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详解:裙房楼梯形式的消防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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裙房楼梯形式的消防设计
大家好,我是合肥消防支队的工程师阮晶晶,今天的视频主题是关于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和裙房有关的,主要是关于裙房的楼梯形式设置的问题。本篇只有视频,没有音频,需要大家在视频中对照我画的简笔画来观看。
之所以录制这期视频,是因为我在工作中,频繁被设计院提问裙房的楼梯形式设置问题,而且我发现不同设计单位中,甚至同一个设计院的不同设计人员中,对于这个问题也有不同的看法。所以我把规范的条文全部列出,画出简笔画,希望能把这个裙房楼梯形式设置的问题给说明清楚。
文字稿部分为我今天视频讲解的规范依据。
一、2.1.2条 裙房(术语)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二、5.1.1条 正文 注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三、 5.1.1条 条文解释(部分)
由于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是一个整体,为保证安全,除规范对裙房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设计要求应与高层建筑主体的一致,如高层建筑主体的耐火等级为一级时,裙房的耐火等级也不应低于一级,防火分区划分、消防设施设置等也要与高层建筑主体一致等。表5.1.1注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是指,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时,可以按本规范第5.3.1条、第5.5.12的规定确定裙房的防火分区及安全疏散要求等。
四、5.5.12条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注:当裙房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本规范有关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五、5.5.13条
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1-- 医疗建筑、旅馆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2 --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
3 --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4 -- 6 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六、5.3.2条文解释(部分)
对于本规范允许采用敞开楼梯间的建筑,如5层或5层以下的教学建筑、普通办公建筑等,该敞开楼梯间可以不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考虑。
备注: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裙房”方面的条文是一致的,没有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