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氏墨宝》中的宋代“圣旨”
《詹氏墨宝》中的宋代“圣旨”
文/余利归
本人在整理点校《瀛山书院志》时,就知道遂安詹氏收藏有墨宝,书院志录有一些詹氏墨宝题跋。嘉德公司拍卖《詹氏墨宝》,我于2014年就购买了嘉德公司宣传册《遂安詹氏旧藏宋贤四帖》,此册图文并茂,介绍了詹氏墨宝基本状况及内容,包括詹氏三件敕牒(圣旨)、朱熹詹仪之等往来书札、孝宗皇帝赐詹騤诗,以及历代名人题跋。原想据此整理加以宣传,却因其图片多为局部,介绍文字也显粗略,手头又缺乏相应的佐证资料,后来就不了了之。之后,汪永明好友获得《先贤遗墨》卷复制件,是为朱喜、张栻、詹仪之往来书札,也是局部,没有后人题跋。庆幸的是,2016年淳安县档案馆赴北京故宫复制了全部《詹氏墨宝》,带回收藏,让我们可以了解《詹氏墨宝》全貌。《詹氏墨宝》最早史料为南宋宋高宗绍兴十三年(1143)颁给詹棫的职任敕牒,至今近900年,另有宋孝宗时期封赠詹仪之故父詹棫、授詹仪之弟弟詹傚之文林郎敕牒,以及朱熹等往来书札,均为南宋文物,其稀缺珍贵和重要性不言而喻。此外,其数量众多的明清题跋,对淳安史志也有拾遗补缺的作用。《詹氏墨宝》具有文物收藏、史志研究、学术研究、书法研究等多重价值。
好酒也需勤吆喝。在此,笔者不揣谫陋,试结合詹氏宗谱,就《墨宝》展示的三道敕牒(圣旨)作一整理点校,以资研究宣传参考。如有不妥,敬请方家指正。
一、《詹棫王曮易任敕牒》
牒文大致整理如下:
左朝奉郎行太府寺主簿詹棫。右可特授依前左朝奉郎,行军器监主簿。敕右承议郎行军器监主簿王曮等,外府调节邦财,军监典司戎器。庀职其间,皆以材选。尔等以通敏之资,当簿书之任。兹缘亲嫌,遂从易地。祗予申命,益既厥心。可依前件。奉敕如右,牒到奉行。绍兴十三年十月四日。太师尚书佐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秦桧等签押。告左朝奉郎行军器监主簿詹棫。奉敕如右。符到奉行。主事、郎中、书令史、主管院签押。绍兴十三年十月八日下。
按:
本敕牒可见于《钦定四库全书》刘才邵《檆溪居士集》卷五《撰制》之《王曮大府主簿詹棫军器监主簿两易其任制》(案:宋史全文续通鉴载,绍兴十五年四月,曮以大府丞与汤思退、洪迈并以博学宏词转官,曮为秘书省正字。其与詹棫易任当在十五年以前矣。附识于此。)
制文如下:
勅王曮等。外府调节邦财,军监典司戎器,庀职其间,皆以材选。尔等以通敏之资,当簿书之任。兹缘亲嫌,遂从易地。钦予申命,益既厥心。可。
民国《东源詹氏宗谱》载有詹棫历任诰命五道。其中本敕牒在宗谱中题为《左朝奉郎行太府寺主簿詹棫诰》。
全文如下:
左朝奉郎行太府寺主簿詹棫。右可特授依前左朝奉郎,行军器监主簿。敕右承议郎行军器监主簿詹棫等,外府调节邦财,军监典司戎器。庀职其间,皆以材选。尔等以通敏之资,当主簿书之任。兹缘亲嫌,遂从易地。祗予申命,益既厥心。可依前件。奉敕如右,牒到奉行。绍兴十三年十月十五日。告左朝奉郎行军器监主簿詹棫。奉敕如右。符到奉行。绍兴十三年十月八日下。
根据原敕牒及刘才邵撰制,为宋高宗时颁给詹仪之父亲詹棫的职任文书。因避亲嫌,王曮由行军器监主簿调任太府寺丞。詹棫由太府寺主簿改行军器监主簿。
宗谱诰文将“王曮”改为“詹棫”,敕文中时间十月四日改为十月十五日,当为错误。
二、《詹仪之故父詹棫赠左朝议大夫敕牒》
牒文如下:
尚书吏部。乾道六年十一月六日。郊祀大礼敕书节文,应见任文武升朝官,父母妻并封赠。朝请郎、知常州宜兴县主管学事劝农公事兼兵马都监运河堤岸詹仪之故父任朝散郎致仕、赠朝请大夫詹棫。右父拟赠左朝议大夫。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虞允文)等签押等□谨拟张晙拟封□父母妻如右。谨以申……
按:
民国《东源詹氏宗谱》载有詹仪之历任诰命六道。其中本敕牒在宗谱中题为《封赠左朝奉郎知常州宜兴县主管学事兼劝农使兼兵马都监主管运河堤岸詹仪之故父任朝散郎致仕赠朝请大夫诰》。
全文如下:
尚书吏部。乾道六年十一月六日。郊祀大礼赦书节文,应见任文武升朝官父母妻并与封赠。左朝奉郎知常州宜兴县主管学事劝农公事兼兵马都监兼主管运河堤岸詹仪之故父,任朝散郎致仕,赠左朝请大夫詹棫。右父拟赠左朝议大夫。谨拟张晙等拟封赠父母妻如右,谨以申闻。谨奏。乾道七年九月日,秘书省校书郎检阅臣杨兴宗上。告赠左朝议大夫詹棫。第计奏,被旨如右,符到奉行。
本敕牒为宋孝宗乾道七年颁给詹仪之的封赠文书。旧制,封官晋级,皇恩及于父母妻,在世为敕封,已故敕赠。宋孝宗乾道七年,詹仪之为常州府宜兴县知县,朝廷拟封赠其父母妻。因其父詹棫已故,原赠左朝请大夫,此次拟赠左朝议大夫。嘉德公司及网络宣传题为《敕詹槿及夫人等书》不准确,易引起误解。
比照宗谱敕牒全文,《墨宝》所保存敕牒似为内容不全,宗谱有所补缺。
三、《詹傚之授文林郎敕牒》
牒文如下:
从事郎宁国府宣城县丞主管圩岸詹傚之。右可特授文林郎,差遣如故。敕修职郎陈汝威等。朕承寿皇之休,嗣大历服,恩赉臣工,咸序进于官列,其左铨庶士,服在事采,亦赐资级用,广霈泽。可依前件。奉敕如右,牒到奉行。淳熙十六年四月十一日。少保左丞相周必大、右丞相等签押。四月十四日午时都事李受,付吏部。左右丞相等签押。告文林郎宁国府宣城县丞主管圩岸詹傚之。奉敕如右,符到奉行。员外郎、令史、书令史、主管院签押。淳熙十六年四月十四日下。
按:
民国《东源詹氏宗谱》载有詹傚之诰命二道。本敕牒在宗谱中题为《封从事郎宁国府宣城县丞詹傚之诰》。
全文如下:
从事郎宁国府宣城县丞主管圩岸詹傚之。右可特授文林郎,差遣如故。敕修职郎陈汝威等。朕承寿皇之休,嗣大历服,恩赉臣工,咸序进于官,列其左铨,庶士服在事采,亦赐资级,用广霈泽。可依前件。奉敕如右,牒到奉行。淳熙十六年四月十一日。告文林郎宁国府宣城县丞主管圩岸詹傚之。奉敕如右,符到奉行。淳熙十六年四月十四日下。
据《东源詹氏宗谱》詹棫生三子:仪之、傚之、价之。詹傚之为詹仪之仲弟。本敕牒为宋孝宗淳熙十六年颁给詹傚之的资级文书。詹傚之时任宁国府宣城县丞,由从事郎授文林郎。
从上述三道宋代敕牒(圣旨),可见其与明清圣旨大为不同,行文之首没有大家熟悉的“奉天承运,皇帝制曰”,敕牒之中,有中书门下平章事、左右丞相一直到主管院的签押,反映了敕牒起草、审核、签发、送达等一整套流程。整个敕牒文书内容比明清圣旨要复杂许多,具有宋代“圣旨”特色。
202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