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了么不到半年时间再次因不正当竞争被罚款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饿了么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判决。法院认定,饿了么强迫商户“二选一”,遭拒后饿了么登录商户账号强制关闭其店铺,判定饿了么赔偿美团经济损失80000元。据悉,这是继4月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罚款后,饿了么再次因不正当竞争而被处罚。
饿了么此举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恶意明显,损害了商户的商业利益,使消费者的选择权严重受限,严重妨碍、破坏美团外卖等其他外卖平台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勒令饿了么赔偿美团外卖经济损失。
针对饿了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认定书。认定书指出,饿了么要求商家只能选择饿了么一个外卖平台进行网络销售,已经在饿了么上线的商家不能同时选择其他平台。同时,对已在其他平台上线的,饿了么要求必须关闭其他平台方。对于已在饿了么上线,又在其他平台上线的商家,饿了么采取技术手段缩小商家配送范围、提高服务费、提高配送价、提高起送价等方式,要求商家必需选择独家上线饿了么。
天长市拾诚餐饮店负责人表示,在上线美团后,饿了么业务员找过来威胁下线,如果不从美团下线,就要缩小配送范围,最终该商家在饿了么的配送范围被多次缩小,配送费也从最初的每单4元提高到每单9元。
天长市小兄弟杂粮煎饼店负责人表示,“饿了么有个霸王条款,如果上了饿了么,必须关闭美团上的店铺,如果两个平台一起上,饿了么的扣点会涨到23%,并且不能享受新店的优惠。我们关掉美团店铺,只上饿了么,扣点会降到18%,也会享受他们的优惠。”
早在今年4月7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曾对饿了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判决。由于饿了么强迫商户“二选一”,要求商家只能和饿了么合作,判定饿了么赔偿美团经济损失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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