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出辞职,单位是否有拒绝的权力?来看看劳动法的规定

看着桌上的辞职信,老王感到十分纳闷。

公司规模比较小,全体员工加上管理层在内也就不到30人,每个员工的岗位职责都十分的清晰明确,也正因为如此,老王才能记住每个员工的名字。

这位提出辞职的员工在公司已经呆了整整4年,从公司创建初期就入职做到了现在,是真正的老员工,如今却主动提交了辞职信。

辞职理由只有“个人原因”简简单单四个字,但老王知道,这只是对方留给自己最后的面子而已。

“老王,你太小气了,我从公司创立初期到现在,跟了你整整四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吧?每次找你谈涨薪,你都拿公司正在创业来忽悠我,这个理由你都用了四年了,辞职信快批了吧,我待会儿再来找你工作交接。”

耳边依稀游荡对方临走时说的话,老王沉默了很久,涨薪是不可能涨薪的,他该考虑的是不批准辞职行不行?

员工辞职,公司能拒绝吗?

如果员工提交的是辞职申请表,那公司确实有权利可以拒绝,因为这是员工向公司申请离职,是一个请求的行为。

但如果员工提交的是辞职信,又或者是辞职通知书的话,那就由不得公司批准了,因为《劳动合同法》很明确的赋予了员工自主辞职的权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如果是正式员工,那么只需要提前30天告知公司就可以辞职,而试用期员工则只需要提前3天告知公司即可。

那么答案就出来了,因为这名工作了4年的员工提交的是辞职信,所以老王即便内心千百个不愿意,也得批准,剩下的只是工作交接的问题了。

关于薪酬管理

如今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实属不易,要不是实在被逼的急了,相信没有谁会无缘无故提出辞职,更别提那些在公司待了好几年的老员工。

也庆幸自己没有碰到像老王一样的老板,整整4年不给员工涨工资,谁都受不了。

之前在网上做了一次调研,题目是“公司多久涨薪一次你能接受”,结果是90%的人都认为,公司应当一年普调一次薪水,这是最基本的。

然而当我把这次调研结果公布出来的时候,却有大量的网友表示,自己的公司根本就没有正规的薪酬管理制度,要给哪个员工涨薪,那都是老板说了算。

少部分的人则表示,他们在求职的时候,公司是否有明确的涨薪制度是一个很重要的衡量指标,比如深圳某知名企业就有规定,一年普调10%的薪水,很人性化。

总结

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会碰到很多“奇葩”的老板,很多时候你不得不承认,老板认定的东西是我们这些小人物无法改变的,面对这种情况,辞职或许是个最好的选择。

但问题就在于,很多老板会觉得,劳动合同还没到期,员工就不能辞职,否则就是违约,公司有权索赔。

而很多人因为不懂法律的规定,就真的以为劳动合同没到期不能走,就这么拖到劳动合同到期,浪费了一大堆时间不说,还受气。

所以今天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其实是想告诉各位朋友,《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员工享有自主辞职的权利,不管劳动合同到期与否,只要我们工作不开心了,都可以辞职走人,就是这么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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