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作者: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
其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机关】: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其二、【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管理法律依据】:2019年4月23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其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要求、附图、附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规划条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4)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用地批准书),不需使用土地的地下管线、架空线路和其他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文件;
(5)建筑红线定位图(原件);
(6)施工图;
(7)施工图审查文件;
(8)涉及房产、劳保、环保、市档案局、消防、园林等部门审核意见;
(9)立面效果图(纸质电子版JPG);
(10)立面效果图批复;
(1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总平面图,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铁路、公路、道路、城市轨道交通、桥梁、河道、专门管线工程等工程建设,需提交专项工程规划方案;
(12)改建、扩建工程,需提交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所有权证明;
(13)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交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报告,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或者修建性详细规划、分期建设计划,分期建设计划应明确每一期同步建设的各类管线、避难场所、消防通道、配套公共设施和绿化设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对每一期建设提出规划要求。
其四、【规划局行政管理期限(办理)期限】资料齐全受理,15个工作日做出是否批准答复。
其五、【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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