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二流作家的自我修养
在我们看来,毛姆是一个大作家,他的《月亮与六便士》《面纱》,都诠释的人性的精彩。不过他自己却说自己well up in the second class,只是一个二流作家,自认辞藻不足,缺乏诗意,不精比喻。
毛姆的大部分小说,充斥着冷漠、扭曲、厌世与无情,形容起人来,也是透着一股子刻薄。
“你是个二流货色,可我依然爱你。”
“为什么讨人喜欢的女人总是嫁给蠢物啊?”
“因为有脑子的男人是不娶讨人喜欢的女人的。”
当一双敏锐的眼睛遇到一支流畅的笔,人性中的那部分伪善毫不顾忌地袒露出来。他以“卓越的现代道德谴责者”闻名于世,他成功地用戏剧化的手法暴露谎言与秘密,揭示社会阶级与宗教组织的虚伪。不光是对自己,他对同行也是近乎不留情面的、一针见血地剥开他们的真相。
《寻欢作乐》
出于职业习惯,许多作家有个坏毛病,就是说话时选词过于谨慎。他们遣词造句时不自觉地小心翼翼,说出话来不多不少恰好表达自己的想法。这就让某些因精神需求简单而词汇有限的上流人士在与他们交流时困难重重,因此总是一再犹豫之后才寻求与他们交往。与罗伊相处时,你完全感觉不到这样的约束。他能用对方完全听得懂的语言跟正在跳舞的警卫聊天,也能用马童的口气跟参加赛马的伯爵夫人交谈。他们提到他时既热情又宽慰,说他一点也不像个作家。没有比这更让罗伊高兴的夸奖了。聪明人总爱用许多现成的词语(我写这本书时最常见的就是“谁都管不着”)、流行的形容词(像“绝妙”或“羞臊”),或者只有当你生活在那个环境里才能明白的动词(如“吃午晚餐”),它们能让闲聊显得更轻松、家常,省却了思索的必要。美国人是地球上效率最高的人,他们已经将这种技巧运用到出神入化的地步,发明了众多简明扼要的陈词滥调,以至于能够压根儿不用想自己正在说什么,就可以进行一场生动活泼的交谈,因此脑子就能空出来考虑更重要的事情,诸如大生意和私通之类。罗伊词汇丰富,对言语的现场把握准确无误,这恰如其分地为他的讲话增添了调料,而他每次说出那些词的时候,兴奋中又带着急切,似乎那是他才富五车的大脑刚刚想出来的。
现在他正滔滔不绝地讲着,谈论我们共同的朋友、谈论最新的小说及戏剧,甚是轻松。他总是很热情,但是今天,这热情令我喘不过气来。他抱怨我们见面太少了,又用他惯有的坦率(那是他众多讨人喜欢的特点之一)告诉我他是多么喜欢我,他对我有多么高的评价。我意识到自己一定不能让他的善意缺乏回应。他问起我正在写的书,我就问起他正在写的书。我们都认为对方没有获得应有的成功。吃完小牛肉馅饼,罗伊告诉我他怎样拌沙拉。我们喝了豪客,心满意足地咂着嘴。
我思忖着他何时会切入正题。
我无法相信,在伦敦社交季最繁忙的时候,阿尔罗伊·基尔会在一个既非评论人又对任何季刊都缺乏影响力的作家同行身上浪费一个小时,只是为了聊聊马蒂斯、俄罗斯芭蕾和马赛尔·普鲁斯特。除此之外,在他快乐的表象背后,我隐约感觉到一丝忧虑。要不是我知道他经济状况很好,一定会怀疑他打算向我借一百英镑。看起来似乎等不到他有机会说出心中的想法,午餐就这么结束了。我知道他为人谨慎,或许他认为分别那么长时间之后的首次会面应该用来建立友好关系,我便准备将这场愉快、丰盛的午餐看作仅仅是为了撒个诱饵。
“咱们到隔壁喝点咖啡吧?”他问我。
“悉听尊便。”
“我认为那里更舒服些。”
我随他进了另一个房间,比刚才那间大得多,有上好的皮质扶手椅和巨大的沙发,桌子上摆着报纸和杂志。角落里两位上了年纪的绅士正在低声耳语。他们嫌恶地瞟了我们一眼,不过这并不妨碍罗伊向他们致以友好的问候。
“你好,将军,”他一面大声打招呼,一面愉快地点头致意。
我在窗边站了一会儿,欣赏着欢快的日间光景。我要是了解圣詹姆斯士街更多的历史渊源就好了,我为自己连街对面那家俱乐部的名字都不知道而感到羞愧,也不敢向罗伊询问,以免遭到他的鄙视——每个体面人都应该知晓的事情我却不知道。罗伊问我喝咖啡时愿不愿意再来杯白兰地,顺势将我叫了回去,我回绝了,他却坚持替我叫了一杯,说是这家俱乐部的白兰地很有名。我们并排坐在一张沙发上,挨着考究的火炉,点燃了雪茄。
【内容简介】
上个世纪的英国作家中,毛姆也许不是最伟大的,却无疑是最雅俗共赏、最令读者喜爱的一位。本书是毛姆公开承认最得意与最喜爱的作品。他一改以往作品中对女性的偏见,以爱慕者的身份来追忆一个美丽女人的一生,点缀以许多文艺圈中的韵事逸闻。大作家德里费尔德及去世后,他妻子请人为他立传。小说的叙述者阿申登被传记作者请来回忆当年和作家的交往,故事由此展开,在阿申登的记忆深处,我们发现了作家的前妻,迷人的罗西,她生性风流,处处留情,却不失善良坦诚与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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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姆看中国》
尚未见他时,我就听说过他的奇闻异事,想象着他有一副令人印象深刻的外表。在我看来,拥有非凡经历的人,其外在一定也有独特之处。然而,我看到的却是一个相貌平平之人。他比一般人瘦小,甚至有些孱弱,皮肤晒得黝黑,长着一双棕色的眼睛,虽然还不到三十岁,但头发已经开始发白。他看起来十分大众化,你可能需要见他好几次才能记住他是谁。假如你偶然看到他站在一家百货商店的柜台后或坐在证券经纪人办公室里的凳子上,那你会觉得这位置对他再合适不过了。但你丝毫不会注意他,就像不会注意柜台或坐凳一样。他身上没有什么吸引人的东西,但这反倒勾起了你的兴趣。他的脸,平淡无味的脸,让你联想到满洲宫殿那单调沉闷的高墙,你站在墙外肮脏昏暗的街道上,知道墙内庭院富丽、雕龙盘绕,而且天晓得里面的生活是如何微妙复杂。
因为他的整个人生经历太与众不同了。他是一位兽医的儿子,原先在伦敦治安法庭上当书记员,后来在一艘驶往布宜诺斯艾利斯的商船上当膳务员。船靠岸后,他便不辞而别,不知如何竟游遍了整个南美洲。他想办法从智利的一座港口渡到马库萨斯群岛,那里的土著对白人很热情,他便在岛上住了六个月。然后,他请求一艘开往塔希提岛的纵帆船捎他一程,上岛之后,又登上一艘运送中国劳工去社会群岛的旧船,以二副的身份,到了厦门。
当时比我见到他时早九年,从那以后他便待在中国。起先他在英美烟草公司找了份工作,但过了几年他觉得这工作很单调;由于学会了一些汉语,他便受雇于一家在中国境内配销专利药品的公司。三年内,他走遍一个又一个省销售药物,最后攒下了八百块大洋,于是又过上了漂泊不定的生活。
他开始了自己人生当中最奇妙的一段冒险旅程。他假扮成一个贫穷的中国人,背着铺盖卷,叼着烟袋,带着牙刷,从北京出发,准备周游整个中国。他在中国客栈投宿,与旅伴挤在炕上睡觉,吃中式食物。能做到这些就非常了不起了。他很少乘火车,大部分旅程靠步行、二轮马车或水路。他途经陕西和山西;登上多风的蒙古高原,冒着生命危险行走于荒蛮的土尔其斯坦;与沙漠里的游牧部落相处好几个星期,跟随运输砖茶的商队穿越干旱荒凉的戈壁滩。四年之后,他终于花光了所有积蓄,于是再次来到北京。
他开始寻找工作。最容易赚钱的方法似乎是写作,中国一家英文报刊的主编愿意刊登以他的旅行为题材的系列文章。我猜他唯一的困难就是如何对他丰富的经历进行筛选。他可能是懂得最多的英国人了。他见过形形色色的事物,离奇古怪的、令人难忘的、触目惊心的、充满乐趣的,以及出人意料的。他写了二十四篇文章。我不是说它们没有可读性,因为它们展现了作者细致入微的观察力;但可以说,他观察事物很随便,这些文章仅仅能作为艺术素材而已。它们如同军需品店里的商品目录,或者想象力丰富之人的思维源泉,是文学的基础而非文学本身。他像一位只会耐心收集大量事实,但毫无概括能力的野外博物学家,这些事实需要比他更复杂的头脑来加以综合。他没有收集植物与兽类,而只收集人。他收集的这些材料无可匹敌,但他对它们的理解却十分肤浅。
见到他时,我试图了解他那丰富的经历对他的影响有多深;但是,虽然他见多识广,性格开朗,友好和善,愿意将他的所见所闻悉数讲于我听,但我根本看不出他的奇遇对他产生了深刻触动。他会去做这一切古怪之事,这种天性说明他本人就有些古怪。这个文明世界令他厌倦,于是他一怒之下逃离了人生常轨。生活里的另类之事令他开心。他拥有难以满足的好奇心。然而,我认为他的经历仅仅是身体上的,并未转化为心灵的体验。这也许就是为什么你感觉他其实很普通。他不起眼的外表准确地暗示了他平庸的灵魂。空白的墙壁之后依旧是空白。
这便是他有如此多的素材可利用,但写出的文章却沉闷乏味的原因:在写作当中,丰富的个性比丰富的素材更重要。
【作品简介】1920年的中国算不上平和,“五四”尚未远离,《华盛顿公约》后的异国人却已纷至沓来。英国作家毛姆便是在这时游历中国的。自海港华都到内陆乡镇,顺黄河而下或跋涉山间,途中信手写就的这些文字,与其说是游记,不如说是中国背景下的浮生录。借着英国小说家的视角走近上世纪二十年代的中国,那是当时的另一番景象,所得的可能比我们想象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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