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出卖人所交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如何确定出卖人所交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第六百一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Article 615. The quality of the subject matter shall accord with the agreed quality requirements or with the defined quality if any provided by the seller.

“约定的质量要求”:如果是“要求”,从逻辑上讲应该是由买方提出的。买方的要求在双方的合同上写明是最安全的方法。学问就在“写明”上。不是所有的买方能够写清楚自己对质量有什么要求的。质量要求事后要能够证明自己提了出来,还要能够证明卖方收到了此质量要求并接受了买方的质量要求。如果只是在自己的文件上写明质量要求,事后不能证明卖方收到,也不好办。

“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如果是“说明”,从逻辑上讲应该是由卖方提供的。买方没有要求,卖方提供了质量说明的,只能按照卖方的质量说明来确定质量标准了。卖方自己提供的质量说明却不能达到标准的是自己打脸了。

关于质量的标准却没有这么简单。买方没有办法随便要求,卖方也不可以随便说明。

卖方的质量底线是所出售的产品应当具有“该类产品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这是消费者权益法中关于产品质量的标准,是买方不 “要求”,卖方也必须达到的标准。“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这是产品质量法的要求。是不需要双方约定或卖方说明的。相反,即便卖方说明其产品存在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风险,也依然不能免责。

关于质量问题最大的争议是买卖双方对质量要求或表述在理解上存在分歧。国际上通行的一种说法是“sufficiently definite”。中文的意思是“足够明确”。那什么时“足够明确”呢?有法院认为:买方说:“chinchilla belt of middle or better quality”就属于足够明确,因为一个正常的从事chinchilla belt 经营的人完全能够理解什么是middle or better 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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