差 ,
贵虽在狱宜临干,鬼乘天乙乃神祗 。
两贵受克难干贵,二贵皆空虚喜期 ,
魁度天门关隔定,罡塞鬼户任谋为 。
两蛇夹墓凶难免,虎视逢虎力难施 ,
所谋多拙逢网罗,天网自裹己招非 。
费有余而得不足,用破身心无所归 ,
华盖覆日人昏晦,太阳射宅屋光辉 。
干乘墓虎无占病,支乘墓虎有伏尸 ,
彼此全伤防两损,夫妇芜淫各有私 。
干墓并关人宅废,支坟财并旅程稽 ,
受虎克神为病症,制鬼之位乃良医 。
虎乘遁鬼殃非浅,鬼临三四讼灾随 ,
病符克宅全家患,丧吊全逢挂缟衣 。
前后逼迫难进退,空空如也事休追 ,
宾主不投刑在上,彼此猜忌害相随 。
互生俱生凡事益,互旺皆旺坐谋宜 ,
干支值绝凡谋决,人宅皆死各衰羸 。
传墓入墓分憎爱,不行传者考初时 ,
万事喜忻三六合,合中犯杀蜜中砒 。
初遭夹克不由己,将逢内战所谋危 ,
人宅坐墓甘招晦,干支乘墓各昏迷 。
任信丁马须言动,来去俱空岂动宜 ,
虎临干鬼凶速速,龙加生气吉迟迟 。
妄用三传灾福异,喜惧空亡乃妙机 ,
六爻现卦防其克,旬内空亡逐类推 。
所筮不入仍凭类,非占现类勿言之 ,
常问不应逢吉象,已灾凶逃返无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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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外行藏·金科玉律诀·十二月将·地盘式·加天盘式·贵神起式·十干寄宫·四课式·六甲起行年法·五行生旺死绝法·二六潜神秘诀·八法灵源·天地人遁歌·神煞赋·肘后神书·百类分类责神歌·大六壬毕法赋局外行藏 ...

  • 大六壬之比用课

    比用课取传原则: 四克中有二或三课,下贼上,或有二或三课,上克下,则应当取,和日干相比者为初传! 日干相比指的是和日干阴阳相同,如甲日,甲为阳干则子,寅,辰,午,申,戍等便是与日干相比! 乙日,乙为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