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是按季缴纳吗?
一、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号):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根据《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赣府发[1989]34号):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为:房产管理部门按月缴纳,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按季缴纳。
具体日期由县(市、区)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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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号):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根据《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赣府发[1989]34号):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为:房产管理部门按月缴纳,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按季缴纳。
具体日期由县(市、区)地方税务机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