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 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与 纠纷一案,委托乙方代理,乙方指派 等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所指派的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以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并及时交纳各种诉讼费用。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不及时交纳各种诉讼费用,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已收代理费不再退还。
四、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以甲方签定委托书为准。
五、代理费用 元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
户名: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郑州黄河支行
账号:1702022709200122668
六、甲方需承担乙方律师在为其提供服务过程中开支的费用(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打印费等)。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案 终结。
九、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协商不成,依法处理。
甲方: 乙方: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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