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可以提前履行债务吗?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债务人可以提前履行债务吗?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Article 530 The obligee may reject the obligor’s advance performance except that the advance performance does not harm the obligee’s interests.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Any additional expenses incurred by the obligor’s advance performance to the obligee shall be borne by the obligor.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因素。合同法中有 Time is the essence”的说法。有些债务履行的时间非常严格,不能提前,也不能错后。如中秋节用的水果提前半个月交付可以吗?圣诞节销售的礼品节后还有什么用?

那么,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吗?

法律给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开了一个口子,按照法条的意思,只要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就可以提前履行。那么,如何理解 “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呢?” 债务人以提前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债权人拒绝接收的,则如何?

我的观点是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不仅仅是可能给债权人造成物质上的损害,更有可能给债权人造成“精神上“、管理上和合同上的损害。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债务其实是一种违约行为,债权人怎么能无权拒绝呢?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行为本身不就是对债权人的一种损害吗?

诚然,有些提前履行是不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如约定付款期限未到,债务人提前支付货款。物价飞涨,产品奇缺时,债务人提前交付货物等都是对债权人有利的事儿。正常的债权人都不会拒绝的。但这是债权人根据自身的利益权衡而放弃要求债务人按时履行合同的权利,而不是债权人没有这个权利。法律不应也不能剥夺债权人的这个权利。

债务人历来就是个悲催的角色,不能迟延履行,也不能提前履行。如今,按时交货不仅是一个合同约定或法律问题,而是现代企业管理中对仓库、物流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物流管理的精细化(just in time),许多公司已经没有存储原辅材料或半成品的仓库,债务人提前履行,债权人就面临着没有地方存放的窘境,所以,法律要赋予债权人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的权利。

“给债权人增加费用”其实也属于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范畴,但法律却对两种情况作了不同的规定。按照法条的规定看似乎如果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只是给债权人增加了费用,那么,债权人此时是没有权利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的,他所能做的只能是要求债务人承担因债务人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

这种情况实际上也是对债权人权利的剥夺。

本法条作这样的表述是否更好。

债务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债务,提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由此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或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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